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浩:中国法律电影:十年一觉“进城”梦
:2011-07-03 :本站原创  :车 浩

对于中国的电影和法律来说,1998年以来的十年是风生水起、波澜壮阔的十年。中国电影人推进了在国际电影节屡有斩获的传统;本土“大片”前仆后继, “票房神话”的背后虽有泡沫,也体现了某种捍卫本土市场的努力;整个电影工业在影片类型化和商业化方面“越来越靠谱”。对法律人而言,十年来最鼓舞人心的成就,莫过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法治现代化”的理念通过各种立法和制度改革深入人心。可以说,站在2008年回望中国这十年,无论是电影,还是法律,都让人感到喷薄欲出,不吐不快。但是要结合起来谈“中国法律电影”,却让人为之一滞,有不知从何说起之感。

在过去的十年中,人们对法律电影的印象,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的法律电影特别是美国的“法庭片”。作为控辩双方的角斗场,社会冲突的解决中心,法庭本来就是剧力万钧、彰显人性的绝佳戏台。特别是在作为现代法治标本的美国司法体制中,中立的法官、雄辩的律师、代表民意基础的陪审团,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美国司法的核心价值;而诸多元素的组合,也使法庭的剧场化效果尤其突出。美国电影工业敏锐地捕捉到“法庭”这一足以代表现代成熟法治的主题形象,对其百拍不腻,使其在诸多与法律题材有关的影片中脱颖而出,形成规模,占据主流,成为法律电影类型片的代名词。电影界透过法庭片展现出对于现代法治的颂扬或批判,反过来也不断强化和修正着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并将之传播到世界各地。美国法律电影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将电影的表现形式与社会最关切的法律主题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律与电影的双赢。

相比之下,作为一种电影类型,法律片尚未在中国的电影工业中形成规模;甚至“中国法律电影”这样一个概念,仍然是模糊不清,缺乏认可的。乍看之下,似乎我们的“法律电影”也为数不少:犯罪惊悚、警匪争斗、黑帮内幕、官场腐败、法官典型、杀手无情,各种“以法之名”的中国电影在过去的十年中并不鲜见,但是仔细琢磨,其中大部分影片的法律内涵都是浮光掠影,经不起咀嚼回味,更难以在脑海中涌现出一种像美国法庭片这样形象鲜明、数量众多、代表中国法律电影主流题材的类型片。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看来,是因为在大多数影片中,法律或法治本身并不是导演的主要目标,而仅仅是剧情片中的线索和点缀;更深一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电影工业还没有形成在法律领域中寻找核心主题的自觉,电影界在整体上欠缺足够的成熟来捕捉和把握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在法律领域里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以及能够反映这些问题的银幕形象。

什么是转型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问题?就是与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法治状况相比,中国仍处于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这一现实决定了,中国电影在法律领域内所面临的主题和任务必然不同于美国电影:美国电影工业将展现现代法治成就和反思其弊端的法庭片作为法律电影的主流,而中国法律电影需要面对的不是一个庄严肃穆、唇枪舌战的法庭以及支撑其运作的成熟法治,而是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困惑和那些在困惑中艰难跋涉的身影。中国法律电影要想有所成就,就不能脱离这个主题,就必须直面这样一个大时代的变迁。说白了,观众不仅想看法律电影,更要看“中国的”法律电影。

少数敏锐的电影人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在最近十年中,涌现出一些关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片,尽管尚未在数量上形成规模,但个别表现已相当抢眼。这一类影片的大方向都是在反映和思考法治问题,在具体角度上又分为两种类型,隐约昭示着未来中国法律电影类型片的两个方向。其中,《马背上的法庭》(2006年)承接并推进了十多年前引起巨大反响的《秋菊打官司》(1993年)和《被告山杠爷》(1994)等影片的拍摄视角,继续引导人们思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以及在乡土中国推行法治现代化方案的可能性。这部在全国政法委系统推广放映的影片反映了在中国贫瘠、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官老冯是如何“送法下乡”的。一个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巨大国徽贯穿影片始终,代表国家审判权力的国徽被驮在马背上走过了一个又一个乡村,国徽所到之处,法院开庭。在每一次法庭戏中,影片都试图表明,当地居民欢迎送法下乡,并不是真的需要法律,而是需要国徽背后的国家权力。法官老冯送下乡去的既不是民法通则,也不是物权法,而是一种可以一锤定音、不容置疑的官方权威。但是,仅仅有官方身份仍然不能服众,还需要对当地风土习俗的了解,在高悬的国徽下利用天理、人情、民俗予以劝说调解,最后才能圆满结案。在这里,法治现代化方案中的法律规则、法治理念、法律适用等根本没有出场的机会,司法能够有效运行,依靠的是国徽与习俗的合作;在法院名义下,法官老冯行使着居委会的功能。

正式法律规则在影片中的第一次亮相,是以醉话形式出现的。老冯醉酒之后,面对村民间的纠纷,突然从嘴里蹦出“非法侵害”、“不当占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是影片中老冯第一次用现代法律规则来解决纠纷,据此认为当地的所谓“村民公约”完全是乱搞,结果遭致了被告的强烈不满,甚至不愿意把女儿嫁给身为法院书记员的大学生阿洛。于是,阿洛本着“婚姻自由”的现代法律理念带着媳妇私奔,结果这一次连原告也不满了,作为“公家人”的阿洛“坏了当地的规矩”,所以大家干脆“不打官司了”。现代法律规则和法治理念的亮相,不仅没能解决纠纷,反而引来了当地民众对国家权力的排斥和不合作,这的确是令人尴尬的出场。

尽管都是聚焦于“国家法下乡”,但不同于早期的《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凸显农村老百姓的视角,《马背上的法庭》则将思考的主体转换到法律人身上。法官老冯和大学生阿洛代表着中国法治进程中两类法律人的身影。老冯并非不懂或鄙弃国家法律,只是深谙乡土社会的规则,更加懂得如何面对现实断案,而“酒醉之后吐真言”这场戏的设计,也让人体会到,这一位看似已经完全屈从现实、不讲法律的法官,内心仍然难以舍弃法律人的专业情怀;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在法官职业化和年轻化的大潮中来到乡村,带着一身的法律知识和锐气,等待他的是如何放下法律规则,转用人情常理来解决纠纷的考验。理想与现实之间,经验与锐气之间,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法律人所面临的冲突和挣扎随处可见。《马背上的法庭》出色地塑造了这样两个在中国司法现状中俯拾皆是的典型人物,籍此传达出对法治现代化以及法官专业化等问题的深度思索,也为观众留下了广阔的回味空间。

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遭遇“哈姆雷特”的不仅有老冯和阿洛,还有《刮痧》(2000年)中的许大同。如果说《马背上的法庭》所反映的是国家法“下乡”后的尴尬,那么《刮痧》则表现了一个城市里的中国人面对西方法治理念时的困惑。这可以看作代表着中国法律电影类型片的另一个方向。事情的起因很简单,许大同旅美八年,生活幸福,某天5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肚子疼,在家的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以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和猝不及防的速度进入到了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之名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并向法院起诉许大同虐待儿童。在整部影片中,虽已旅美多年但仍保持中国人脾性的许大同一家与西方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零距离接触”后,产生了一连串的困惑:为什么法律如此主动和迅速地介入家庭内部事务?为什么在中国流传几千年的刮痧仅仅因为在法庭上缺乏科学证据就被认为是虐待?为什么为了给朋友“面子”而责打孩子反而得不到朋友的理解却被作证为“具有暴力倾向”?为什么父亲爱儿子这么天经地义的事情还必须在法庭上举出证据当众证明?许大同的这些困扰从儿童福利局那里得到了回答:“因为这是法律!”

现代法律运作起来并不考虑“天理人情”。一切“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都必须在“人人平等”和“保护人权”的法庭上接受审判和质询。在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中,以家庭为本位,内外有别,在伦理人情上亦有厚薄远近之分,从家庭到社会,是一个水波式的层层推开的圈子,法律作为水波外缘的符号化“外人”,对家庭事务的介入应该是一种最后不得已才出动的手段;而在西方现代法治观念里,法律对个人生活的渗透已经是无孔不入,每个个体的权利才是第一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为“被虐待”的丹尼斯主张权利方面,代表国家的儿童福利局和身为父母者的许大同夫妇在地位上是一样的。在没有法律和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刮痧就是虐待,父爱也是不可靠的。尽管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的圣路易斯,但是作为西方法治标本的美国法律与作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许大同之间发生的碰撞,传达了一种跨洋的隐喻:在中国各个城市中正在宣扬和推行的起源于西方的法治理念,能被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全面接受吗?

与秋菊和老冯不同,《刮痧》中的主人公许大同留美八年,具有相当程度的知识分子背景。他代表着中国社会中的另一批人,他们生活在大城市中,受过良好教育,被合理地期待为乐于接受现代法律观念的中坚力量,他们本身也将自己视为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积极倡导者。但是影片却向我们显示,即使是已经相当西化的许大同们,仍然难以摆脱某些扎根于中国人血液之中的固有习性和观念,当遭遇现代西方法律理念的时候,表现出了双方难以协调的一面。《刮痧》不同于《马背上的法庭》立足中国农村、向城市提问的模式,而是立足于中国人的民族性,向西方提问。影片从法律视角切入中西文化的差异,对法律人而言,也可以看成是从中西文化差异的角度反思法治现代化的问题。

十年一觉“进城梦”。从1998年到2008年,在中国社会各种翻天覆地的巨变中,“依法治国”和“法治现代化”等口号的提出,虽不如具体制度的改革成效那样显眼,但在观念层面,却正在为所有的中国人带来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无论身处农村还是城市,对在人治和威权下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都是骑在作为“前现代”象征的马背上,驶向前方一个叫做“现代法治社会”的城邦。在“进城”的路上,人们困惑不断: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城乡巨大差异的背景下,出生于城市的国家法如何进入乡土社会?现代化是否就是西方化?作为整体的中国人,在民族性上能否全面接受西方的法治理念?中国人应否和能否找到不同于西方的法治现代化之路?在过去的十年中,以《马背上的法庭》和《刮痧》为代表的国产影片,正是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时代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贡献了电影人对于中国法治“进城梦”的冷峻思考。唯一遗憾的是,这样出色的影片仍显太少,数量上还不能代表中国法律电影的方向。我们在遗憾中期待,电影界创造出更多的秋菊、老冯和许大同,形成规模,形成类型,把中国人和中国法律人在时代变迁中的思考和跋涉,不断地搬上银幕,播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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