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圳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深圳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法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改革创新,取得了不少新成果、形成了不少新经验。系统研究深圳的法治建设实践,从中梳理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是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地方实践的理论研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宣传阐释的重要举措。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发展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圳自1992年7月被授予特区立法权开始,就充分运用立法权优势,以立法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以体制机制改革突破为重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圳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推动改革和法治协调发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把深圳建设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地和精彩演绎地。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圳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工作成效显著
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至今,一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发扬特区精神,在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化探索,不断为法治中国建设输送“深圳经验”,特别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深圳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坚强领导下,历届深圳市委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率先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率先争取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特区立法权、率先确立完善法治城市建设奋斗目标等。深圳市委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程序开展工作,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把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国率先大规模招聘高端法律人才、率先推进公安专业化改革、率先推进职业律师制度改革等,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
二是坚持深化政法工作改革创新,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政权机关,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深圳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市委政法委先后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委员述职、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以及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暂行办法等制度,推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深圳是全国专业化司法的开创者和先行者,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全国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全国第一个破产案件审判庭等。四十多年来,深圳司法机关在专业化司法道路上走出的每一步,都紧扣时代脉搏,服务发展需要。深圳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体制突破,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刑事证据制度和量刑规范化改革、集约分工式执行模式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改革等机制创新,以及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基础性改革,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深圳样本。
三是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发展、保障改革、助推创新、支撑开放、约束权力、保障人权、加强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极大推动了特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截至2023年2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经济特区法规222项,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51项。在100多项先行先试类法规中,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为国家相关立法工作探索了宝贵的特区经验;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商事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等,属于全国首创。
四是坚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国率先用立法手段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率先推出政务服务“秒批”改革等,有效促使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扎实推进自身制度建设,开创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首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率先探索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改革等,确保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率先实行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率先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定额化、创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制度等,保障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等,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五是坚持市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工资制度、基建制度、价格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为国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了经验。从涉及市场主体登记设立、经营发展的基础性、重要性制度建设出发,持续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管大部制改革、探索建立全覆盖的监管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等,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保障,以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国际商事纠纷仲裁高地,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六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扎实有序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深圳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创造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普法机制和各种优质公共服务平台,率先探索深港澳三地联动法律推广模式、编写各类对象普法读本、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为市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注入了不竭动力。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注重联动联调、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圳样板。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目标,致力于建成具有深圳特色“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与线下联动,形成“半小时服务圈”。以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基础,推动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法治深圳。
七是坚持高标准助推前海法治改革创新,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深圳市委、市政府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前海法治建设,先后成立深圳市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法律事务组,出台《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前海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全面提升前海合作区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行动方案(2021—2025)》等系统性规划文件,从立法、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对前海法治建设作出系列部署。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构建起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相结合的前海特色规则体系。在学习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法治化区域治理体系和法定机构区域治理模式,在全国首创监督力量和工作职能“一体化监督”模式。提供层级完备、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司法服务体系,形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集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门类齐全的专业审判机构布局。聚集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创新打造法律服务业集聚高地,构建起集仲裁、调解、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于一体的全链条法律服务体系。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深圳经济特区依法而生、因法而兴,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有基础、有能力在新时代挑起法治先行示范的重担。当前,深圳进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黄金发展期,形成了战略叠加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在推动重大战略落地中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但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也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是深圳科技创新活跃,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需要以法治方式应对科技运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是深圳外来人口比重居一线城市首位,社会关系更趋多元化、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化,需要以法治方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深圳文化的开放性、多元性特征较为明显,需要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法治交流合作。
深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一是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协同高效准确把握改革的阶段性特点和要求,加强系统集成、统筹部署,着力破解改革中存在的制度不配套、部门不协同、地域不平衡、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全面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二是在经济特区立法中,要健全特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创新性、试验性立法,为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经验。三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法治政府,整体推动协同发展的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要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知识产权标准化联盟,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规则体制,为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继续探路。五是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六是在前海法治建设中,要强化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推动深圳商事法院、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等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与香港律政司合作对接,联合出台共建深港国际法务区的政策措施等,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前海经验”“前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