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上午好!
今天,国内外行政法学界的同行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字时代的裁量正义”这一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议题。受马怀德会长委托,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以及中欧法学院对会议的精心筹备,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人类社会正经历一场由数字技术驱动的革命性、全局性、根本性变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仅改变了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而且对法治体系和法学研究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行政法被行政裁量概念统治着”,行政裁量作为行政法的核心议题,始终面临着“如何既保证行政效能又守护公平正义”的经典之问。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改变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也正在重塑这一问题的解答语境。行政裁量的研究正面临深刻的范式革命,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如何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裁量正义新范式。今天的研讨会正当其时。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开始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福利分配中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这种数据驱动型裁量运行模式,可以减少对行政人员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依赖,同时避免人情等因素的不当干扰,这样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有效控制同类案件的裁量偏差,对于保证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公正行使,促进裁量正义具有积极作用。但对于数字技术在行政裁量中的嵌入,也面临着诸多质疑和挑战。
其一,技术理性与价值判断的张力。行政裁量很多时候涉及价值判断和权衡。例如,在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不仅要考虑违法事实,还应综合评估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然而,算法决策依赖于可量化的数据指标,难以处理诸如“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非结构化问题。有的地方采用“智慧城管”系统即曾引发争议。该系统通过摄像头自动识别占道经营行为并生成罚单,但却无法区分小贩是为生计所迫的“求生型违规”,还是故意违规牟利的“营利型违规”。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显然违背了行政裁量所要求的个案正义。
其二,效率优先与程序公正的冲突。数字技术的优势在于提升行政效率,但程序公正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一些推出的政务服务“秒批”系统,将行政许可决定时间大幅压缩,导致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被无形剥夺。这种效率至上的倾向,与行政程序法所追求的程序公正形成了尖锐矛盾。如何在数字化背景下重构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原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
其三,算法黑箱与信息公开的矛盾。算法黑箱是对算法模型的复杂性及其运行过程的不透明性的比喻,其实质是算法的决策逻辑和过程难以被外部了解或审查。例如深度学习算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解释性,即便开发者也无法准确解释某个具体决策的产生过程。另外算法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敏感数据保护乃至于国家安全,导致对其公开的要求面临着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
其四,数据依赖与偏见歧视的循环。大数据并未如预期那样消除偏见,反而可能通过算法强化既有不公。例如,一些地方开发的“违法犯罪预测系统”,主要依据历史上违法犯罪数据生成的高风险人群画像。但由于历史执法中存在对特定群体的过度监管,导致算法进一步放大了这种歧视性效果。这种现象被称为“算法偏见的正反馈循环”,即系统输出的不公平结果又成为新的训练数据,使得偏见不断固化。如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是规范数字裁量的关键难题。
其五,机器语言与自然语言的偏差。在将以自然语言表现的法律规范与裁量基准转码为以机器语言表现的算法规则时,存在对照转译、细化转译、重构转译等不同情形,但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偏差。如何确保算法规则与法律规则、机器语言与算法语言在实质上的一致性,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
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当前,我们正站在数字技术与法治文明交汇的历史节点上,面对这场前所未有之大变局,行政法学界既要以开放姿态拥抱技术创新,同时又要坚守法治底线,保持理论定力。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中坦诚交流、畅所欲言,为构建一个技术赋能而非技术主导、既能提升行政效能又能保证个案公正的裁量正义新范式,贡献和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致辞人: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