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
:2023-11-03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赵旭东,男,1959年9月生,山东栖霞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自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本科生;自1982年8月至1985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自1988年11月至1989年2月,德国马普民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进修;自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自1993年1月至1994年2月,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研究工作。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电子商务法学》《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起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优秀教师;2007年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16年入选“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2018年被评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9年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公司法评论》。

两次中标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担任马工程教材《商法学》首席专家。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在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中,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合同编牵头人之一。2019年起,担任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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