7月16日,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松泽伸教授以《拘禁刑的引入与刑罚论的新动向——以刑罚中的“情感”与“恶害”为中心》为题,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师生分享了日本前沿刑法理论知识。华东政法大学焦艳鹏教授、马寅翔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涂龙科教授,上海大学张开骏副教授,同济大学杨猛老师,上海海事大学朱奇伟老师,浙江工商大学张浩泽老师,江苏师范大学刘三洋老师,上海政法学院吕小红老师,德恒律师事务所褚维姝律师等担任评述人,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周芊妤担任翻译。讲座由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林喜芬教授致辞、凯原法学院于改之教授主持。凯原法学院孙长永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于改之教授欢迎松泽教授的到来并介绍了松泽教授的研究经历与成果。林喜芬教授致辞欢迎松泽教授并介绍了凯原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
在讲座中,松泽教授首先探讨了“刑罚的本质”。他认为,从“事实”出发来探讨刑罚的根据时必须提到“情感”的概念,刑罚的事实基础在于“愤怒的情绪”,而这种情绪的传递是通过作为刑罚的一种属性的“恶害”来实现的。接着,松泽教授介绍了“刑罚论的新动向”,他以包括北欧法学在内的英美刑法理论为参照,着重探讨了“表现性刑罚论”的发展趋势。最后松泽教授仔细讨论了日本目前正在实行的“拘禁刑”的法律性质。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监禁已不再是 “苦役”,监狱工作培养人的技能并使其重新融入社会是非常正常的,这是最近日本引入“拘禁刑”的原因。关于“为改善改造而进行的劳动和指导”的法律性质,他认为,在“劳动或指导”的效果“比较轻微”的前提下,“为改善改造而进行的劳动和指导”应被视为受刑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焦艳鹏教授作为评述人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焦教授提到,松泽教授的讲座带给他的最大启发是:传统的以行为为中心的讨论范式没有很好地植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价值和话语体系。接着,焦教授结合个体主义的刑法观和国家主义的刑法观阐述了自己对“为改善改造而进行的劳动和指导”性质的看法。
涂龙科教授认为松泽教授的演讲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涂教授结合哈特的理论,从道义和功利的因素分享了自己的思考。此外,涂教授从经验的观点分享了自己关于“劳动和指导”效果的看法。
马寅翔教授结合本次松泽教授的讲座中所提及的存在论与规范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规范论与存在论并非不能共存,而是分属不同层级,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能割裂对待。
褚维姝律师结合自己十多年的实践办案经验,讲述了她所接触的实践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情感”,以及该种“情感”对实务工作的困扰。
张开骏副教授赞同松泽教授关于刑罚的性质或根本属性是“恶害”的观点。而关于拘禁刑的法律性质,他提出了与松泽教授的不同意见,即认为拘禁刑的犯罪人的劳动是义务而非权利。
杨猛老师、朱奇伟老师、张浩泽老师、刘三洋老师、吕小红老师分别阐述了对本次讲座的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