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时评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评论人:朱振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作者:侯学宾,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法学新概念
数据人民性的政法解读
——以数据权属争议为切入点
作者: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数据是数字时代重要的财富类型。通常认为,只有界权清晰的数据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在当前关于数据权属的理论与实践中,企业是最活跃的主体,企业间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丰富了数据流通性理论;同时,政府占有最大量的数据。其实,人民才是海量数据的所有者。现有理论要么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要么从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角度论证个人数据权利,但前者只能针对国家或类似公共权力主体,后者则受困于个人技术和能力上的不足而难以落到实处。为了更好理解数据权属,需要从理论上重塑数据的人民性。从制度层面来说,需要为人民掌握数据提供制度依据和技术可能。从个人的数据权利到数据的人民性,既暗含着从个人主义进路到社会主义进路的转变,也是在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之外,以政法研究进路研究数字法学的一种尝试。
关键词:数字时代;数据权属;数据人民性
法理中国研究
法理之学理分析与体系建构
作者:陈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法理类型的体系建构需要从法学研究的不同进路出发。法学研究有四种不同进路:描述性研究、规范性研究、教义性研究与分析性研究。通过考察发现,法学研究实践中存在四种不同的法理学: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教义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它们产生了四种不同类型的法理:作为法之规律的描述性法理、作为法之价值的规范性法理、作为法之原则的教义性法理与作为法之公约的分析性法理。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中,这些法理起着重要的、不可相互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法理;法理类型;法理体系;法理的作用
中国原创“法理”概念在日本法理学科创建中的运用
作者:陈翠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理”系中国原创概念,并非近代才有的西方舶来品或日本临时造词。法理概念曾于中古时期从中国传入日本等东亚汉字文化圈国家,近代以后成为日本人引介、学习西方法学的话语中介和思想工具。吉本达等人从法理出发,以法理贯通对法的理解,以法理之学引领时代法学发展。穗积陈重还以“法理”加上“学”字,对译Jurisprudence,创建命名法理学科,并将其重塑为现代专门法政术语。作为一个跨越几千年时空且有着极强语义承载能力的中国原创概念,法理是推动中日乃至整个东亚法律近代化转型及现代法理学科创建的核心关键词,其贡献被学界忽视。挖掘法理概念域外运用的历史,有助于接续传统文化的源头活水,向世界彰显中华法治文明的魅力,提升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民族自信心。
关键词:法理概念;法理学;学科创建;法理学名称;穗积陈重
“法理”概念的渊源与内涵演变
作者:曹灿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法理”概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法之“理”正是“法理”概念的“胚胎”。从法律文化学的语言符号角度对“理”的声符、义符与同源字进行分析探究,可发现“理”的前身是“道”。在先秦时期,“道”向“理”转化。由“道”转化而来的“理”分为道理、情理与治理三个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中,只有与法相关的,才被称为“法理”。“春秋”的内涵是“法之理”在司法层面的外化,《唐律疏义》中的“理”则是“法之理”在成文法中的体现。“法理”概念的“道理”维度既包含中国古代立法观念中的“天理”,也包含百姓口中的“讲理”。“法理”概念的“情理”维度分为积极的儒家观念即“法应顺应人情”与消极的法家观念即“法应禁止私心”。强调“道理”与“情理”,在根本上是要达到一种“治理”的状态。
关键词:法理;情理;道理;治理;春秋决狱;《唐律疏议》
民法典研究
《民法典》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运用
作者:孙宗龙,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摘要:《民法典》中公共利益概念有抽象表达和具体表达两种语词表达形式,二者均具有多样表达样态,广泛分布于《民法典》。前者的具体指向较为模糊和不确定,后者可以被细分为主体公共性的表达和利益内容公共性的表达两种样态。抽象表达和具体表达的不同样态之间在形式上体现为属种关系、全异关系等逻辑关系,内容上体现了利益的纯公共性和准公共性。《民法典》的公共利益条款多属于充分条件假言规范命题,公共利益主要位于命题的前件部分,不仅会影响规范的性质,还能限制私权的权能、证成强制行为的正当性和成为公共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基础。《民法典》中公共利益概念实践运用的关键在于司法具体化,其具体化进路具有一定的自然主义倾向。利益公共性的概括判定可借鉴公共物品的判定方法,具体判定可以通过运用动态体系论实现。
关键词:《民法典》;公共利益;立法表达;规制功能;具体化
司法文明研究
关于规范专门法院设计的几个问题
作者:高翔,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摘要:规范专门法院设计的前提在于厘清专门法院制度的运行逻辑。分析我国专门法院制度创设与演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专门法院制度的运行逻辑包括司法逻辑、法治逻辑、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专门化司法便利化与体系化的缺失、法治统一稳定性与政策推动灵活性之间的矛盾、专门法院功能的有限性、收益与成本的紧张关系,均成为掣肘专门法院制度运行逻辑实现的因素。通过构建普惠型与体系化的专门司法、促进法治原则的内外统一、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下的跨省级行政区划布局、具体化“成本—效果”衡量方法,可以消解专门法院制度运行逻辑中的矛盾。我国专门法院制度的未来设计,需要通过推进我国专门法院设立制度的规范化、管辖制度的明晰化和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来实现。
关键词:专门法院;制度设计;运行逻辑;法院组织;诉讼程序
法律与科技研究
论算法的私法调整进路
作者:田峰,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摘要:算法的私法调整进路主要涵盖场景化和领域化两种典型主张。基于应用环境考量的场景化进路立足当前,基于规范系统考量的领域化进路面向长远,二者均致力于回应算法技术突破所带来的挑战。算法表现为人机交互的决策机制,其实质是人类选择特定算法并将其作为决策规则嵌入意思表示当中,从而完成对私人事务的安排。算法私法调整的规范原理在于,算法内部呈现独具特色的商谈结构,对外则发挥双重界面功能,这决定了算法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民事主体主观意志的内容。与之相应,私法对算法的调整应当建立在对算法进行类型化构建的基础之上,进而实现算法规范群落的体系化展开。根据算法对意思表示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算法分为传达型算法、诱导型算法、修正型算法和驱动型算法。算法的私法调整进路可以在类型化的基础上,以《民法典》为核心,整合形成针对算法行为的解释规范和效力规范群落。
关键词:算法;算法行为;算法行为解释;算法行为效力;私法
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同案同判中同案认定标准的可计算化研究
作者:邓矜婷,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来法治研究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不同于判例法国家,我国同案同判中同案的认定标准可以在已有的二阶判断共识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可计算化。在第一阶段,只需要确定关键性事实,经比较得到相同点和不同点,不需要像先例规则那样重复考虑适用法条和争议焦点,不需要重复判断关键性事实与争议焦点的相关相似性,因为这些在关键性事实的确定过程中已经考虑。关键性事实通过在案由制度上以中央层级法律法规构建各案由的最广泛的要件体系而得到。在第二阶段,在既有的通过对异同点进行实质评价而得出是否同案的共识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配合智慧司法的需要将实质评价的标准完善成可以计算的规则。在明确我国同案同判是指已决类似案件具有参考力而非先例规则中的拘束力的基础上,得到该阶段实质评价的目的是确定相似程度,进而通过计算相似程度来完成类案的参考力排序。据此在案由的要件体系基础上绘制案件的法律适用路径图,以图上分叉出现时间的早晚体现不同关键性事实的权重和影响,实质评价相似程度。
关键词:同案同判;案例指导;类案;先例规则;关键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