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斌博士的深度访谈
:2012-10-29 :本站原创  :佚名

1、凌斌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学法律的时候完全不了解法律。以前喜欢的是天文,一心相当天体物理学家。后来看到一些地方官员的腐败,很受触动,觉得自己应该像历代先贤那样,为生民立命,治理一方水土。当时的数学老师说,中国也会像西方一样走上法治的道路,要想有所作为,不如就学法律。就这样上了船,下不去了。

刚上大学的时候,学法律真是味同嚼蜡。后来接触到法理学,开了眼界,发现研究法律需要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智慧。法律包罗万象,上接天、下着地,有研究不完的问题,需要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创造新的理论。透过法律这扇窗户,看到的是大千世界。这,才是我喜欢的法学研究。

2、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如果就法学而言,仍然是苏力老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当年不知道读了多少遍,直到书脊读裂了。这是我读破的第一本法学著作。这本书把法律和我之间的这扇窗户推开了。从那时起,我眼中的法律和法学都变成了另一个世界。如果可以超出法学,从小到大最喜欢读的还是《史记》。现在每年暑假都会读一遍。这个民族的伟大与沧桑,使我得以安身立命。

3、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我的专业是法理学。之前主要做的是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集中在中国的法治理论和司法制度研究,以及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法理学的现状,用《乾》卦“用九”来说,是“群龙无首”,基本上以学校甚至以人为单位分派。好的一面是视野开阔,海纳百川;不好的一面,是分裂割据,各自为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是被国外不同国家、不同阶段的不同理论所支配,二是脱离实践,缺乏实践检验。实际上是整个法学症候的体现。法理学研究到了必须有所突破的时候了。

4、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乏善可陈。只能说我自己会偏爱关于商鞅和秋菊的几篇研究。还有写“小肥羊”的那篇。

5、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还说不上风格。自己比较注重的是把法律问题放在中国自身的历史传统中来理解,把当代中国作为主要是“中国”传统的、其次才是“西方”传统的后裔来理解。始终认为内容决定风格。引一段博尔赫斯的话吧,大体就是我对风格问题的理解:学术的“贫乏状况缺乏吸引力,这就产生了一种对风格的迷信。……没有自己特殊风格的作品不是好作品,人人都不能忽略它——其作者是个例外。”

6、您现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现在在做的,是研究法治的中国实践,探索法理学的中国传统。套西方理论解释中国问题,钻研西方理论的剩余问题,都不会产生重要的理论贡献。只有真正发展出中国的法学理论,才可能做出世界级的研究成果。

7、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说,西方法理学植根于西方法学,西方法学植根于西方哲学,西方哲学植根于西方的历史传统和民族语言。西方理论要学。但是学一时,不能学一世。必须出徒。否则永无出头之日,对中国、对世界都没有贡献。如果一个中国人很难把英语、德语学到和母语一样地道,那么一个中国法学学者想把美国法、德国法“学地道”,恐怕更是难上加难。中国的法学学者可能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地方,只可能是基于本民族传统的理论提升。

8、您近两年来在基层法院挂职,又和体会?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从实践上来说,中国的法学必须贴近和解决中国法律的实践问题。目前皮肉分离的状况,不应当也不会始终持续下去。以往,法治刚刚发展,需要学界提供指引,改造法官和律师乃至其他官员的思维方式和理论结构。三十年过去了,世道变了。法学学者不能总是把别人当学生,以老师自居。该反过来,虚心低头,向实践学习,从实践中提炼和发展理论了。只要沉下心,到基层去好好看看,用心体会,就会发现,很多地方,实务界已经走到理论界的前头了。别总把眼睛盯着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前提,是充分了解和理解基础结构。

9、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中国法学、当然包括法理学的出路,在于回到中国自身的传统和实践,从中汲取滋养,生根开花。能够对此有所贡献,就是我的理想。

10、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平时喜欢自己想问题,以至于常常“独学无友、孤陋寡闻”。回头想想,除了自己的老师、同门,读书期间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还有两个“读书小组”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的学术成长。一个是李猛、赵晓力老师先后主持的“王倪读书小组”,从2000年到2005年。一个是我自己发起的“星期五读书小组”,从2000年至今。读的主要是西方自荷马以降的经典哲学著作。尽管小组成员不固定,观点也各异,但是共同阅读和相互探讨的过程,反而润物无声。我始终感谢这些师友对我成长的帮助。

11、从您的经历来看,您在北京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后,又在美国的耶鲁大学拿到法学硕士学位(LL.M),请问您在这两所顶尖院校学习的最大收获是什么?

北大的好处是“大”,想学什么,都能找到好老师,遇到好同学。这是我最庆幸的地方。耶鲁是我结束漫长学生生涯的地方。我总是想念那个地方。学到的很多,但要说最大的收获,其实是自信。见过了美国也许是世界上最顶级的教授和学生,和他们实打实的交过手,也就知道了自己的分量。从那时候,就不再觉得国外的学问有多了不起。仍然比我们好,但是并非不可企及。

12、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一是课程太多。学生老师都疲于上课,对谁都没好处。二是脱离实践。这不是几门课的问题。什么时候中国的法学研究像国外那样植根于本国实践,法学教育自然就好了。

13、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一如既往,坚持为“法学创新”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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