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应成为食品监督检查的重要理念和原则
发布日期:2021-01-3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6月11日第06版

——兼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

 

特约撰稿 汪江连 潘春凤

 

现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颁行于2016216日,同年51日实施。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国家质量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职能,对市场经营活动统一监管。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619日。

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一是体系更合理。原有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共436条。《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事权、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53条,更趋合理。二是新增的监督检查事权一章体现了事权划分、权责明确的监管理念。三是具体规定也有不少亮点,如飞行检查被纳入,新业态食品监督检查的规定,双随机检查方式的强调,以及术语解释条款的引入等。但《征求意见稿》仍有条文表述欠规范性、内容设定欠合理性、具体规则待完善等问题,比如监管机关之间的指导责任如何划分?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公开为何是20个工作日等。限于篇幅,笔者主要对《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总体来说,《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规定很必要,也很重要。但应该将其再提升一个层面,即本条的条标信息化建设应当改成智能化建设,后者不仅能覆盖前者,而且无论是在理念、内容、机制、技术还是效用上,都远远宽于前者。这样的立法设计也符合信息化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首先,智能化建设的内涵外延更大。智能化建设,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甚至区块链等现代智能技术、工具和机制,来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现无人检查、智能检查、无接触检查、远程检查等多元检查格局,同时做到大数据精准检查,信息无缝对接与共享,分布式记录、分析、留存。智能数据分析,可以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高效性和虚拟性。

其次,要将智能化作为监督抽查的重要原则和理念,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查的全过程。比如,在监管事权划分上,实行智能动态调控,实现监管的时效性和及时在场性。再比如,对监督抽查的方式升级换代,如飞行检查未必需要进场,用机器人和数据分析工具也一样能实现突袭性检查效果。又比如,监督检查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全可以用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更新、随时把控。利用大数据包括未来的5G技术甚至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实现监督抽查目标。这样既保证了监督抽查的效果,还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简言之,智能化是一种理念和原则,它可以细化到该办法的每一条中,每一个程序中,每一个技术的作业中。

最后,笔者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5条修改为:(智能化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智能化建设,利用专业性人才,创建智能化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交流,构建资源共享和利用体系,同步监管数据,智能检索、智能分析数据,完善监督检查措施。为什么这样改?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原有的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面太窄,建议调整为构建一个智能化的食品监督抽查信息交流体系。第二,鉴于智能化需要借助于外脑,故建议用专业性人才,使其参与到该工作中去。第三,同时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交流和共享,构建资源共享平台。第四,充分利用智能化、5G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强化监督抽查的科学性、高效性和虚拟性。

(作者分别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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