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教授,山西定襄人,1923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获得民法学教授职称的女教师。郑立教授因病于2015年11月19日13时2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郑立教授早年投身革命,也是最早致力于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教授之一。1946年,郑立教授就读于北平朝阳大学司法组;1948年参加革命工作,加入了党的外围组织“民主工作先锋队”,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学生运动;1949年3月,根据朝阳大学地下党组织的决定,到北平市委青训班受训;1949年8月,进入北平市委党训班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0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第三部行政干事;1950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工作,担任民法教研室教师;1972年中国人民大学停办,按照组织决定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3年5月到1978年5月,郑立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担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郑立教授于1978年5月重返中国人民大学,在民法教研室任教,1983年晋升为副教授,1986年晋升为教授。
郑立教授是我国当代民法学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的基础理论、债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旁及婚姻法、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等领域。主编或共同主编了多部重要教材和著作。郑立教授担任共同主编的《民法概论》(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版的第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教材,198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987年获得国家教委法学教材二等奖;1998年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郑立教授主编的《民法通则概论》(1986年红旗出版社)是阐释民法通则的重要学术专著。郑立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全国高校自学考试教材,1994年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是一部影响至深的民法学教材,1994年获得北京大学出版社建社15周年教材建设成果奖。共同主编的《企业法通论》(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奠定现代企业法结构的代表性著作。郑立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其学术观点在法学界、法律界产生了广泛影响。郑立教授在民商法领域取得的诸多学术研究成果成为我国法学界的宝贵财富。
郑立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教学体系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郑立教授在讲授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较早开设债和合同法课程,形成了相应的教学体系,成为法学院民法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郑立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郑立教授在民法教学研究领域耕耘近50年,培养的学生遍布海内外,许多学生已成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及司法实务部门的骨干。郑立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的教学体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郑立教授是我国民事立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郑立教授1954年参加了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80年参加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起草工作,1986年参加了我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为国家重要民事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郑立教授从26岁走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直到73岁走下讲堂,见证了中国当代民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参与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成立初期的艰苦创业到不断发展壮大的全部历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壮大和新中国民法学的学科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
郑立教授为人正直、品格高尚、淡泊名利,深受法学界同仁的尊敬。郑立教授甘当青年学生成长的铺路石,是教书育人的楷模和典范,深受学生爱戴。郑立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当代民法学和法学教育的一生,郑立教授的高尚品德和学术贡献,将永远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风华正茂投革命,教书育人数十春,著作等身耕耘勤,兢兢业业献终身!
郑立教授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