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妮: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修改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1


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应当厘清质量奖项基本属性明确质量奖项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质量监督机制。质量奖项是社会肯定与同行认可的有机结合是国家或特定的组织有效促进质量发展鼓励质量管理创新的制度性安排。对照国际当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著名三大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日本戴明奖,这三大著名质量管理奖项,都聚焦于改进企业提高组织改进绩效的能力和结果,使所有企业在交流中分享成功组织的最佳经验,并使顾客在组织不断改进中获益因此它一方面依靠专家,同时也依靠市场的消费者和团:专家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社会认可的专业性基础来源于市场主体或团体的评价则体现了社会评价和认可。对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认可,最终的承认应当是市场的承认,不应该是官方的承认。

而目前我国的质量奖项评选制度始终存在着强行政导向、弱市场评价的倾向,人为将政府奖励与市场认可割裂对立起来。质量奖一方面应当关注于质量创新方法的特别肯定,同时也应当包含对顾客及人力资源的强烈关注,其重要的目标在于信息分享。例如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的接受成为卓越的标杆,它的评奖标准被设计成为帮助组织关注于两大目标一是奉献给客户不断提升的价值,二是推动组织总体绩效不断改进,从而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它是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的通力合作更好体现于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来自于企业教育政府等各个阶层的专家和学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鉴于上述理由:

针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领域院士、专家、学者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由法律、公证、消费者、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监督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建议修改为: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由质量领域院士、专家、学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社会团体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相关质量专家、学者及非赢利性组织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监督工作,由法律、公证、消费者、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作者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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