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林先生辞世,心中无比惆怅。先生的音容笑貌尤历历在目,记忆中的点点滴滴如开闸之水涌上心头。悲伤之余,唯有无尽的思念与永远的怀念才能慰藉先贤,激励后学。
初识先生的博学与睿智是在18年前。1995年,我从吉林大学硕士毕业来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受命讲授外国法制史。按照当时的规定,新教师不能上讲台讲课,须见识一年,并在见识期间备好课,写好讲义。慕先生之名,经由时在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同事胡旭晟推荐,1996年9月,我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短期进修,师从先生学习外国法制史,在人民大学静园先生寓所的书房认真聆听教诲。先生对罗马法和英国法中的“程序先于权力”讲授尤为详尽,使我受益良多。我在先生的教导中如饥似渴汲取养分,后来很多重要的学术信息直接融入了我的课堂。
初涉外国法制史学术研究,我倍感茫然。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外国法制史选择的是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加以阐述。而就研究对象而言,理论上几无所不包,但究竟从何入手,找到属于自己的特色研究领域和独特研究对象,则并非易事。尤其是对我这样一个在知识结构上跨史学和法学领域,科研才刚起步的年轻人,做出何种选择,至关重要性!直觉告诉我,无论是在当时的非洲学界还是在法史学界,非洲法的研究还是一块空白,亟待弥补。当时几种主要的外国法制史教材还没有专章介绍非洲法,只有北大由嵘先生在其主编的自学考试教材中“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一章里述及了非洲法律的有关内容,但语焉不详。于是,在课间休息时间,我就开展非洲法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求教于先生,先生给予我的是肯定的回答与坚定的支持,这对我是莫大的鞭策和鼓励。曾记得,先生拍拍我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新华,年轻人做学问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看准了方向,抓住牛尾巴,定能出成绩!”先生的点拨使我顿悟,更加坚定了我追求学术创新,努力开垦非洲法这块处女地的信心和决心。
我首次参加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年会是在1997年10月。该次会议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第12届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外国法制研究”。会议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法学会共同举办。当时的外法史学界尚未关注到非洲法的研究。我作为一名后学,向大会提交了《非洲法律文化的变迁》一文,这似乎与年会的主题不符。在先生的鼓励下,我鼓足勇气作了简短的发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外国法制的研究,只关注西方的法律传统是不够的,独具特色的非洲法律文化同样很有研究的价值。非洲一些国家在继承西方法律传统,利用本土法律资源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学习。希望外法史学界加强非洲法这个薄弱课题的研究”(据1997年10月23日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12届学术讨论会第三期简报)。会议闭幕时,先生在会议综述中对此予以肯定,他认为,应加强对非西方法律传统的研究,并建议研究者个人和单位在外法史研究的选题和方向上应该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这令我始料未及,欣慰之余,也倍感压力。像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所有的长者一样,作为时任会长的林先生,对年轻学人之提携与褒奖,由此可见一斑。正是沐浴着先贤们的雨露阳光,年轻人才能茁壮成长,外国法制史学界才迸发出勃勃生机,永葆青春活力。
2000年4月22日至24日,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13届年会在湖南湘潭大学举行。作为承办方,胡旭晟教授担任总指挥,我任副总指挥,虽然被戏称为“糊指挥”和“瞎指挥”,但会务的组织却是成功的。本次年会恰逢研究会领导层换届,林先生从会长位置上荣退,何勤华教授担任新会长,研究会实现了新老交替,一批老同志担任研究会顾问,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继往开来获得新的发展。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受命组织了顾问聘任仪式,在新会长何勤华教授的主持下,10名年轻会员手捧鲜花,伴随着热烈的掌声,为顾问们献花,表达崇高敬意。此景此景,犹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先生虽已驾鹤西去,而其高风亮节却永驻人间。
本次年会举行了“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专题研讨会。我和同事洪永红教授等历经三载,撰写完成了我国首部非洲法研究专著《非洲法导论》,并作为“见面礼”送给与会代表,也借此汇报我们研究非洲法的初步成绩。林先生欣然答应我们的的请求,为该书作序,林老先生在序言里说,“多年来,我一直盼望有一本中国学者系统研究非洲法的专著出现,现在,由洪永红、夏新华等撰写的专著《非洲法导论》终于问世了。该书系统地论述了非洲法的起源、特征、历史变迁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其中特别对非洲习惯法、宗教法、西方两大法系对非洲法的影响和冲突以及非洲法的重要法律部门的现状和演进进行了颇有建树和深入的分析。资料新颖、详实,观点鲜明,论据确凿,文字流畅,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非洲国家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在世界法律文化史苑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国内外学界却对其研究甚微!《非洲法导论》的问世,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这无疑对非洲法研究是个极大的推动。希望《非洲法导论》的作者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开创非洲法研究的新局面贡献力量!”先生对非洲法研究的高度评价,让我们深受鼓舞。新当选的何勤华会长在会议总结中也提到:“近年来,随着外法史研究领域的拓展,外法史学者‘步入非洲’,不畏语言障碍、资料匮乏等重重难关,艰难跋涉,目前,非洲法研究业已取得可喜学术成果”(据年会综述)。这体现了研究会新领导层对非洲法研究事业的高度肯定,极大地激励了我们研究非洲法的热情和信心。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创新需要莫大的勇气和坚强的信念,更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时光飞逝十余年,有努力终会有回报,有耕耘一定会有收获。时至今日,我们开创的非洲法研究新领域如星星之火,不断燎原壮大,全国相继建立了多家非洲法研究机构。我于2002年再入人民大学,师从叶秋华教授攻读博士学位,继续深造,在非洲法研究领域亦取得一点点成绩,可以告慰先生:我主持了该领域的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了《非洲法律文化史论》等专著、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培养了一批非洲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打造了一支非洲法研究学术团队。现在,我已加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非洲法研究定会更加发扬光大。
这段学术轶事鲜为人知,无论世事沧桑,我始终不能忘怀!我国的非洲法研究开启之初,如果没有全国外国法制史学界和非洲学界前辈学者们的关心与支持,决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而林榕年先生正是我国非洲法研究的强有力的推手!一定要记住林榕年——著名法律史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开拓者、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主要创建者和前任会长——这个响亮的名字!
2014年10月3日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