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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2期
:2019-04-15 :《中国刑事法杂志》

 目录

刑事合规专题研究

    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孙国祥
    公共机构腐败治理合规路径的构建——以《刑法》第397条的解释为中心……李本灿
    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发展及启示……万方

刑法理论

    网络语境中的共同犯罪与罪量要素……王华伟

个罪研究

    刑法视野下公民个人信息法益重析及范围扩充……高楚南

诉讼理论

    现场讯问研究……马静华
    论物证鉴真的方法与效力——以毒品案件为切入……李锟
    大数据侦查之程序控制:从行政逻辑迈向司法逻辑……张可


刑事合规专题研究

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

内容摘要: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有(企业)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遍将合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企业的刑事合规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借鉴国外刑事合规的实践,结合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通过赋予企业合规管理的刑法积极义务,在扩大单位犯罪范围的同时,将刑事合规作为限缩处罚范围的出罪事由和刑罚减免的情节,构建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

关键词:合规计划;刑事合规;企业犯罪;积极预防

作者: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公共机构腐败治理合规路径的构建

——以《刑法》第397条的解释为中心

内容摘要:传统的腐败治理模式强调“国家—行为人”的二元关系,是单一国家规制模式。反腐实践中的主体责任制将主体责任人引入了治理关系之中,构建了“国家—主体责任人—行为人”的三元关系,具有合作治理模式的特征。然而,纪律责任不能代替刑事责任。以主体责任制为着眼点,通过对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解释,合理区分纪律责任与刑事责任,客观上构建了公共机构腐败犯罪治理的刑事合规路径。刑事合规路径的引入,是对传统腐败治理模式的有益补充,一方面,将会推动公共机构内部治理,使得腐败犯罪治理更有成效;另一方面,合规机制所具有的排除违法或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机能,可以平衡刑罚严苛,使责任追究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将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合规管理技术引入公共机构的腐败犯罪治理,构建合规路径,也积极回应了“将公司治理中的风险管理技术引入腐败治理”的理念倡导。

关键词:公共机构;刑事合规;腐败犯罪治理;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作者:李本灿 山东大学法学院

 

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发展及启示

内容摘要:作为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内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企业合规计划在回应刑法监管的过程中,不断以刑法为参照对象,借鉴、引入了诸多刑法理念与规则,逐渐呈现出“刑事化”的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并融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合规“刑事化”成为全球企业合规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立法方向。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为在本区域内推广企业合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建立以刑法理念与规则为导向、以威慑为基础的企业合规制度。鉴于刑法强制效力和刑罚威慑效应对企业合规的巨大推动作用,在我国推进企业合规的构建实施过程中,可以尝试将企业合规引入刑事立法,通过刑事法的理论与实践牵引,推动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和实施。

关键词:企业合规;刑事化;企业犯罪

作者:万方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刑法理论

网络语境中的共同犯罪与罪量要素

内容摘要: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介入,共同犯罪的参与结构发生了变异,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中的罪量要素共同造成了“一对多”型共犯处罚难题。目前学界存在四种理论应对方案,即共犯正犯化说,最小从属性说,罪量要素与共犯体系分离说,以及虚拟共同犯罪理论。但是,以上学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一对多”共犯处罚困境的症结并不在于共犯从属性原则和罪量要素体系定位等传统理论命题,而是在于对同一主观犯意支配下连续、反复、并发性违法共犯行为进行竞合论(或罪数论)上的刑法评价。从数额累计计算的理论实践中获取灵感,对“一对多”型共犯也同样应当借助于连续犯、集合犯的法理,采取规范性视角进行行为单数的认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共犯不法叠加的整体性判断,因应信息网络技术对共犯参与模式带来的冲击。

关键词: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罪量;“一对多”;行为单数

作者:王华伟 北京大学学院

 

个罪研究

刑法视野下公民个人信息法益重析及范围扩充

内容摘要:公民个人信息法益属性具有多元化特征,包含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社会公共属性。而法益是刑法价值观念的体现,具有价值引导的作用。通过与公民个体法益密切程度的判断,可以确立科学理性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和敏感层级,确保法律规范与国家标准之间有效衔接,避免两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认知差异,弥补个人信息保护前置性法律规范的不足,树立合理的刑事裁判衡量尺度。进而在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有效刑法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刑法的谦抑性,促进数据产业有序发展。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

作者:高楚南 湘潭大学法学院

 

诉讼理论

现场讯问研究

内容摘要:侦查实践中,现场讯问时有所见,但无法适用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规定。现场讯问的立法方向应遵照侦查比例原则,在允许侦查人员通过现场讯问实现侦查目的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同时,也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现场讯问包括现行犯罪中的当场盘问和抓捕时的当场讯问,具有临场性、及时性和目的多元性、依附性、短暂性等特点,从而有别于侦查讯问。对现场讯问规制的核心是限制其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适用,而在讯问主体、讯问方式上应遵循与侦查讯问基本一致的程序性要求,讯问记录方式宜采用录音录像而不是笔录。鉴于现场讯问具有的侦查属性,不能单纯通过行政法进行调整,而应当作为一种侦查调查措施加以规范,既满足追诉犯罪的现实需要,也强化监督制约。

关键词:现场讯问;紧急情况;程序性要件;录音录像;立法规制

作者:马静华 四川大学法学院

 

论物证鉴真的方法与效力

——以毒品案件为切入

内容摘要:实物证据鉴真是对证据形式真实性的审查,关涉到证据关联性,属于证据能力范畴。以毒品案件为分析对象,发现我国的物证鉴真以笔录证据为主,存在鉴真程序形式化、方法适用随意、鉴真效力不明等问题,致使毒品同一性及保管链条完整性认定困难。这既与毒品案件侦办困境有关,也与侦查人员取证规范意识薄弱相关,更有我国物证鉴真规则不健全的问题。对此,应当拓宽及改进物证鉴真方法,构建以独特性识别鉴真、笔录证据外部鉴真及视听材料辅助鉴真的方法体系,进而倒逼证据收集、保管及移送程序的规范化,助力法庭证据调查的有效性、实质性。针对毒品案件证据鉴真的效力,存在确认形式真实、补正与合理解释的补救以及无法作为定案根据的排除三种情形,体现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实物证据持相对宽松的审查态度。

关键词:物证鉴真;毒品案件;独特性识别;保管链条完整性;补正或者合理解释

作者:李锟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大数据侦查之程序控制:从行政逻辑迈向司法逻辑

内容摘要: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中国战略总体规划的推进与落实,政策层面的“大数据”开始逐步浸透到我国的刑事侦查领域。大数据侦查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采集、储存、共享、验证、比对和分析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当中的数据资源,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信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模式。它包括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预警系统、以精确打击为目标的技战法运用和以动态管理为目标的智能管理系统三种实践样态。实践中的大数据侦查存在行政逻辑过剩和司法逻辑不足的问题,蕴含了极大的司法风险,具体体现为法律文本滞后带来的程序规则适用风险、数据采集共享隐含的公民权利保护风险以及技术自身特性导致的刑事错案风险。通过程序制约数据,通过数据制约程序,以规制为核心的司法逻辑应当作为大数据侦查的应然走向。就程序规制数据而言,包括证据维度、侦查措施维度、辩护保障维度的立法与释法创新;就数据规制程序而言,包括内部的执法规范指引机制、外部的程序风险提示机制。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行政逻辑;司法逻辑;程序制约数据;数据制约程序

作者:张可 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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