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惟善政
:2024-08-23 :法治日报



□ 姬黎明

据《尚书·大禹谟》记载,一天,舜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大禹、皋陶、伯益参加,先是理论务虚、研讨哲学,接着谋划政务、商定大计,会上提出了“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惟德动天,无远弗届”等重要论断。尽管经考证,《大禹谟》是“伪古文尚书”,但其价值不可抹杀,也说明了德治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

在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安放着一件距今约2900年的稀世珍品——遂公盨。它是西周中期遂国的一位国君所铸的青铜礼器,最大价值体现在内底所铸的铭文上,共10行98字,字体优美,整齐匀称,字字珠玑,被誉为“两周金文之最”。铭文开篇记载了大禹治水的故事,后篇大段论述了德治思想。大意是:大禹治平水患,划定九州,成为民众之王、百姓之“父母”。引人注意的是,在这不足百字的铭文中,“德”字出现了6次,其中提到“降民监德”“民好明德”“益养懿德”“民唯克用兹德,亡诲”。这一铭文与《尚书》等文献记载高度契合,说明“德”在西周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德治思想在西周已形成。

“德”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从行”“从直”,以示遵行正道之意。西周金文的“德”在甲骨文“德”字的基础上加了一颗“心”,表明除了“行正”之外,还要“心正”。这是周人的重要贡献,使“德”的标准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的高明之处,还在于把“德”从人生哲学上升为政治哲学,把道德拿来为政治统治服务。周公堪称中国古代第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其思想为孔子等所继承和发展。他们提出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为政以德”“道之以德”等思想,体现了民本主义,对中华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滋润着中国法的成长,塑造着中国法的神韵。

第一,“以德配天”的“德”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政权的合法性来源。周革殷命后,周公等西周初期统治者认为德者得天命,失德失天命,把敬德与保民安民联系起来,把天命的改变与民心的向背联系起来,主张信天命不如尽人事。这种新的天命观是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把政权的取得和巩固建立在“以德配天”、赢得民心上,其革命性、进步性显而易见。这也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进步,摆脱“神”的束缚,推动了“人”的伟大觉醒和“人”的地位提升。

第二,“为政以德”的“德”一定程度上引导、制约了统治权的行使。“为政以德”要求君主敬天保民,以“德”示范天下。君权也不是绝对的权力,也受上天、祖宗之法、相权、谏官、史官、谥号等礼法的制度性约束,不能为所欲为。“为政以德”要求官员作为民众的“父母”,要造福百姓,教化百姓,同时要求治国重在治吏而不是治民,健全监察制度。

第三,“明德慎刑”的“德”一定程度上防止、限制了“刑”的肆意。在“德”之光照耀下,中国古代有“祥刑”之说,形成了德主刑辅、以德制刑、德法互补的法制传统,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上呈现出注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慎刑恤刑、哀矜折狱、矜恤老幼妇残,重视民命、实行死刑复核等显著特点。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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