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举办 共话民法典分则司法解释
:2024-11-1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判解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人民法院出版社协办的第十八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在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圆满落下帷幕。本次论坛以“民法典分则司法解释”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民法典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难题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圣平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首先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中南大学在轨道交通、高铁等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的卓越贡献,以及法学院在法学教育、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突出成就,特别提到法学院近年来屡获党建和科研方面的荣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发表致辞。姚辉教授首先对杨立新教授、崔建远教授,以及与会的全体法官和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致辞中,姚辉教授回顾了论坛的发展历程,并对论坛的未来发展表达了自己的乐观预期。他特别强调了法官与学者之间开展深入对话的必要性,并指出论坛作为沟通法官与学者的重要桥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指出,法官与学者的对话是沟通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桥梁。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重政治、社会及法律效果的最佳平衡,而学者倾向于从系统化的角度出发,强调规则和原则的统一性。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尽管可能导致不同的解题路径,但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通过对话取得相互理解与共识的重要基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发表致辞。指出,法官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学者作为法学理论的研究者,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同时,他还提到,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涉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大,法律适用问题多。因此,此次研讨会以民法典主要问题为探讨热点,深入研究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对民法研究和民商事审判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数字法治》副主编袁登明发表致辞。袁登明副总编辑首先强调了《判解研究》在提供法官学者对话平台中的重要作用,回顾了期刊的发展历程,并展望未来在党的领导下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的愿景。同时,他认为“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导向,致力于构筑法官与学者间的桥梁,为构建中国自主民商事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是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一个成功案例。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以“相应的补充责任与相应的责任之区别”为题,深入剖析了两种责任形式的法律内涵与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陈现杰法官围绕“监护人责任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其利益平衡”,探讨了监护人责任制度的立法背景、理论基础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教授的报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财产条款评析”,则从财产分配的角度,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细致解读。



第二单元聚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的报告“对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评释”,系统梳理了合同编通则的立法背景与解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麻锦亮法官就“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标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的报告“关于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几个问题的新思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从平等保护的角度,探讨了债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则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以物抵债协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操作要点。最高人民法院陈龙业法官的报告“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违约责任部分的几个问题”,详细解析了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专家从法条竞合、诉讼时效、可得利益损失、越权代表、债权人撤销权等多个角度,对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探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忠明法官的报告“论法条竞合下‘知道条款’的解释——以《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切入”,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法条竞合下的司法适用难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的报告“罹于诉讼时效债权抵销问题再反思”,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邹治法官的报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可得利益损失责任的新发展”,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可得利益损失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论坛分别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和“婚姻家庭编解释”展开讨论。例如,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杨磊法官的报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应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为切入点”,从法理与实践两个层面,探讨了“相应责任”的法律内涵与适用条件。西北大学法学院杨丽珍教授的报告“夫妻生育权的性质、冲突及解决——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为切入点”,则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分析了夫妻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闭幕式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作了会议总结。姚辉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认为通过法官与学者的深入对话,不仅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也为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下届承办方代表、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颖雯教授发言,并进行了会旗交接仪式。



第十八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也为民法典的实施与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未来,期待更多的法官与学者继续携手,共同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责任编辑:高瀚伟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