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法治的拓荒者
:2026-08-29 :人民法院报 :陈璇

近期热播的法治题材连续剧《重器》,以改革开放后首批法科学生成长的故事为主线,记录了我国1979年至1997年法治建设探索的艰辛历程。本剧塑造了多个层次法律人的群像,既有陈一众、张丽慧、余高远、夏英杰、陆则铭等锐意推动法治进步的热血青年,也有方淑梅、丁仲祥、李乡等坚守法治底线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同时还有程兼济、周一仆等坚守三尺讲台的高校法学教师。荧幕上这两位教师的形象,很自然地让人们想起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先生等已故的老一辈刑法学家。这部连续剧使得我们有机会向这些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致敬,使得我们有机会再度追忆他们躬耕杏坛数十载,为推动刑事法治和刑法学教育发展而筚路蓝缕、无私奉献的动人故事。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改革开放的大幕徐徐拉开,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得以重新开启。法治建设的起步,首先需要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本剧正是从这一历史节点开篇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一日七法”反映了当时国家填补法律空白的空前决心和超常速度。可在此之前,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创制却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整整25个春秋、前后38稿。高铭暄先生是唯一自始至终参与这部刑法制定的刑法学者。从风华正茂的青年到头发花白的中年人,这25年里,他和同事整理汇编了汗牛充栋的国内外刑事立法资料,调研的足迹遍及福建、浙江、江苏、湖南、江西等地。当高铭暄先生见证刑法通过的那一刻,他不禁感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自此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法。”1979年刑法总共只有192条,剧中陆则铭在课堂上翻着那本薄薄的法条,嘀咕着说自己不用两个月就可以将所有条文倒背如流。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条文或许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憾。可是,这部刑法是老一辈法律人心血与智慧的结晶,是他们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不懈追求法治梦想的宝贵成果,它实现了新中国刑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也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基础和起点。


“徒法不足以自行”,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只有依靠大批精通法律知识和原理的适用者,才能真正发挥效能。剧中,当陈一众等大学生于1983年来到南余县实习时,发现法院的工作人员居然连“犯罪要件”这个词也没有听说过。与填补法律空白同样迫切的,是填补法学知识的空白。1979年刑法颁布后不久,高铭暄先生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根据自己参与刑事立法的经历,详细记述了每一个刑法条文的订立理由与草拟过程,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提供了权威范本。1982年,由司法部牵头,高铭暄、马克昌、高格、王作富等学者共同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材。无数学子和法律工作者就是借助这两本书获得了刑法学的启蒙。这些书籍为刑法学知识的快速普及、中国刑法理论体系的搭建发挥了无可比拟的历史性作用。


与法律知识的匮乏相伴随的,还有现代法治观念的缺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些如今每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原则和理念,其确立却伴随着无数人的坚守、付出甚至牺牲。本剧的第一段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在司法界,都盛行着有罪推定的思维。人们习惯于将律师看成“为坏人说话”的人,看成与法院、检察院完全对立的角色。李乡律师仅仅因为顶住压力给涉嫌强奸致死的乔至良作了无罪辩护,便遭到当地居民的怒骂和冲击,甚至还被以“包庇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这一幕的背后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多舛命运。我国的律师制度自1957年之后长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其恢复重建的标志是著名的“两案”审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不久,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一批知名学者担任了“两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中,马克昌先生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辩护工作,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提出的三条辩护意见全部被特别法庭采纳。马克昌先生后来回忆这段往事时说:“该辩的就要辩,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当时,“两案”的审判不仅公开进行,而且作了电视转播。正是这批辩护人专业而出色的工作,向全社会重塑了律师的形象,对我国恢复和重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对1979年刑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等学者又进一步推动废除类推制度、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推动反革命罪向危害国家安全罪转变,推动流氓罪等的分解和明确化。马克昌先生在84岁高龄罹患亚急性白血病时,念兹在兹的依然是如何实现我国刑法观念的现代化。在逝世前的两个月,他不顾身体极度虚弱,坚持在医院病房里为博士生上课,深刻阐述自己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思考。


法治的进步需要一代代高素质的法律人,高校法学教师起着传递薪火、启智润心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老一辈法学家正是经师与人师相统一的典范。面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法律人才严重断层和匮乏的状况,老一辈法学家把为国家培养堪当大任的法律人才视为自己的首要历史使命,千方百计地为青年学子的成长指明方向、创造条件。学生负笈求知时,他们春风化雨、倾囊相授;学生陷入迷茫时,他们循循善诱、耐心点拨。高铭暄先生在担任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材的主编时,因体力透支引发了严重的腰痛,按照医生的建议只能卧床休息。可是,为了不影响全国高校刑法教育的进程,高先生想出一个办法,他把枕头垫高,在腹部立一块木板,稿纸夹在木板上,躺在躺椅上一手扶着木板一手写作,上班时就带着躺椅到办公室。尽管这样写作脖子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又酸又疼,左手一直扶着木板,累得发麻,但他就这样一直坚持到了最后的统稿阶段。高铭暄先生后来半开玩笑地说:“谁也想不到,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学教材,我就是这样‘躺着’主编出来的。”王作富先生的家门总是随时为前来求教的学生敞开,而学生们造访时看到的最多的则是他伏案静静备课的背影。本剧里,当陈一众毕业前放弃公派出国留学主动要求前往基层时,当张丽慧选择离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到边远地方当驻监检察官时,老师都给予了鼓励和支持,因为他们坚信合格的法律人必须踏踏实实扎根中国本土的实践。老一辈刑法学家尽管研究专长各有不同,却拥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这是他们培育学生成长的信条。高铭暄先生曾言:“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这才是中国特色刑法学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之道。”王作富先生也说:“我的学术思想,就是强调理论要为实践服务。我自己关心的,就是自己的研究对司法实践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好处。”实践导向也由此构成了当代中国刑法学最鲜明的底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重器的建成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接续努力。1979年至1997年是中国法治建设从艰难起步到全面发展的18年,当我们跟随剧情回望这段峥嵘岁月时,更能真切地感受到老一辈法学家历尽风雨初心不改的法治信仰、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大爱情怀。今天,我们回忆他们在一片荒野上辛勤开垦、忘我耕耘的往事,既是致敬,也是为了传承其精神、信念与勇气,回答好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的法治之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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