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东:推动法治与德治内在融合,实现良法善治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光明日报

  【专家观点】   

  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和基本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实际上强调了法治与德治的密切关联。法治与德治内在融合,成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内涵和意义,大致可以概括如下:一是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二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全世界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风貌和魅力;三是要为整个人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三层内涵,是一个不断递进、提升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描绘新时代的宏伟蓝图时,清晰地嵌入了法治指标和要素,把法治建设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确立了两个阶段的法治路线图。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重要指引。核心价值观不应只是一句口号、一种理念,而是需要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更好地为人们所感知、所领悟,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那么,核心价值观如何从二十四个字的基本内容,转换成公民的自觉追求、行为习惯?

  法治,是实现这种转换的有效渠道。有了法治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规则,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融入社会生活。与道德相比,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执行性等几个突出特点。第一,立法机关将法律规则,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清晰呈现出来,并向社会公布,供人认知学习,让人知道在诸多行为中,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哪些能够做,哪些禁止做,哪些鼓励做。第二,法律规则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在修改或废止之前都是有效的,用来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第三,道德往往通过自律、社会舆论来形成遵从,法律则具备相应的制裁机制,并由执法机关来推进落实。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例如,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与立法对策,比较有代表性。

  核心价值观,需要以各种方式贯彻落实到法治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首先,融入立法当中,转化为法律规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道德,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底线,二是美德。坚守道德底线,弘扬传统美德,让社会充满清风正气。今天的立法,不仅要惩恶,而且要扬善。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指导原则,以良法促发展,是一项重要工作。为此,需加强对违背核心价值观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和褒奖见义勇为等善行善举。

  其次,融入执法当中,提升社会认同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道出了法治落地落实的重要性。核心价值观转换成规则并发挥作用,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执法。执法应当做到全面、严格,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执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一定要讲文明。过去,偶尔出现的不文明执法甚至暴力执法,不仅有损于执法本身,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再次,融入司法当中,以引领社会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对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大力支持;对偏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予以纠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正司法,让公众意识到,遵守规则、遵纪守法是基本要求;让追求真善美的人,获得好的待遇,过上好的生活。

  最后,融入守法当中,来净化社会风气。全民自觉守法,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最大彰显。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精神相融合,与公民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例如,为了制止闯红灯行为,督促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处罚不是目的,旨在让当事人明白,闯红灯不仅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也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扎实的普法教育,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光明网记者 李姝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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