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时评
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评论人:张文显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
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作者:李晓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
摘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区别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谋划“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格局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以人民为中心,也是中国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核心价值。人民性融通了法学的规范话语、社会话语和政治话语,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创新的生长点。围绕主体论、利益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核心问题展开法哲学反思,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需要。“人民”概念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人民利益是具体性人民利益与整体性人民利益的统一。法治应以人民的正义观为稳定机制,反映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核心诉求。实践是法治人民性的现实基础及其展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是法治的发展和创新之源,而法律成为优先的行动理由则意味着法治在行动的层面具有了现实性。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民利益;正义观;人民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教师队伍
法学 · 法律方法研究
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解释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体系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是随着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的演变而变化的,它对于补充语义解释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体系解释建立在体系思维的基础之上,其将刑法条文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之中,由此获得对刑法文本的正确理解。在刑法教义学中,体系解释可以分为外在体系解释和内在体系解释。其中,外在体系解释采用“形式—逻辑”的分析方法,主要解决不同法律和同一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从而为法律的整体性适用提供法理根据。内在体系解释则采用价值分析方法,追溯法律规范的意义脉络,为理解法律含义提供共同的价值标准。
关键词:体系解释;外在体系解释;内在体系解释;法秩序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模式选择与方案改革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摘要:刑法典自1997年颁布以来,在修补式立法、续造型司法以及病理性法条的累积影响下,已经无法通过局部修改维持刑法的典范性、统一性与科学性,这既意味着刑法典的自身发展陷入了瓶颈,也为从整体上进行刑法的再法典化迎来了契机。解法典化语境下的多元刑法模式,主张大量增设轻罪,并在刑法典之外设立行政刑法,消弥了法典的统一性,不符合“大国法治”的中国国情。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应当立足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坚守一元刑法典模式,防止刑法被再法典化为“中国版的外国刑法典”。小国法治重精细,大国法治重统一。推进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应当在一元刑法典模式下兼蓄本土实践与域外法治,对刑法总则和分则进行实质改革,以此彰显刑法典的中国特色,促进刑法学科三大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刑法典;一元刑法典模式;再法典化;典范性;统一性;科学性
法学新概念
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一个旧题新问?
作者: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最近几年兴起的关于数字法学的讨论,致力于挑战既有法学的整体框架,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法学的数字化。然而,如果注意到早已存在于法学中的概念工具,那么将发现这种“挑战”其实很难成功。这一方面是因为,由于数字法学极力主张自己的实践功能,所以它基本上只能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另一方面是因为,仅就应用法学而言,由于它必然建立在部门法划分的基础上,所以只要准确理解部门法划分的基本理论,就能发现数字法学最多只可能是某种特定的部门法学。具体来讲,由于公私法划分是法律性质的基本要求,所以数字法学只可能是公法学的具体部门,同时这有待于法律复合体的最终承认。
关键词:数字法学; 公私法划分; 公法; 行政法
民法典研究
数字时代企业信用权的结构与实现机制
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企业信用权是企业对从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处获得的客观真实的信用状况以及公正的信用评价所享有的私法权益。数字时代的企业信用权以聚合的企业信用信息为载体,实质上是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与企业共同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的产物。《民法典》规定广义的名誉权涵盖商誉权,可以分为基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形成的狭义企业名誉权与基于专业信用机构生成的企业信用权。企业信用信息具有商业利用与公共管理的双重功能,经济信用和公共信用在形式上均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两者在目标设定、实现机制以及制裁后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与企业共同构成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大数据生态系统,据此调和企业适当开放数据使用的程度与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设置的合规性标准之间的矛盾。应将企业的公开信用数据区分为敏感数据与非敏感数据,合理地确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关键词:企业信用权;信用信息;商业利用;公开数据;竞争秩序;损害赔偿
司法文明研究
“正义”是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首要价值
作者:王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法律理念是法律知识的范导性规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知识受这些理念的引导,而正义是道德价值体系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法律职业活动中,正义的关系是法律职业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是指导和规范法律职业者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社会和国家对法律职业者行为和关系的基本要求的概括。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相较于传统的法律规制,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及其执行机制有着自身的特点。以善恶正邪的社会现象作为考察对象是伦理学科的定向事实。所谓伦理,可以划分为个人伦理与社会伦理两个方面,而早期的伦理学还是一种个人伦理学,它对个人行为有更多的关心,而较少关注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完善。正义即社会正义,正义即“符合道德”。当人们问一个社会是不是正义的,就等于在问,一个社会是不是符合道德的;如果问一个人及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则一般不用是否“正义”回答,而用另外的字眼,如“正直”“正当”,乃至“公正”等。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核心理念;正义范畴;道德评价
量刑协商正当性的补强与量刑建议刚性神话的祛魅
作者: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摘要:量刑建议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赋予“一般应当”效力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业已引发诸多争议。在现行制定法框架下,法官不经检察官先行调整量刑建议作出判决,是否构成“突袭性裁判”?为进一步厘清该问题,有必要将视角聚焦于“量刑协商”这个关键环节。量刑协商虽与对抗制程序相扞格,但因契合“自利型”主观程序正义之要求,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对量刑协商正当性的质疑中可以透视出其本身蕴含的双重风险,即对相当性关照不够与对自愿性保障不足。域外经验表明,面对该风险,法官的实质审查与自由裁量权无不得以保留,继而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的所谓“刚性效力”。既有实证研究充分表明,量刑建议刚性可以赋予被追诉方预期确定性是一种想象。认为须经检察院先行调整量刑建议否则构成突袭性裁判之观点,也并无依据。
关键词:突袭性裁判;认罪认罚;量刑协商;量刑建议
微观比较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维反思
作者:马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跨域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全球合作式诉讼模式发展趋势下的中国范例,既植根于本土实践,又借鉴了域外相似制度的经验。目前,学界对域外相似制度的研究明显不足,有必要通过微观比较研究予以适当弥补。微观比较视野是对传统宏观比较理论解构之后的精细化运用。立足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之上,锚定合作式刑事诉讼这一特定制度,透过司法价值、诉讼结构和规则设置三个具体层面来揭示域外相似制度的深层细节。通过在多维模型的视角下提炼合作式刑事诉讼制度在不同层面的类型化特征,厘清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谱系,识别具体规则所属的模式特征,同时考察域外相似制度的实践效果,反思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汲取域外经验。通过融合我国本土司法实践和合作式刑事诉讼制度的全球经验,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完善奠定基础。
关键词:微观比较;认罪认罚从宽;合作式刑事诉讼;模式理论
在线诉讼场景理论的建构
作者:杨继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迭代发展,传统线下诉讼的理论模式与司法实践需要向“线上”转型。针对目前在线诉讼中存在的技术效果问题与程序正义问题,需要明确在线诉讼场景理论的基本原理与逻辑体系。对在线诉讼运行中的相关主体进行实证调研,可以得出诉讼参与人与非诉讼参与人的差异化认识特征与规律。中国在线诉讼的场景理论从本质上说追求的是一种“协同-复合”治理,核心要素是主体、数据与服务;从保障路径和应用范式来看,追求的是一种技术治理和精准治理。在线诉讼场景理论中的规则完善需要重点考量主体互动场景、数据聚合场景和全景服务场景这三种具象,明确法院(法官)的主导地位与释明规则,细化诉讼流程规则,完善在线诉讼证据规则,构建免责规则与在线庭审无效规则,细化公正审判技术能力规则,完善在线场景治理中的技术安全性保障等规则机制。
关键词:在线诉讼;技术理性;程序正义;场景理论
刑事审判中情理的运用模式与文化逻辑
——以749份刑事判决书为例
作者:张杰,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非实在性的特点使脱离个案的情理呈现出“空盒子”的状态,只有经过个案事实和推理需要的触发,情理才能通过归纳推理得以具象化。通过对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可见,具象化之后的情理转化为经验法则和规范依据,并以大前提的角色分别形成了在常规案件中评价事实和证据的经验性功能,以及在特殊案件中评价实体和程序的规范性功能。由于归纳推理无法实现完全归纳,由此导致情理的或然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进而降低了刑事判决的公信力甚至造成情法冲突。究其原因,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特征区别于西方文化的主客体二分,并由此形成了中华法系强调同理心的文化特点。为了有效化解情法冲突,法官应在同理心的引导下通过分离角色丛以发现个案的特殊性,并以可普遍化证成且公开的方式将个案正义于形式法治的框架下加以实现。
关键词:情理;刑事审判;经验性;规范性;同理心
部门法哲学研究
重申量能原则:数字时代税收制度改革的规范性理由
作者:张牧君,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量能原则是国家构造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规范性理由。在数字时代之前,为了落实量能原则,国家将“实体存在”作为认定经济社会成员身份的核心标准,并通过居民身份规则、所得来源规则和常设机构规则等规则来判断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形成。随着经济的数字化趋势日益显著,以“实体存在”为基础的传统税收制度明显过时,这导致国家无法再按照量能原则对本国的经济社会成员征税。在数字时代,改革传统税收制度,通过“用户参与”概念重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联,是为了重新实现量能原则。有学者根据受益理论质疑“用户参与”概念,是对“用户参与”概念和税法基本原则的双重误读。
关键词:量能原则;经济忠诚理论;实体存在;用户参与;数字服务税;双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