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1966年生于河南郑州。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完整的关于宪法实施与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制度设计,积极参与“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曾获 “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清华大学 “学术新人奖”和“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等多项荣誉。曾是唯一一位同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学术界人士,也是年纪最轻的委员,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社会学术职务。2011年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