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对深化反间谍斗争、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为抓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全面把握修订《反间谍法》的重大意义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节点,在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的关键阶段,《反间谍法》的修订出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修订《反间谍法》,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和“国家安全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修订《反间谍法》,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通篇鲜明体现了坚持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隐蔽战线落地生根,对深化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修订《反间谍法》,是运用法治护航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当前,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外部环境和安全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对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各种间谍活动的新主体新行为新危害多元复杂,传统安全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相互交织,迫切需要完善我国反间谍法律制度,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反间谍法》的修订出台,为新形势下防范打击各种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法治基石。
修订《反间谍法》,是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2015年公布并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为统领,20余部国家安全专门立法接连出台,110余部含有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修订,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速构建形成,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反间谍法》的修订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完善,为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之治”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修订《反间谍法》,是推进隐蔽战线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直以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与隐蔽战线事业紧密相连、息息相关。1983年,国家安全部成立之初,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这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性质和职权的第一个法律文件。1993年,十年磨一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国家安全专门法律。2013年,着眼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23年,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迎来《反间谍法》的全面修订,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隐蔽战线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二、全面把握修订《反间谍法》的主要精神
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律规范只有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紧跟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才能与时俱进、日臻完善,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14年《反间谍法》施行以来,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部法律源于1993年国家安全法,主体内容已施行30年。面对新形势下反间谍斗争需要,原《反间谍法》存在的间谍行为界定不清晰、防范制度不健全、执法赋权不完善、法律责任不匹配等问题日渐突出,亟需全面修订完善。这次修订《反间谍法》,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要精神体现为“六个进一步”。
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反间谍工作本质上是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事关政权巩固、国家安危,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这次修法,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从法律上落实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反间谍工作指导思想并贯穿法律全篇,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反间谍斗争实践;明确“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工作顶层设计,更好运用制度优势打好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
进一步明确法律管辖。科学界定间谍行为范围,及时纳入法律管制范畴,是实现依法打击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各类间谍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这次修法,立足更加精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增加了网络间谍、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明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属于间谍行为。通过进一步清晰界定间谍行为的内涵外延,更加准确划定了合法非法的行为边界,既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正常对外交流合作,又有利于依法惩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动。
进一步健全防范体系。反间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惩更要防,必须把加强安全防范作为基础工作和前端环节。这次修法,针对原《反间谍法》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增加“标本兼治”作为反间谍工作的基本原则,增设“安全防范”专章,全面压实各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完善重点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畅通公民和组织举报间谍行为渠道,从法律上对“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作出系统性规范。
进一步规范查处措施。反间谍工作政治性、专业性、斗争性很强,既要科学合理赋权,依法保障执法部门及时有效发现处置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严格规范限权,确保始终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各项执法权。这次修法,针对间谍活动的敌情变化和突出特点,完善了反间谍执法必需的调查处置措施,为开展新形势下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同时,《反间谍法》对执法前提、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证件等作出一系列明确规范和限定,对国家安全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进一步强化教育震慑。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守法,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这次修法,一方面鼓励教育挽救,对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对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惩治,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明确帮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单位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织密法网。
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锻造新时代国安铁军的基本要求。这次修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今年4月,国家安全部向全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全面把握落实《反间谍法》的实践要求
这次修订《反间谍法》,是对长期以来反间谍工作经验规律的系统总结,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指引。《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这一系列工作原则是开展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开展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中央国安委主席负责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国家安全机关“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牢牢把握维护政治安全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生命线。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隐蔽战线作为巩固和捍卫党的执政地位的特殊力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特殊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力量,必须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危害政治安全的活动,努力铲除境内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必须从政治安全高度统筹各领域安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密防范其他领域安全风险与政治安全问题交织、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方位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牢牢把握坚持积极防御这一重大方针。将积极防御作为反间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正义性。反间谍工作实行积极防御的方针,目的是防御,就是要坚决防范打击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各种间谍活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既维护本国国家安全,又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关键要积极,就是要坚持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有效的而不是盲目的开展反间谍斗争,确保各项工作建立在对安全形势的科学判断上、建立在对斗争规律的准确把握上、建立在对战略策略的精准运用上,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
牢牢把握坚持专群结合这一重要法宝。专群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隐蔽战线的生动体现,是反间谍工作长期积累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发扬。要进一步提升“专”的能力,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全面提升国家安全干部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高效发挥专门机关的专门作用。要进一步打牢“群”的基础,坚持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内涵、新形式、新办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打好反间防谍人民战争。
牢牢把握坚持依法惩治这一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是开展反间谍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严把法律关,开展执法活动、作出执法决定,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确保决策依法、程序合法。要严把证据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收集、固定、使用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成铁案。要严把权责关,既要强化有权必有责的意识,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又要树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牢牢把握实现标本兼治这一最佳效果。间谍活动往往隐蔽性强、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反间谍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实效性。要以惩促治,坚持“打的一手更狠”,及时发现间谍活动线索,严厉打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以防促治,坚持“防的一手更严”,坚持思想教育、法治宣传、制度落实、追责问责等多措并举,提升全社会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筑牢反间防谍的钢铁长城。要以技促治,坚持“科技的一手更强”,把握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对国家安全工作带来的颠覆性特征,以科技创新应对新形势下反间谍斗争的“险”与“难”,提升运用科学技术开展反间防谍、防范化解风险的效能。
四、全面提升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提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为抓手,以构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并进的国家安全法治布局为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
树牢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基本思维,是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树牢法治思维,首要任务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学好用好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基本要求是尊崇法治和敬畏法律,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养成运用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原则精神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严守宪法法律底线,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关键所在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各级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完善法治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整体布局、系统推进。要推进科学立法,聚焦国家安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方式,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充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工具箱”。要强化严格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又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国家安全机关与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全民普法,国家安全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使依法办理典型案件的过程成为全民的法治公开课;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要落实宣传教育法定责任,共同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提升法治能力。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干部队伍的必备素质。提升法治能力,必须以学法懂法为前提、以守法用法为目的,做到系统学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要加强法律学习,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系统学习国家安全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贯通学习履职必备的其他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成效。要深化法治实践,坚持敢于用法,在斗争中学会斗争,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不断增强法治自信、保持法治定力;坚持善于用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式开展斗争,提升运用法律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
营造法治环境。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社会基础。要浓厚国家安全法治氛围,紧密结合中国人民警察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等重要节点,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形成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生动局面。要打造国家安全法治文化,深入总结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充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法治文化与国安文化融合发展,为国家安全依法之治提供精神动力和不竭源泉。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交流,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故事,讲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法治中国的认识和认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国家安全部党委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