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1、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江必新;曹梦娇;
2、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莫纪宏;
本期特稿
3、论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的建构——从“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中得到的启示
马俊驹;
4、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张明楷;
5、行政法典编纂七人谈
应松年;方世荣;叶必丰;周佑勇;江国华;谭宗泽;王青斌;
专论与争鸣
6、立法实施能够全面实施宪法吗——对我国宪法实施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谢宇;
7、宪法国民健康条款的规范阐释
张肇廷;
8、刑法修正中的溯及力问题及其适用
郭晓红;
9、刑事诉讼法用语的同一性与相对性
董坤;
10、音乐产业“全面数字化”与中国著作权法三十年
熊琦;
热点透视
11、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理论
彭运朋;
12、智慧社会的数字人权保护——基于“能力路径”的理论建构
桂晓伟;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13、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标准:属性、问题与体例
陈伟;
涉外法治
14、论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塑造
张晓君;
法史园地
15、朱元璋监察法制观述论
陈国平;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江必新 曹梦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逻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意味着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彰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蕴含着法治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架桥铺路的使命,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体系化建构的新阶段,关键要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要将法治要求落实到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领域。中国式的现代化要以中国式法治予以保障,实现中国特色、法治底色与人类共同价值有机融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尽可能统一等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中国;
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在回顾和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明确地做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论断。这一重要论断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做出的恰如其分的重要理论判断,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基础。基本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可以从思想理论格局、大政方针格局、行动纲领格局和具体工作格局四个层次来认识其内涵和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一重要论断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它标志着过去十年各项法治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征已经形成、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又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法治工作必须要做实做细,是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规定的“理论抓手”。
关键词: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总体格局;
论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的建构
——从“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中得到的启示
马俊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和借鉴“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有益经验。国家公共财产权是国家本质、国家职能的法律表现,是一项公权力,由客观法加以规范。在宪法的规制和统领下,以国家所有权为核心内容,以国有财产的合理利用为运行原则,设置和完善国库行政和公物管理的双重制度架构,运用公法、私法或行政私法手段,将国家公共财产权置换为主观权利或主观公权利,构成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结构的纵向层级体系。国家公共财产权的法律形态,不是一个线性模式的规范载体,而是一个循环运行的制度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始终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这一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品质和核心价值所在。
关键词:国家公共财产权;客观法;主观权利;国库行政;国有公物;
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与公共法益等同意义上使用集体法益的概念,会导致集体法益概念丧失应有的价值与讨论意义,尤其不利于解决相关争议问题;集体法益不应等同于公共法益,而应限定为累积犯所侵犯的法益。从抽象层面提出对集体法益的保护侵害了个人法益(自由)、导致了处罚的前置化等观点,进而对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持严格限制乃至否定态度,不仅可能掩盖问题的症结,而且容易形成以偏概全的结论。从集体法益的角度来说,某种状态或者条件是否属于集体法益,以及集体法益是否值得刑法保护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应以个人法益为核心进行判断;在刑法已经对相关法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另规定对集体法益的犯罪;从累积犯的角度来说,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必须具有真实的累积效应,不能是猜想或者假设的。
关键词:集体法益;个人法益;累积犯;抽象危险犯;刑法保护;
行政法典编纂七人谈
应松年1方世荣2叶必丰3周佑勇4江国华5谭宗泽6王青斌1
1. 中国政法大学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3.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4.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5. 武汉大学法学院6.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正>主持人语: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成就有目共睹,行政法法典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然成熟。作为部门法或领域法体系化、成熟化的重要标志,法典化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充分的学术共识作为支撑。行政法法典化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没有成熟的域外经验可资借鉴。我国行政法学界虽然已从不同视角对行政法法典化展开探讨,并在其必要性与可行性上达成共识,但关于行政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体例结构以及内容设置等关键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立法实施能够全面实施宪法吗
——对我国宪法实施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谢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8年以来,我国一直将宪法实施寄希望于立法实施模式,意图依靠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法律来实现宪法全面实施。然而,由立法怠惰与立法本身局限性导致的立法缺失问题,构成了立法实施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单一的立法实施模式始终难以克服立法缺失问题。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将立法实施与司法实施对立的思路,转而将两者相结合,从而有效解决单一立法实施模式面临的困难,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结合现行宪法体制,我国应当建立起“立法实施为主,司法实施为辅”的宪法实施模式,允许司法机关在有限的情形下直接适用宪法,并加强对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监督。
关键词:宪法实施;立法缺失;宪法司法化;宪法解释;宪法监督;
宪法国民健康条款的规范阐释
张肇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民健康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国家对国民健康领域的干预也日益深化,确立“依宪治理”的健康治理理念尤为重要。经过长期的宪法变迁,健康权利在宪法上逐渐获得确认和保障,健康保障模式和制度体系也趋于完善。现行宪法中的国民健康条款构成健康依宪治理的根本规范,包括国民健康的总领性条款、预防性条款、服务保障性条款以及健康推进的组织性条款。这一规范体系主要通过指明健康立法的方向与重点、确立健康政策的原则与目标、推动宪法与部门法的协同实施、明确健康保障的责任主体,发挥规范效力。伴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需要构建宪法国民健康规范的多维实施路径,发挥其对健康治理的规范与制度功能。
关键词:国民健康;健康权;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健康中国”;
刑法修正中的溯及力问题及其适用
郭晓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是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但实务中却被以有利于被告之名而溯及既往。新法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罪数认定规则、量刑档次、罪后量刑情节的调整,部分有利于被告、部分不利于被告。新法诸多规定,形式上有利于被告,实质上不利于被告。既往审判实践中,类推适用刑法还较为突出,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不能将既往类推适用刑法的判决作为理解“旧法”的依据。对新法中有利于被告的规定在适用中应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对其作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而溯及既往。应防止将本该认定为重罪的既往案件,以从旧兼从轻为由,将新法增设的轻罪名溯及既往,忽略重罪与轻罪的竞合。还应防止对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进而将其溯及既往。
关键词: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诉讼法用语的同一性与相对性
董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法律条文呈现出用语同一性与相对性的特点。用语同一性是原则,用语相对性是例外。从法解释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用语同一性的理论功用是创设同一解释规则,即通过对某一条文中某一语词的含义作出解释,推测认定这一语词在整部法律乃至不同法律中的含义;以此为基础反向识别出那些违背同一解释规则的情形。从这个角度看,用语同一性可以作为识别、检验、评判立法、司法解释中用语不规范、不妥当的路径方法。有些违背同一解释规则的情形并不是立法瑕疵,而是属于立法可接受的例外,即用语相对性。刑事诉讼法中的用语相对性多出现在普通用语、相对概括抽象的用语以及跨章节的不同条文中。由于法律用语的多义性和概括性、不同的现实语境、立法要求以及立法风格等原因,用语相对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用语相对性应保持必要限度,以维护用语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不触碰修法红线。
关键词:用语同一性;用语相对性;同一解释规则;证据;犯罪嫌疑人;
音乐产业“全面数字化”与中国著作权法三十年
熊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音乐产业的“全面数字化”进程,迄今为止经历了“盗版且免费”(2001-2010)、“正版且免费”(2011-2016)和“正版且付费”(2017-2021)三个阶段,背后集中反映出的其实是著作权法施行三十年(1991-2021)来对音乐产业的持续影响。开局阶段著作权法设定的权利体系无法对接网络传播,导致音乐产业以“盗版”的方式被动完成了数字化转型,而后随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著作权市场秩序才得以实现重塑,并由此形成不同于域外发达国家的产业模式,制度适用和设计皆因此面临新的挑战。从现阶段本土数字音乐产业的困境出发,著作权法三修完成后在适用和完善上的重要课题,需集中于回应音乐著作权许可方面的争议。一方面将包括专有许可在内的授权许可代替集中许可视为产业主体以私人创制的规则代替法定安排,不再把限制专有许可视作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调整以往增助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不当制度安排,转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开放集中许可的多元路径。
关键词:音乐作品;录音制品;集体管理;法定许可;音乐产业;
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理论
彭运朋(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经济法制度创新的方法论愈发重要。市场中层出不穷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以及愈发复杂的既得利益问题增加了经济法制度创新的难度。对此,应在各地更多地开展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竞争性试验。我国各地之间的这类竞争通常在中央的规划、指导、监督下展开,主要服务于全国而非地方目标,加之“制度竞争”存在语言学上的预设陷阱,因此传统的制度竞争理论应调适为中国式的竞争性供给理论。构建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机制,这是经济法守正创新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竞争;粤港澳大湾区;
智慧社会的数字人权保护
——基于“能力路径”的理论建构
桂晓伟(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如何为信息技术发展奠定坚实的伦理基础,并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妥善的制度安排是数字人权研究面临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在理论上,数字人权的人性基础源于人的社会属性在智慧社会的拓展,而其法律渊源来自基础人权依据情境变化的拓展以及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的背书。在内容上,数字人权由“网络接入权”和“数据自主权”两项衍生人权及其相关特定权利组成,并以防御、尊重、保护和促进机制维系个人、网络企业和国家三元结构的良性运作。在实践中,数字人权以“能力路径”为指导,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机会和提供有效的内在驱动提升个人数字素养,以在人权保障和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恰当平衡。本研究既深化了数字人权理论,也为其与实践对接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智慧社会;衍生人权;数字人权;能力路径;数字素养;
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标准:属性、问题与体例
陈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技术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产品或环境质量之合理指标化定型的规范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属于主要的技术标准之一,是对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排放控制及其识别、操作或管理手段的指标化定型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并非法律规范,无论对于公法还是私法,生态环境标准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事实以作为法律适用的参照。由于对标准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明确,导致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在类型化、内容与效力、制定与审查备案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根据“提取公因式”模式在总则中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总体或共性内容,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标准的适用领域,在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分别做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规定。
关键词: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
论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塑造
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的生成和运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有国际法体系中非政府组织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具有国际法律人格,但是其能够凭借自身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塑造国际法,充当主权国家之间的润滑剂,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而影响国际法,还能够帮助监督国际法的实施。目前缺乏对非政府组织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非政府组织关注自身利益,其观点容易受其资助者的影响,甚至成为欧美国家输出价值观的工具。非政府组织已经日益成为各国谋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其塑造国际法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我国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建设,以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塑造;国际话语权;
朱元璋监察法制观述论
陈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明太祖朱元璋高度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就监察机构的地位、性质及其与其他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任务,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监察法制观,标志着我国古代政治家对监察法制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考察朱元璋的监察法制观对于深化明初乃至有明一代的监察法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朱元璋;监察法制;监察观;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