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汹涌来袭的当下,公诉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能是值得深思的命题。从公诉人的自我定位到庭审讯问技巧,从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诉讼理念和出庭技巧始终贯穿于公诉人履职过程中。“规范、技巧、策略和艺术”既是公诉工作的阶梯要求,也是公诉人素能境界的层次体现。打个比方,技巧若是公诉人手中的武器,理念便是公诉人心中的灵魂。从熟练的公诉技巧到先进的公诉理念,公诉人一项都不能少。
坚守公诉的职责。“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任务是什么?”这是我们公诉人每一天都面临的问题?但是我们多半没有深入思考,总以为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我们对诉讼过程也已轻车熟路,可是我们是否真的掌握“任务”?实则不然!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关乎我们公诉人如何定位、需要掌握什么素养、以什么立场参与诉讼。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农中校曾指出:“‘证明犯罪’是公诉人出庭的最重要任务。”这一观点直接点出了公诉工作的核心要领,笔者甚为赞同。证明犯罪是指控犯罪的中心内容,是公诉成功的保障,是揭露犯罪、实施法律监督和开展法治宣传的前提和手段。这就要求公诉人围绕着“证明犯罪”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对待每一次提讯、每一份报告、每一篇庭审预案,养成良好办案习惯,注重平时积累,由点到面,由表及里。
熟记出庭的技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公诉人构建证据体系的策略与技巧至关重要。具体言之,讯问要有目的性、策略性,要进行预测和设计,要有攻防意识;举证要有架构性,质证务必达到有效性,避免“举而不证”“质而无果”;辩论要把证据采纳、采信的逻辑性讲透,要为法官认证服务。出庭的技巧是一名公诉人最基本的素能,只有掌握好扎实的公诉技能这一“常规武器”,才能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如果讯问时照本宣科,举证时错漏百出,答辩软弱无力,在面对争议时底气不足,势必会影响到公诉任务的完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注重对理论的学习、技能的提高和心理素质的锻炼,出庭前做到吃透案情,做好预案,充分准备。这样,出庭才能够胸有成竹、镇定自若。
掌控庭审的“气场”。气场看似无形,但是有力。公诉人在出庭中要掌握好“攻防意识”,注重对庭审场面的掌控,包括讯问节奏紧凑、言语简练,举证完整并呈体系化,质证有效。辩论要有针对性、流畅性,整个公诉环节从容不迫、游刃有余。或许有人问:庭审大局是审判长指挥的,我们如何掌控?其实,庭审程序我们不能左右,但庭审的进程和走向我们能预测,庭审的焦点我们能把握,讯问的条理、证据的组合、辩论的逻辑和攻防转换我们能主导,这就是掌控庭审的“气场”,这就是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大力倡导的“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公诉人心理素质、心理状态和整体形象不仅影响到证明犯罪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庭审中公诉人要在充分做好各项出庭准备的基础上,树立正义、自信、冷静、无畏、主动、平和的形象,才能掌控庭审的“气场”。
掌握诉讼的艺术。俗话说:思维决定行为,方法决定效果,理念决定高度。知名刑诉法专家熊秋红曾指出:“一个懒散的人把公诉工作比作‘端饭’,把办案当作流水线作业。敬业者则把公诉工作当作是‘织衣服’,一针一线认真缝,不留破绽。”不同的公诉理念及其蕴含的公诉责任感的差异,决定了公诉人能否优秀、卓越和公诉工作能否成功。如果不问定性是否准确,不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更不管诉讼效果如何,案件出手即可,即使案件判得下来也不能证明案件办成功了。如果仅将公诉工作定位为不出问题,即使案件办得更多,也不能证明是优秀公诉人。如果将公诉工作定位到准确证明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展示检察风采,我们的自我要求势必更加严格,势必会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会认真组织证据、精心准备预案、全力证明犯罪,直到法院完全认可,辩护人心悦诚服,被告人认罪认罚服法,听众认可,效果势必更好。控辩式庭审模式、庭审实质化和检察官发挥主导责任,决定了出庭公诉是一门综合艺术。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开拓眼界、优化知识结构,汲取各方有益养料,更要培养胸怀大局、独立思考、准确判断的执法理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用法律人的逻辑思维去辨析判断,把客观公正的价值理念融入到办案过程中,不能局限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和效率,而忽视检察官应当恪守的职业准则、社会责任和法律信仰。
一言蔽之,公诉工作不仅是“器之计”,更是“美之术”“气之艺”。公诉人不能只做“法律的工匠”,更需掌握诉讼的艺术。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