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颁布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民法典的历史担当与时代使命
发布日期:2021-01-3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8月13日第03版 作者:许瀛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是举国之大事、法治之盛事、人民之幸事。对民法典进行深入理解、科学阐释、生动宣传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第一条旗帜鲜明地提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无论是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未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均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基于此,在理解、阐释与解读民法典的诸多角度中,有必要选取民法典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的功能、作用展开分析,冀以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历史担当与时代使命。

 

激励各类市场主体

积极创新创造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国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表明民法典在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基础与核心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通过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的规定,明确市场交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通过对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的规定,规范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通过对物权等财产权利的规定,明确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通过对合同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应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民事责任的规定,救济市场交易中产生的特定损害,全方位为各类民商法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凭依意思自治理念自主协商决定权利义务关系。总而言之,民法典是向市场主体提供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使市场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行动空间,令市场中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各种资源要素活力迸发,以此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彰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民法典是彰显制度自信、体现以人为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法典。我国民法典贯彻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将特别法人、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等内容加以规定,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民法问题本质上是民生问题,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新设人格权编体现以人为本,新增居住权保障住有所居等。民法典践行关注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理念,对人之重视遍布时空布局:从时间跨度上看,民法典对人的关怀延绵人之一生,生老病死;从空间维度看,民法典调整对象涵盖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各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法治保障。在国家治理中,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民法典的编纂及颁布促进我国民法体系化、现代化,有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民法智慧、民法力量、民法价值,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是维系社会公序良俗、体现民族精神文化、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法典。民法典具有浓厚的伦理性,是社会价值的缩影、民族精神的标记、国家文明的凝练。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许多具体规范本身就是对道德规范的记录、凝练与升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与道德规范关系最密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贴近,最能体现“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民法典对某些道德规范提炼上升为法律规范,如“英雄烈士”条款、“见义勇为”条款,这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崇尚英雄烈士、鼓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道德规范都适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范,而民法典明确的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兜底性作用。民法典维系公序良俗,通过对人身关系的调整,维护平等和睦、文明温馨的家庭生活秩序;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维护健康稳定、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提倡民法典的精神理念、科学阐述民法典的制度规则,对于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力提振社会文明风尚

 

民法典是促进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社会建设之法典。民法典贴近广阔的社会生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的总结并贯穿于整部民法典,与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社会建设息息相关。民法典确认自愿原则,保障意思自由,提供了每一个民事主体充分自由地自我决定的前提,亦预设了每一个民事主体充分自由地自我决定的后果。每一个民事主体可以自由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等取得民事权利、按照自己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区分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每一个民事主体人格平等,受民法平等保护;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施加强制。民法典同其他法律一道都以追求公平为目标,但民法典对于公平的落实最具体、最细致,于细节之处力求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均衡。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地位突出,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无欺、恪守承诺、互惠互助。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培养民事主体平等、自由、公平、诚信意识,深刻浸润社会平等、自由、公平、诚信观念,有力提振社会文明风尚,有效推进我国社会建设。

 

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

绿色生产、消费、生活方式

 

民法典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之法典。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物权编中,明确业主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以及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在侵权责任编中,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中展开细化,这在世界范围内凸显我国民事立法的特色,既符合我国当前国情需要,亦高度体现我国环境治理的使命担当。民法典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民事立法典范,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及相关规范将指引、教育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强化环保意识,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注重节约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培养民事主体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观念,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美丽中国。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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