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3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基础研究与协同实施并进 强制执行同公益诉讼共繁
——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民事诉讼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民事诉讼法学论文。2023年度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总计79篇,2022年度为74篇,2021年度为63篇,2020年度为85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4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吴英姿教授(5篇),烟台大学张卫平教授(4篇),华东师范大学吴泽勇教授(4篇),清华大学陈杭平教授(4篇),西南政法大学高星阁副教授(3篇),中国法学会景汉朝副会长(2篇),浙江大学周翠教授(2篇),浙江大学霍海红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教授(2篇),天津大学郭小冬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曹建军副教授(2篇),清华大学任重副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胡骁讲师(2篇),中国人民大学赵毅宇讲师(2篇),中国人民大学李潇洋讲师(2篇),北京大学朱禹臣博士生(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吴英姿教授除以南京师范大学为单位发表上述3篇外,另以南京大学为单位在《法商研究》发表《我国应诉管辖的法理重述——从“默示/推定协议解释论”批判开始》,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论“确权型”案件的正当程序——略式程序的法理与规则》。景汉朝副会长在《现代法学》发表《信访治理的规律性认识与法治化路径》,在《清华法学》发表《涉诉信访治理的演进与新时代现代化方向》。郭小冬教授在《法律科学》发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争议及理论回应》,在《法学杂志》发表《<民法典>第1000条(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诉讼评注》。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3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民事诉讼法学论文79篇,在14个法学二级学科中排名第10,总量占CLSCI全年发文总数的4.2%(79/1877)。发文总数较2022年(74篇)有所上升。除《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民事诉讼法学论文。其中三大权威期刊中,《中国法学》发表2篇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法学研究》发表1篇,共3篇,相较于2022年共发6篇而言,数量有所减少。具体为烟台大学张卫平教授在《中国法学》发表1篇,清华大学陈杭平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各发表1篇。
2023年度共有31家单位发表民事诉讼法学论文。其中,西南政法大学(8篇)、清华大学(7篇)发文数位列第一、第二,中国人民大学(6篇)和北京大学(6篇)并列第三。烟台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各发表4篇。前十名高产单位共发表51篇,占全年发文总量的64.56%(51/79)。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单位集聚效应。
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79篇论文来自53位作者,人均1.5篇,较2022年(1.6篇)更为分散。发文在2篇及以上的高产作者有16位,分别为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吴英姿教授(5篇),烟台大学张卫平教授(4篇),华东师范大学吴泽勇教授(4篇),清华大学陈杭平教授(4篇),西南政法大学高星阁副教授(3篇),中国法学会景汉朝副会长(2篇),浙江大学周翠教授(2篇),浙江大学霍海红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教授(2篇),天津大学郭小冬教授(2篇),清华大学任重副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曹建军副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胡骁讲师(2篇),中国人民大学赵毅宇讲师(2篇),中国人民大学李潇洋讲师(2篇),北京大学朱禹臣博士生(2篇)。16位高产作者共发表了42篇论文,占发文总量的53.16%(42/79)。此外,民诉青年学人表现亮眼,共有8位博士研究生(冯祝恒、高旭、夏志毅、朱禹臣、张新、苏伟康、程睿、王富世)独作发文,另有3位博士研究生(刘子赫、李畅、郭爽)作为第二作者合作发文。
总体而言,2023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呈现出深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扎实推进程序实体协同研究、持续关注强制执行前沿问题、积极回应国党和国家重要关切的四大特点。
1.深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界向来将推进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研究作为学科发展的第一要务。2023年度,学界继续深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审判组织及管辖方面,吴英姿教授的《我国应诉管辖的法理重述——从“默示/推定协议解释论”批判开始》、陈杭平教授的《论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周翠教授的《专门管辖制度研究》等论文推动了我国管辖制度与理论的内在体系化。在当事人方面,占善刚教授的《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与科学规制——基于比较法上的分析》、李浩副教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同意权研究》等论文深化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负担的认识。在诉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方面,博士生苏伟康的《诉讼标的法律关系说及其修正》、赵志超讲师的《基于同一事实的纠纷合并审理规则重述——以〈民诉解释〉第221条为中心》就我国诉讼标的理论和诉的合并问题展开了深度分析。在证据证明方面,霍海红教授的《举证证明责任概念的三重困境》巩固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双重含义说”的理论共识。吴泽勇教授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证明责任——以买受人通知义务为中心》《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论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实现》针对特殊类型纠纷的证明责任问题展开了具体分析。纪格非教授的《论限制自认——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对象的研究》通过规则的解构与建构实现了限制自认的合体系化。胡骁讲师的《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李凌副教授的《集中审理视角下民事证据调查阶段化研究》对推进证据调查的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在诉讼保障机制方面,周翠教授的《电子送达与电子提交比较研究》、吴英姿教授的《论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针对送达和保全中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诉讼程序方面,张卫平教授、博士生刘子赫的《提审:制度机理与演进路向——以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背景》、范怡倩法官的《论民事再审之案件运行态势及制度完善》推进了对提审和再审的理论认识。在裁判效力方面,王福华教授的《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法理基础》对裁判效力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为廓清判决理由效力适用范围、扩大判决理由拘束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在调解与仲裁程序方面,赵毅宇讲师的《中国商事调解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展开》、陈杭平教授的《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的重构》提出了适应我国实际需求的商事调解模式和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
2.扎实推进程序实体协同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民法典》中的权利能否借助民事诉讼得以正确判定和有效实现,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的有效落实。鉴于此,学界进一步推进程序实体协同研究。针对程序实体协同的正当性、必要性,张卫平教授的《防御请求之诉:实体与程序的关联分析——兼论人格权防御请求之诉》深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从学理上阐释了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对应关系,搭建起了适应实体法要求的防御请求之诉。任重副教授的《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回眸与展望》系统分析了程序实体协同的必要性,充分挖掘了我国两法协同实施的困境与成因,并对《民法典》时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应然关系和协同实施方案展开了研究。实体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程序制度的有效承接,“《民法典》诉讼评注”开启了全方位认识和研究民法典的新路径,成为扎实推进程序实体协同的有效载体。林剑锋教授的《〈民法典〉第1073条(亲子关系诉讼)诉讼评注》、郭小冬教授的《〈民法典〉第1000条(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诉讼评注》、蒲一苇教授的《〈民法典〉第537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诉讼评注》、任重副教授的《〈民法典〉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诉讼评注》、博士生冯祝恒的《〈民法典〉第186条(违约与侵权请求权竞合)诉讼评注》结合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原理、原则、体系、概念,对民法典中的程序要素展开了深入分析,为“切实实施民法典”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程序法视角,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贡献了重要力量。此外,陈爱武教授的《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类型化:案例、问题与思考——兼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李喜莲教授的《离婚抚养权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意愿适用的司法考量及程序衔接》、金印副教授的《法人承担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实体基础与程序结构》、李潇洋讲师的《论保证人清偿后对主债权的承受》、博士生王富世的《论先诉抗辩权的程序实现——基于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的双重考量》等针对具体问题中程序与实体的协同做了深入研究。胡学军教授的《家族相似性: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逻辑与技术》指出,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有助于程序与实体法的协调与对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与理论的内在体系化、实现从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升华,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3.持续关注强制执行前沿问题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重要保障,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公布使强制执行成为热点问题,2023年学界继续关注强制执行前沿问题,产生了一大批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张卫平教授的《“审执分离”本质与路径的再认识》指出,“审执分离”应当在其原旨意义上推进和深化,应以强制执行法立法为契机对现行制度进行相应调整,进而实现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转型。史明州副教授的《审执分离的误读与澄清》则认为,只有挣脱审执分离的束缚,中国法才能摆脱自说自话,从包括德日在内的域外法治文明成果汲取养分。陈杭平教授的《执行价款分配模式转型之辨》指出,平等主义更契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与执行体制,从二元主义转向统一的优先主义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应当对相对平等主义加以完善,形成更好地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执行价款分配模式。李潇洋讲师的《债权平等与查封的优先效力》、马强伟讲师的《论查封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及其效力限制》则认为,在执行与破产有效分工下,查封优先效力不仅保障了执行效率,也与债权平等原则相兼容。此外,毋爱斌教授的《仲裁案外人权益救济机制的立法展开——基于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修订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制定的协同考量》、霍海红教授的《执行时效排除规则的困境及其破解》、吴英姿教授的《论执行裁决权运行的正当程序——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对象的讨论》、曹志勋副教授的《论民事给付之诉及其执行的明确性要求》、曹建军副教授的《论民事执行审查模式的转型与证明机制的强化》《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的体系化衔接》、高星阁副教授的《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论》、刘颖副教授的《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之再审思》、博士生朱禹臣的《债权执行规则的中国路径》聚焦强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具有前瞻性的研究,能够为强制执行法的制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4.积极回应党和国家重要关切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公益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关切。在此背景下,郭小冬教授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争议及理论回应》、张陈果教授的《恢复性司法: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胡思博副教授的《检察机关支持民事私益诉讼的程序设计》、博士生高旭的《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基于分配正义理念的跨法域研究》围绕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和应用拓展进行了深入研究。
此外,信访及其治理也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的《信访治理的规律性认识与法治化路径》指出,要以信访治理法治化为目标,着力推进信访基本制度立法化、公权力行使法定化、诉求受理程序化、事项办理合法化、信访秩序规范化、失职违法责任化等,构建信访治理法治化体系和路径。景汉朝的《涉诉信访治理的演进与新时代现代化方向》认为,涉诉信访治理现代化应以治理体系系统化、治理机制法治化、治理手段信息化、司法管理科学化、权益保障充分化为基本建构和核心内容,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小结与展望
从CLSCI来源期刊发文情况来看,2023年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成果卓著。2023年,学界研究延续了深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学术传统,进一步夯实了程序法治的理论基础,解决了一系列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该年度研究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对“民法典时代”的程序实体协同、强制执行法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党和国家关切的重点问题展开了扎实研究,从中国问题出发,坚持中国立场,探索中国方案,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持续贡献民事诉讼法学学术共同体的智慧和方案。2023年,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更趋成熟完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更加凸显。
展望未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想完全摆脱民事诉讼法学的“贫困化”,必须进一步厚植理论根基、加强基础研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程序实体协同研究,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展开诉讼评注,有针对性地解决两法融合的具体问题,确保民事权利顺利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升华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的基础理论。此外,应当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稳步推进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推动强制执行法的科学制定和及时颁布,以此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化和现代化,实现从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国式现代法治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