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夏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五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现在进入最后一个单元,作为主持人请允许我利用小小的职权先介绍一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我们学校和其他单位不一样,我们除了法学院以外还有一个刑事司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是2009年3月组建而成,至今两年多的时间。这一擦的刑事司法学院和法学院一道为这次会议筹备,我们更多的是协助法学院,非常荣幸,也借此机会代表刑事司法学院向各位嘉宾表示敬意!
刚才我本人听到了青年学者在发言当中所表现出来的睿智、勇气、幽默,很不忍心进入这样一个环节,希望这样的会议还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但是没有不散的宴席,再好的聚会也要了结。
第一项是本论坛的总结,总结人是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对我们今天这样的论坛做总结其实是非常困难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一般说来过了5:30以后大家都想着要吃饭了;另一方面是因为今天论坛的每一个主报告人报告后都有一位专家一对一地进行点评,然后每一个单元的主持人又有总结评论。所以我能想到的他们都说了,我没想到的他们也说了很多。在这样一种状况下要想再说点什么实在感到为难。但既然第五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组委会给了我这样一个职责,因此如果不说几句,今后再碰到他们时就会很不好意思。基于这种考虑,我就从大而化之的角度谈一些我的想法,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关于本次论坛的感想
关于本次论坛的感想,我可以用“羡慕、钦佩、信心”六个字来概括。
第一,“羡慕”。从听第一个同志发言的时候开始,我就不由自主地回忆起我们读硕士、读博士、做青年教师那个时候的经历。这一回顾和比较我发现,那个时候这种大家能够给你提供各种建议,你能在大家的智慧中找出自己的不足、寻找自己前进方向的直接交流平台和自由探索空间真的是少之又少。但今天中国法学会却为大家提供了这么高规格、高水平的平台,有这么多知名专家给大家指导、给大家点拨,而且多学科的专家、多学科的学者,大家一起交流交融,理论和实务在彼此的交流过程中寻找共识。这样一种机会令我非常羡慕。
第二,“钦佩”。主要是今天的12位主报告人表现出来的这么几个特点让我钦佩:一是他们的理论勇气。我们原来做学问、思考问题的时候,脑子里总有一些条条框框。但今天这些青年学者,从选题看诸如风险社会、维稳与改革、底层暴力等等,如果没有足够的理论勇气,就不可能关注这些问题,以及关注后还能提出有力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使命意识。这12位主报告人都有一种非常强烈地希望中国能够尽早建成法治国家的愿望。尽管讨论的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面对的诸多具体问题,但对这些具体问题的选择却都充溢着这些青年才俊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充满了使命感。三是创新精神。无论是在视角、观点、论证上,每一个报告人都有自己的创新点,都有自己基于前人学识基础上自己独立的判断、独立的认识。四是务实的态度。今天的报告人,不论是哪一位,都没有过去有些学者表现出来的学风浮躁、看问题不着边这样一些状况。2000年的时候,我编过一套丛书,在“总序”中我提出,从事宪法的学习、研究,以至于我们所有的法律学人都应该有三个原则,即一定要有宪政的理想、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一定要有建设性心态。如果据此对照12位主报告人今天的表现,我认为,他们不仅做得很好,而且还有进一步的深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非常钦佩这12位年轻人。
第三,“信心”。主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充满信心,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更加充满信心。尽管今天讨论的话题是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但我们的主报告人、点评专家以及主持专家们,所诠释和形成的就是能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国的法治之路能不能基于中国自己的实际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该说,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在今天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一直认为,法治是人类治国理政最好的方式。但是作为价值的法治与作为实现法治价值的法治道路和形式,它们两者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却存在区别。或者说,作为价值的法治与作为法治价值实现形式的法治道路是不能等同的。基于这样的一种理论分析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既是理论逻辑的必然,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现实的选择。所以,今天这些报告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总的精神探讨这两大课题,使我对它们更加充满信心。
二、关于本次论坛主题的思考
探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一定要来源于实践、现实、来源于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现象。只有这样,我们的思考和对策才有针对性、才有源泉。但是,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我认为,有三个非常宏观的问题必须一并考虑。
第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轨迹。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一个思考,我认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在推进的过程中既涉及政治、也涉及经济、涉及社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但主要的侧重还是在经济改革方面。基于这样一种判断,我认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轨迹应该是各有侧重的三阶段:一是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的经济建设阶段;二是以社会改革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阶段;三是以政治改革为重点的政治建设阶段。而且就三者的关系来说,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是政治建设的基础。如果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主要是侧重于经济改革的经济建设,那么三十多年以后,当物质财富不断得到增长,不仅人们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而且生活质量不断得以提升以后,以社会改革为侧重的社会建设,即成为中国当前以至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点。而只有当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这两大基础比较具备的时候,我们再推进以政治改革为重点的政治建设才能水到渠成。这应该说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轨迹。也正因为发展规律、发展轨迹应该是这么三个各有侧重的阶段,所以我们现在必须面对并妥善应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可以说,“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是经历了30多年改革发展后的中国现阶段最为核心、也特别关键的问题。而且与我们所强调的改革、发展、稳定这三者有机统一最密切联系的也是社会矛盾。因此,如果能基于中国现代化基本轨迹的背景来思考本次论坛的主题,那么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会有新的特点。
第二,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1999年我们修改宪法的时候,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说,这样一个目标的提出,对于我们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来说,毫无疑问会感到非常之鼓舞,也使我们对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何在更为清晰。但是,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国家与社会是合二为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法治国家建设自然无所谓法治社会的问题。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分层的出现,使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成为必然。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当我们强调法治建设的时候,如果不能既看到法治国家更看到法治社会,而且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不紧紧抓住法治社会的构建,那么法治国家的大厦绝对没有办法建立起来。也就是说,当我们思考社会矛盾化解的时候,如果不能基于国家与社会这样一种二元分离,以及二元分离过程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构建的基础,那么我们所提出的那些对策、我们所思考的那些问题就有相应的局限性。
第三,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任何社会矛盾的解决,法治必定是主导的。有人提出现在存在法治倒退、人治回潮的倾向。有没有这种状况呢?我觉得从总体上来说这种倾向并不存在,但在个别地方、个别事情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毫无疑问,矛盾、纠纷是人类社会的共生物,而法律天生就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准绳。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样构建以法治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坚持以法治为主导的同时,明确什么是中国本土的、或者说确实是我们大家约定俗成而且能够真正心悦诚服接受和认同的方式和办法。这里的“中国特色”我觉得至少可以从主体的多元、方式的多样、规则的多种、目标的一致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说,只有我们真正理解和把握了这些,我们对这个主题的思考才既能够全面,也能够深刻。
因为前面的专家说得确实是太好了,我真的没有更多的可说,只能谈点非常表层的感想和思考,欢迎大家批评,谢谢大家!
夏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感谢
谢谢
李仕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论坛秘书长):
今天先举行坛标交接仪式,然后再宣布第六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承办单位,也是创造了有史以来最无悬念的宣布谜底的纪录。谢谢北师大法学院、赵秉志院长、张远煌书记对论坛的支持!借此机会我想补强一下为什么确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来承办第六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理由:何挺博士作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一员,获得了本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活动的一等奖并被遴选为报告人,此外该院还有一个三等奖和多个优秀奖,这也充分反映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年轻人的科研实力。
下面我想借此机会表达感谢。首先要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天早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我们也非常感谢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感谢广大法学家对论坛和青年才俊的扶持。中央政法委鲍绍坤副秘书长从乌鲁木齐直接飞到武汉,花了四个小时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也专程赶来。福建省法工委游劝荣主任,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下面,我受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我宣布第五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