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姜明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结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变化,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实现善治,要求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根据治国理政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日益成熟定型。

  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必须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推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如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充分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比如,在立法环节,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传染病防控等问题,今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在制度和规则设计上,致力于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权益需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法治建设体现并保障制度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1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其中之一,并与其他制度建设任务紧密联系。一方面,法治体系是其他制度的保障,其他制度要发挥优势、体现治理效能,需要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另一方面,法治体系需要紧密联系其他制度,吸收其他制度运作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不断与时俱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新发展理念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例如,在创新发展方面,法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在协调发展方面,法治体系的内部协调性不断增强,同时有力保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统筹推进。在绿色发展方面,民法典在立法中融入绿色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节约资源;等等。我国法治建设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不断回应实践发展的要求,持续焕发勃勃生机。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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