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系列讲座第九讲在京举行。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研究员萧鑫以“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的知情权与侵权法保护”为题作学术报告,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讲座。
报告从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知情权案例出发,分析了监护人知情权的构成及侵权责任的认定。萧鑫认为,可以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出发,证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享有利他知情权和利己知情权。但这些知情权在内容和效力方面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未必导致第三人负担特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即使法律规定学校负担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义务也未必对应父母的告知请求权,而可能只是一种具有私法反射效力的公法规范或者私法上的注意义务规范。总体来看,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知情权具有框架性权利的特征,是一种可能享有具体权利的受保护状态。
萧鑫指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中对监护权的保护思路,无论是利己知情权还是利他知情权均可成为侵权法保护的对象。对于知情权作为框架性权利在侵权责任的违法性认定方面缺少确定性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是否存在明确规定学校承担具体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法规范,或者学校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出于恶意或构成背俗。当以上情形都不存在时,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四阶段利益衡量综合法,在个案中判断具体信息披露义务的有无。
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知情权的基础、侵权责任的成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