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研究领域:公司法、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