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习近平总书记从世界和平发展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高度,强调法治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为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时代意识、宏阔的全球视野、深邃的战略思维。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的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以中国智慧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
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谋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
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国家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外部压力前所未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时有发生。某些西方国家频繁地使用各种形式的法律手段对我进行打压和遏制,依托国内法对我国搞“长臂管辖”,利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涉海等问题向我发难攻击,进行各种围堵、打压、捣乱、颠覆活动,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企图迟滞甚至阻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无论是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合作,还是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打压遏制,都要求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的过程中,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陈代谢和激烈竞争前所未有,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形势变化的不适应、不对称前所未有。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全球性威胁挑战日益上升。国际上少数势力继续顽固奉行单边主义,诉诸强权政治,干涉他国内政,损害他国正当权益,制造矛盾、分歧和对抗,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实现普遍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同时,我国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更好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人类正经历罕见的多重危机。世界格局深刻变革,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正摆在国际社会面前。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只有形成更加包容的全球治理、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才能有效加以应对。因此,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开放包容、广泛协商,促进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提出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为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法治力量。
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要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建设更加繁荣稳定、公平公正的世界。
(一)坚持主权平等
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和可靠保证。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这是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国际社会应该共同遵守。当前更加需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定支持有关国家依法平稳推进重大国内政治议程,坚定支持各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坚决反对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的各种行为,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二)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消长变化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的地方越来越多。近年来,世界各国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我们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大方向,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主张,把共同诉求和共同利益转化为共同行动。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切实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反对保护主义、单边制裁、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反对搞“筑墙设垒”“脱钩断链”,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增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自由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和空间。推动建立更加均衡普惠的治理模式和规则,促进国际分工体系和全球价值链优化重塑,合力打造新的全球价值链,实现经济全球化再平衡,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共享经济全球化的红利。要给予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不管是创新、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还是深海、网络、外空、极地等新疆域,在制定新规则时都要充分听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意见,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诉求,确保他们的发展空间。
(三)坚持正确义利观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在国际合作中,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中华民族历来主张“君子义以为质”,强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要树立正确义利观,大国要在安全和发展上给予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大支持。只有这样,人类文明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实现平衡共享,普遍安全的梦想才能早日成为现实。
人类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妥善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政治上,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平等相待,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经济上,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共同做大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蛋糕”,努力让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要永远做发展中国家的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深化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同周边国家深化互利合作,秉持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同非洲国家共谋发展,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新发展。要切实落实好正确义利观,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好对外援助工作,真正做到弘义融利。
三、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维护国际和平稳定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厉行法治,是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的根本要求。国际规则应该以国际法为基础,由大家一起制定,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和特权;应该由各国共同遵守,不能搞例外主义和双重标准。
(一)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我们的先辈以远见卓识,建立了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制定了联合国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
现在,谋和平、求发展、促合作仍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愿望,推进多边主义、坚持国际法治仍是国际社会主流,国际法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中仍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建设国际法治。要以国际法促进和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我国对国际法理念和实践的丰富和创新,推动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尊重国际法、运用国际法、发展国际法。
(二)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国际规则应该由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共同遵守,没有也不应该有例外。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过时了,而恰恰是由于这些宗旨和原则未能得到有效履行。
各国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遵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三)始终坚持“三个坚定维护”
世界需要真正的多边主义。国际社会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联合国是多边主义的旗帜,联合国宪章是公认的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没有这些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则,世界最终将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各国应秉持尊重的态度,爱护好、守护好联合国这个大家庭,让联合国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支持联合国更有效地凝聚全球共识,动员全球资源,协调全球行动,成为各国共同维护普遍安全、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共同掌握世界命运的核心平台。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坚决反对搞集团政治、小圈子等形形色色的“伪多边主义”,反对打着所谓“规则”旗号破坏国际秩序、制造对抗和分裂的行径。厉行国际法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四、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各国紧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
(一)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过去数十年,国际经济力量对比深刻演变,而全球治理体系未能与时俱进反映新格局,代表性和包容性很不够。破解全球治理难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符合世界各国的普遍需求。
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好地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更加平衡地反映整个国际社会的意愿。要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最大程度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不搞歧视性、排他性标准、规则、体系,不搞割裂贸易、投资、技术的高墙壁垒。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建设,切实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在全球治理变革的进程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中国担当大国责任的应有之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立法,不断完善相关国际规则,推进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
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坚持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二十国集团等发挥国际经济合作功能,建设性参与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经济治理合作,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推动主要多边金融机构深化治理改革,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更好发挥作用,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全面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十年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这不仅需要坚持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国际法运用,促进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站稳脚跟、维护国家重大利益,才能在全球性挑战下迎难而上、促进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才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提高中国话语权,在不断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共同努力中推进人类社会现代化。
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占领法治和道义制高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要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要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