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题
吕忠梅: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3)
张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逻辑与法典构造(19)
吴凯杰: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治理原则及其体系展开(32)
公司数据法治专题
刘颖:企业数据出资的法理逻辑与制度设计(44)
陈洪磊:论公司董事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57)
民法典专题
陈小君:国家治理体系中《民法典》制度的守正与创新(70)
瞿灵敏:单位违反性骚扰防治义务侵权责任的解释论展开——以《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为中心(85)
民法典专题
刘茹洁 韩大元:国家整合目标下公民概念重述(97)
王充:论犯罪构成的三个思考维度——兼论犯罪构成的属性问题(109)
秦国荣: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121)
金彦宇:论刑事证据推理的混合理论及其评判标准(134)
宋俊荣: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与RCEP服务贸易规则相符性及应对(147)
《当代法学》2025年第2期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题
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作者: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回应“人类共同关切事项”、为促进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方案。中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从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全方位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互动共融,经历了由参与者到引领者的角色转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开启中国引领世界环境治理秩序的新篇章,其至少应在四个维度实现示范引领作用:理念维度,以国际通行的法律语言“可持续发展”表达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世界贡献;价值维度,以“共同体”理念为指引,采用中国式话语表达全人类共同价值;原则维度,对国际环境法原则进行转化适用和创新发展;创新维度,充分发挥涉外法治的桥梁纽带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逻辑与法典构造
作者:张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寸”,也是生态环境损害补救的主战场。但目前磋商制度还存在诸多逻辑和经验困境,突出表现为实体层面的损害认定扩大化、责任承担货币化以及程序层面的司法确认和转入诉讼比例低、磋商与关联诉讼关系不明等问题。究其根源,是试图在规范主义语境下定位磋商制度,故无论是民事行政论、行政协议论还是双阶构造论都无法给出妥当的解释方案。有必要以功能主义作为对磋商制度的法理解释和法典编纂的基本立场,将磋商定位于执法替代机制下的执法和解程序,并分别在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分别对磋商及其相关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统领性规定。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规范主义;功能主义;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治理原则及其体系展开
作者:吴凯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需要环境法确立系统治理理念,但现行《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的综合治理原则因地位与内涵争议而难以担此重任,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确立具有“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纳入考量”内涵的系统治理原则。面对按环境资源要素分立的环境法体系,系统治理原则要求在宏观层面上协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要素立法之间的治理目标与手段,并且在微观层面上拓展规划、环评等各项环境法制度对生态系统整体利益的跨要素保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在明文规定系统治理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提升总则编基本制度条款的综合性,以及分则各编具体制度条款的协调性,并且在自然生态保护编中完善针对特定生态区域的系统保护规范。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治理;基本原则;生态区域;生态系统
公司数据法治专题
企业数据出资的法理逻辑与制度设计
作者:刘颖,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企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是公司法回应数字时代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数据出资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增进公司整体价值,符合企业大数据数尽其用原则,顺应数字时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企业数据出资的基本逻辑在于,企业数据应依据不同类型和范围的差异化出资,注重企业数据出资中自治与强制的利益平衡以及承担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定义务。基于企业数据具有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价值易变性、可复制、非排他性等特点,企业数据出资规则应当在出资比例、出资人竞业限制和为公司经营所必须等方面作出特殊限制。企业数据出资的风险防范需将公司法路径作为一般防范机制,以及将合同法路径作为特殊防范机制,多维度保障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关键词:企业数据出资;非货币出资;公司资本制度;利益平衡
论公司董事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陈洪磊,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公司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公司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位于公司治理中心位置的董事们负担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数据安全风险的治理成本。然而,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呈现组织法逻辑的缺失、负担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明以及对应责任的模糊,这导致我国并未续造出追究董事数据安全保障责任的司法与执法经验,难以实现数据安全风险的终局性消解。观察域外经验发现,董事对公司数据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已成为数据治理的共识,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董事数据安全保障义务衍生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包括建置数据安全体系的义务、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义务、补救的义务、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推动公司建立匹配数据安全要求的董事会结构的义务,而且董事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司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等同;其次,对董事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应当配置较为严格的且体现差异的审查标准;最后,采纳网络安全保险以及董事责任保险机制,在鼓励董事积极探索数据利用新模式与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数据安全;董事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数据治理
民法典专题
国家治理体系中《民法典》制度的守正与创新
作者: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当下再审视《民法典》,应摆脱一味的“解释论”视角,由部门实践向制度经验升华,最终向国家治理回归。为此,作为《民法典》权利法本质精神的意思自治,首先需要在个体自治维度与国家治理层面形成有效契合,有必要将权利自治理念落实于大众实践的日常细节。由意思自治引申出的形式公平可类推实质公平,借此极大程度地简化裁量难度,有效管控裁量滥用风险。因形式公平落空引发的治理缺陷,以及法律借鉴面临的本土化与时代化转型需求,又反过来为国家治理之“他治”的介入提供了实践理据。《民法典》的颁行正引领新一轮法典化浪潮,其在统一法律秩序、凝聚民族精神及拓展国际影响力方面发挥“领头羊”作用。作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既可对接宪法的实践需求,也辐射影响着其他部门法,同时可为重大改革政策向法律文件转化铺就渠道,进而持续强化法律体系对实践的有效策应力。
关键词:《民法典》;国家治理;意思自治;公平;法典化;转化创新
单位违反性骚扰防治义务侵权责任的解释论展开
——以《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为中心
作者:瞿灵敏,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对单位违反性骚扰防治义务法律责任的沉默引发了理论分歧并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厘清该款的规范属性、功能定位以及单位不作为行为与性骚扰行为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第1010条第2款属于以保护性自主权为目的的私法规范,单位违反该款规定导致性骚扰的构成不作为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侵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而非替代责任,适用过错归责。鉴于双方举证能力的悬殊,法院应借助表面证据、证明责任转移和妨害证明主张推定规则来减轻受害人的证明责任。此类侵权在类型上属于单位间接不作为侵权与行为人直接作为侵权结合的竞合侵权,但存在转化为帮助型共同侵权的可能。单位不作为侵权对行为人作为侵权的依附性决定了单位原则上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而未采取相应措施将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民法典》;骚扰防治义务;不作为侵权;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题
国家整合目标下公民概念重述
作者:刘茹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国家整合又称国家一体化,是指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过程。宪法是实现国家整合的基石性制度工具,我国宪法上有“公民”和“人民”的二元主体表述,相较于人民概念,公民概念更适合发挥国家整合的功能。公民概念确保政治共同体成员与国家法秩序成员范围的一致,避免国家成员内部出现区分和对立。宪法塑造了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公民身份随之二重化。公民不仅仅是政治共同成员,参与政治共同体的整合,还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参与社会共同体的整合。公民概念并不包含某些实质标准,符合国籍这一形式要件的“每一个人”都是宪法上的公民,都能够被纳入到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之中。通过公民身份认同实现国家整合,需要价值认同、政治认同和社会认同三个方面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国家整合;公民;人民;共同体
论犯罪构成的三个思考维度
——兼论犯罪构成的属性问题
作者:王充,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刑法学中围绕犯罪构成的争论归根结底是由于学者们对犯罪构成属性的理解不同,不同的属性理解反映了学者们对于犯罪构成问题思考的不同理论出发点和不同的观察视角,不同的理论出发点会产生不同的逻辑体系效应,不同的观察视角会揭示出犯罪构成的不同面向。就刑事司法过程以及刑法学理论研究而言,对于犯罪构成,大体可以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去理解和把握:从事实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构成;从法律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所规定的法律要件;从理论维度来说,犯罪构成指的是不同解释路径的理论体系。不同维度的犯罪构成发挥着不同的体系功能:事实维度的行为构成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证据证明进而进行价值判断的事实基础;法律维度的法律要件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进而指导司法活动中犯罪认定的规范标准;理论维度的理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理论前提进而为刑法学研究提供共同交流的平台。不同维度的犯罪构成是学者们基于对犯罪构成属性的不同认识所进行的不同类型刑法学问题的讨论,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讨论方法和评价标准,犯罪构成问题研究中应明确区分不同维度的问题,避免因前提不清而导致问题讨论的混乱。
关键词:犯罪构成;行为构成;法律要件;理论体系;问题类型
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
作者:秦国荣,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理论,对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雇佣关系本质属性有着极为精准的概括力和解释力,英美法系关于劳动关系的控制理论则有着特有的判定标准与认定规则。在平台用工“去身份化”“去中心化”的运行方式下,从属性理论尤其是人格从属性难以解释与证明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英美法系国家判别劳动用工关系的“控制性”标准及其具体判定规则,则不仅可以为从属性理论提供全新的理解与适用视角,而且可以为平台用工判定及其规制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思维路径。
关键词:平台用工;从属性;控制标准;劳动关系
论刑事证据推理的混合理论及其评判标准
作者:金彦宇,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刑事证据推理的三种主要方法包括故事方法、论证方法和概率方法,但它们都存在理论局限。为此,可将作为整体主义的故事方法和作为原子主义的论证方法融合在一起,生成双方优势互补的混合理论。混合理论的具体建构应从两个层面同步展开:在故事层,根据证据事实和预判法律规范的提示尽可能搜集故事版本,然后以因果性概称陈述为纽带联结前后相关的事件或状态,并把它们放置在恰当故事图示中的对应位置;在论证层,根据证据材料的类型选择适配的论证型式,然后在其框架中对证据材料展开证据性论证,并通过批判性问题的针对性质疑确保推出的事实命题能被故事合理解释。为了检验建构的哪一案件故事最佳,可运用似真性、一致性、完备性、证据支持、证据理性和证据整全六个子标准对特定目标进行规范性评价。当一个案件故事越经得起评判标准的针对性检验,它对证据的解释阈值就越高,在成为最佳故事的同时越符合刑事司法证明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关键词:证据推理;混合理论;故事;论证;评判标准
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与RCEP服务贸易规则相符性及应对
作者:宋俊荣,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对于影响服务贸易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RCEP项下服务贸易规则的适用优先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判断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是否受制于RCEP服务贸易规则,需要具体考察我国在该措施所影响的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模式下是否已承担义务。在我国已承诺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有可能违反RCEP服务贸易章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当地存在条款,其是否符合RCEP服务贸易章一般例外条款的关键在于执法实践是否符合该条款前言要求。此外,我国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活动符合RCEP安全例外条款。在国内层面,我国应从三个方面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以确保其与RCEP服务贸易规则的相符性。在国际层面,我国在未来RCEP负面清单的谈判中应力争给予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足够的关照。
关键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服务贸易规则;安全评估;负面清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