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任务第一次载入党的文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设立此类机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了壮阔法治图景,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这些时间节点,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实现宏伟蓝图,必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好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本文原载于2020年12月09日出版的《光明日报》第11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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