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应当厘清质量奖项基本属性,明确质量奖项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质量监督机制。质量奖项是社会肯定与同行认可的有机结合,是国家或特定的组织有效促进质量发展、鼓励质量管理与创新的制度性安排。对照国际当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著名三大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日本戴明奖,这三大著名质量管理奖项,都聚焦于改进企业提高组织改进绩效的能力和结果,使所有企业在交流中分享成功组织的最佳经验,并使顾客在组织不断改进中获益。因此它一方面是依靠专家,同时也依靠市场的消费者和团体:专家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社会认可的专业性基础,来源于市场主体或团体的评价则体现了社会评价和认可。对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认可,最终的承认应当是市场的承认,不应该是官方的承认。
而目前我国的质量奖项评选制度始终存在着强行政导向、弱市场评价的倾向,人为地将政府奖励与市场认可割裂对立起来。质量奖一方面应当关注于质量创新方法的特别肯定,同时也应当包含对顾客及人力资源的强烈关注,其重要的目标在于信息分享。例如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的接受成为卓越的标杆,它的评奖标准被设计成为帮助组织关注于两大目标:一是奉献给客户不断提升的价值,二是推动组织总体绩效不断改进,从而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它是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的通力合作更好地体现于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来自于企业教育政府等各个阶层的专家和学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鉴于上述理由:
针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领域院士、专家、学者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由法律、公证、消费者、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监督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建议修改为: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由质量领域院士、专家、学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社会团体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相关质量专家、学者及非赢利性组织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监督工作,由法律、公证、消费者、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作者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