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学所”)2026年度创新论坛第一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逻辑、制度创新与实践展开”在京举行。

图1:论坛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莫纪宏致辞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的里程碑。本次创新论坛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展开系统研讨,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和适用,促进生态环境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与长期性,未来应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法治体系的协同演进,强化跨领域研究,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图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致辞
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担任论坛主讲人。他从生态环境立法的历史演进切入,归纳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成逻辑,结合编纂历程,说明“生态环境法典”之命名抉择、适度法典化模式以及五编结构安排的考量。《生态环境法典》以总则编提纲挈领,统摄全篇;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对应“治污、护生、促绿”三大领域;法律责任编和附则编设定违法惩戒标准与配套实施机制。刘洪岩着重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针对强化污染防治体系、筑牢生态系统保护的法治屏障、构建绿色低碳转型机制、增进民生福祉及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范设计,认为应加强对法典基础概念、原则、方法论、制度体系的阐释,推进生态环境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和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知识融通,促进法典的实施。

图3:刘洪岩研究员主讲
评述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海峰指出了《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元概念重塑、智能法治与生态环境法治衔接的时代意义与方法论价值。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胡静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中重点污染源监管、惩罚性赔偿及审慎风险预防原则等规范亮点。法学所副研究员岳小花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增强了公众获得感。法学所副研究员张忠利认为,可从不同维度理解《生态环境法典》,推动法典的顺利实施。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凯杰提出,《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应在实践中不断明确。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林潇潇认为,《生态环境法典》拓展了环境法知识体系,开启了自然资源法定位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解释适用等议题。

图4:李艳芳教授主持

图5:左起:邓海峰教授、胡静教授、岳小花副研究员;
张忠利副研究员、吴凯杰助理教授、林潇潇助理研究员
论坛由法学研究所“‘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项目组承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主持论坛。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及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近五十位专家学者和青年研究人员参加论坛,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基础理论、主要制度与实践评析等展开深入交流,为法典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识资源。
(王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