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贡献,而且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两个方面,而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都不可或缺。涉外法治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互动融通的作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领域,体现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治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本文原载于2020年12月09日出版的《光明日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