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3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平台用工热点逐渐褪去 社会法基本问题返璞归真
——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社会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社会法学论文。2023年度社会法学论文总计26篇,2022年度为29篇,2021年度为34篇,2020年度为27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因本学科领域发文总数较少,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2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2篇),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战东升副教授(2篇)。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就发文总量而言,本领域上年度发文29篇,2023年度降至26篇。按发文单位统计,在发文数量整体下降的情况下,各高产单位发文数量的差异极小。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多位老师发文,发文量为3篇,2023年度第一。有五家单位2023年度发文量并列第二,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发文量同为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文量虽然未能继续蝉联第一,但依旧保持着社会法学科发文的高产地位。中央财经大学蝉联第二继续保持发文量的优势地位。
就高产作者而言,相较于2022年5位高产作者,2023年有3位作者跻身高产作者行列。在2023年度社会法学科发文总量减少的情况下,高产学者同样大幅减少,既反映了社会法学科整体发文的形势更加严峻,也反映了社会法发文资源可能更加均衡的趋势。社会法高产学者的标准确定为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2023年度高产学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2篇),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战东升教授(2篇)。
高产作者方面,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长期深耕于劳动法与民法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运用丰富的德国法教义学观念、理论与方法,参照、填充、指引并改造中国劳动法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框架,2023年度围绕用人单位惩戒制度的企业自治理论与劳动关系作为继续性债之关系的法律属性,尝试着梳理、质疑、澄清与探索劳动法中基本概念、行为、关系等命题的内涵,为改善我国劳动法基础理论的薄弱现状持续耕耘。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长期深耕于德国法与劳动法的基本制度,近年来持续关注数字时代劳动法的新科技问题,从共享经济、数据、个人信息,到2023年度网约工劳动权益的数据法保护与ESG下劳动者权益保护议题。王倩教授以广阔的国际视野,立足于上海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地位优势,关注劳动力市场与企业用工的丰富实践,为探索数字时代劳动法的前沿问题不断奋进。西南政法大学战东升教授长期关注劳动法法律体系的制度研究,从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到2023年度关注的劳动基准法中工资与生育假期制度,为完善我国劳动法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不断努力。
2023年度社会法学尤其是劳动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表现亮眼,在社会法学发文整体数量下降的前提下,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数量不降反升,颇为不易。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研究员长期深耕于社会法基础理论、制度与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2023年度关注劳动法典编纂的议题,在《中国法学》发表论文《劳动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与体例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与各部门法法典化研究的背景下,结合域外编纂经验,立足于我国本土劳动法治实践,从编纂劳动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体例结构方面阐述了基本观点和逻辑架构,为未来社会法学界关于中国劳动法法典化的研究明确了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天玉研究员作为早期研究平台用工的劳动法代表学者,2023年度在《中国法学》发表的《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一文,是王天玉研究员近些年平台用工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对平台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反思现行劳动法的知识体系和制度构造能否涵盖平台信息技术推动的劳动变革,提供有益的指引和探索。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笔耕不辍,2022年度在《中国法学》发表论文《<民法典>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完整地呈现了王全兴教授长期以来对劳动法自身发展及其与民法关系的历史性、体系性、成熟化的观点,为社会法学人理解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的特征与依据,积极进行不同部门法的比较研究树立了典范。上海交通大学朱军副教授2023年度在《法学研究》发表了《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澄清与规范建构》的研究成果,系统性地梳理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即从属性理论的分歧、争议,并结合德国法理论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样态,给出了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的中国方案。
就研究内容而言,对比2022年度社会法研究集中于推进工业数字化时代劳动法制度、平台用工权利保护以及特殊群体权利保护等研究,诚如2022年报告中的预测,2023年度随着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护逐步达成共识,已经持续多年热度的该议题逐渐消退,由此释放出的社会法研究资源将会回归社会法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2023年度我国社会法学者关注劳动法法典化研究、劳动基准法的具体制度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研究、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平台用工劳动者保护制度与方法论问题研究等。具体分述如下:
1.中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研究拉开序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列明:“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数字时代中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研究是在鲜明的时代背景、政策目标的导向、价值判断的要求和法律技术的支持等诸多条件和因素下提出的命题。中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研究具有深刻而全面的必要性、重要性。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事关我国的执政基础和阶级基础。维护劳动者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国的重要目标。劳动法典事关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劳动法典,有利于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即便当前中国劳动法典的编纂条件可能在立法、司法及理论界仍存分歧,但作为成文法系中部门法或法律部门体系化的最高成果,中国劳动法法典化的问题研究依旧是社会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的最高使命。
2023年度中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研究已然拉开序幕。谢增毅研究员在《劳动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与体例结构》一文中总括式地对中国劳动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和体例结构阐述了基本观点,为未来社会法学界关于中国劳动法法典化的研究明确了方向。关于劳动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他指出,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回应数字时代劳动用工灵活化、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面临的挑战,健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促进法制统一。随后他对劳动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他指出,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包含总则编和分则各编。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应以劳动者权利类型和劳动法调整机制为理论逻辑,综合考虑现有规范基础、法典编纂目标和域外普遍经验。劳动法典应包括总则、劳动合同、劳动基准、特殊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八编。另外,涂永前教授在《论我国劳动法治的现代化与劳动法典的编纂》一文中,通过对比当前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时我国社会生活的时代背景的差异,反思现代化的劳动法典编纂应该如何面对。肖竹教授在《<劳动法典>编纂中集体劳动法的体系与革新》一文中对《劳动法典》的集体劳动法编的立法结构及核心制度进行了阐述。
2.劳动基准法的具体制度研究重新得到重视并不断推进
基本劳动标准立法作为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三类项目,即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亟待理论界继续推进研究论证。劳动基准法作为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支柱之一,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工资、工时、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特殊群体保护等内容关系着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往往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新时代的新矛盾与新问题对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人口结构中高龄少子的结构性变化、数字时代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引发的工作组织形式、用工方式的变革以及新就业形态的涌现等背景,对劳动基准法的体系、结构与内容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劳动基准法的研究面临着新旧诸多课题。2023年度多位学者如王显勇教授、闫冬教授、战东升教授、李静博士等就工资、工时与待命时间、生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职业康复、残障人信息无障碍等劳动基准法的具体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和深入推进。
3.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研究回应社会发展关切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将劳动法乃至社会法学科的研究和地位推向新的高峰。相较于1994年出台的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属于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关系法的基本法,调整范围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为限缩和具体,但作为劳动力市场交易中的基础性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规划出台以来便广受关注,也成为劳动争议裁判适用最为广泛的劳动法律依据。虽然2012年底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重要制度的争论虽有温和趋势但仍未停歇。近年来由于立法机关对劳动立法、修法工作的谨慎,随着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不断深入,以司法实践的规范性指引来推进劳动立法工作已成为一种劳动立法路径。2023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近年来劳动争议司法实践经验的规范性汇编,围绕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主线,涉及股权激励、特殊劳动报酬和劳动待遇、书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与履行不能、各类特殊主体、诉讼仲裁时效等劳动关系事项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2023年度有诸多学者如沈建峰教授、倪雄飞教授、冯辉教授、严立博士等围绕企业惩戒、解雇期间内的工资债权、小微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离职禁业限制违约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进行研究。
4.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艰难推进
社会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七大法律部门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社会法被界定为“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指出,“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关系的总和。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对社会法的阐释是:“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工作,社会建设事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拓宽。社会法关系中涉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种主体,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特殊群体保护法律关系、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因此,如此重要的法律部门,面对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切的诸多社会问题,作为理论界的学者与研究者,深化社会法理论研究,强化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本土化探讨,理应成为社会法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和主线。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2023年度王全兴教授在《<民法典>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文中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安排与劳动者保护盲区不断扩大等问题,系统性阐述了分类型、分层次地安排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并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接的私法社会化立法。为《劳动法典》编纂中对劳动法的功能定位、理念原则、调整模式、救济手段的理论与制度的深入理解,以及处理《劳动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程序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大有裨益。董保华教授在《社会法视域下法教义学的推陈出新》一文中指出,法教义学以推陈出新的面目进入社会法研究领域时,分化出中德不同语境的两种法教义学。民法特别法与独立社会法,都是治理社会问题而产生的现代法律现象。沿着辛茨海默的理论轨迹,法教义学只有脱虚向实,分别置于产生观点的学术语境中,才能使人们理解社会化背景下法教义学的当代意义。相信该文对理解教义学在社会法规范研究中的作用与进路、社会法与私法的关系、中德语境下社会法的发展轨迹等大有裨益,也为后进学者致力于社会法学的规范研究提供指引和思考。另外,沈建峰教授在《论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继续性债之关系的回归》与朱军副教授在《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澄清与规范建构》的论文对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与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梳理、质疑、澄清与建构,是对作为传统劳动法基本问题的有益探索。艾琳教授在《工伤保险行政给付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关系的再反思》一文中结合近年来的司法裁判再次从学理上澄清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运用多种解释方法阐释意涵。
5.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研究逐步落地并提升至方法论研究
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用工方式,平台用工近年来不断得到重视。随着实践的推进,平台用工劳动者权利保护已经进入总结共识并构建具体权利保护制度的阶段。2023年度多位学者如汤闳淼教授、柯振兴博士、向春华博士等对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商业养老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过程算法规制等,更为深层次的是部分研究除了立足于基本制度以外,还延伸到方法论层面,如王天玉研究员和王倩教授讨论了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与数据法保护路径,相信可以为发展数字时代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增强部门法之间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协调联动,拓展劳动法除了部门法属性外的领域法属性,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
6.小结与展望
观察2023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的状况,最显著的特征便是“返璞归真”。正如2022年报告中的预测,平台用工的法律规制逐步落地,已经持续多年热度的该议题将逐渐消退,由此释放出的社会法研究资源将会回归社会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023B年度的社会法论文更多地关注了社会法法律体系中各主要部门法分支的具体制度、基础理论及司法实践长期以来的焦点问题。虽然论文总体数量较上一年度下降,高产作者和高产单位的数量也有减少,但整体上社会法学的学术研究有了更多的理性、深入与务实,这是社会法学研究者、期刊编者、实务者、立法者等形成的学术共同体的宝贵结晶。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可以肯定的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处于比较艰难的阶段,原因是多方面的。未来社会法学研究的热点恐怕短时间无法聚焦,但围绕社会背景和国家政策目标的指引,如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少子化、社会保险改革、收入分配公平、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教育医疗养老卫生保障、社会救助、劳动法法典化、劳动基准等议题可能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都会呈现,如何提炼其中的社会法法学命题,如何推进对社会问题的社会法治理与法治保障,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任务。作为社会法学研究者需要更多地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真问题、关键问题、疑难问题,提升论文的规范性,立足中国本土实践,将国外经验有效地进行本土转化,针对社会法法律体系中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特殊群体保护法、社会组织法、社会治理法等制度、理论与实践问题,扎实调查、认真论证、规范回应,相信可以不断推进社会法学理论基础的夯实、制度的完备、实践的成熟,不断构建和完善中国社会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