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人类文化传统中存在相当丰富的艺术图像。19世纪开始的一系列考古发现,正是从古老的艺术品中——建筑、碑刻、神像、雕塑、壁画、金银器、钱币等——猜想、推论和解读古文明的密码和讯息。这些艺术图像与文字文献一样,是知识的载体,更是思想的表达。本版特开辟“法律思想与艺术图像”专栏,该栏目以这些艺术图像为主体,通过借鉴艺术史学家潘诺夫斯基开创的艺术图像学的研究方法,解读图像中的法律主题及其蕴含的历史和思想。欢迎赐稿,敬请关注。
达维德画作中的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之死这幅画作,是法国画家达维德的作品,它创作于1787年。1787年,法国在波旁王朝统治下的君主制受到不断的思想解放运动、自由主义政治组织的冲击,摇摇欲坠。新古典主义美学,借用古代的重大事件和英雄人物,以回应这一时期思想和政治的变革,达维德正是新古典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在达维德的画作主题中,苏格拉底成为艺术创作的主角,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当然, 我们知道,画作主题并不是达维德选择的,而是法国议会的一名律师委托其绘制,然而,达维德为这一历史事件注入了新时代色彩的解读。
艺术史资料对达维德以及新古典主义美术的一致评述是,这些创作的动因,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为宣传某种道德。我们也可以比较达维德的一系列其他的画作确认这一点。他创作于1785 年的《贺拉斯兄弟之誓》、于1789年攻陷巴士底狱数周后在沙龙展出的《侍从奉还布鲁图斯其子的尸体》、为纪念马拉创作的《马拉之死》,这些作品一致地表达了勇敢与牺牲的高贵品质,这些品质正是法国革命运动所倡导的道德思想。达维德本身也是革命派,他是国民议会的成员,并且在拿破仑执政后,成功地成为帝国的首席画家。
达维德画作《苏格拉底之死》,描述了苏格拉底就义当天的情节。黑色背景下,身穿白袍的苏格拉底坐在光亮处,身边围绕着他的弟子、朋友,多是悲伤的神色。苏格拉底面容平静,右手伸向装有毒药的杯子,左臂弯曲指向天空,意喻他为了单纯的、绝对的理念,可以平静的、从容的接受死亡。苏格拉底向上的手指仿佛点亮了黑暗、恐怖、冷峻的牢狱,在众人的悲伤中,临终的苏格拉底平静之中仿佛饱含着激情。
关于苏格拉底形象的解读,“最善良、最正直、最智慧的第一哲人”的形象,“殉道者”的形象,都源于柏拉图所讲述的苏格拉底,或者说柏拉图所相信的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就义当天,柏拉图因为生病,没有在场,达维德的画作中却出现了柏拉图的形象:他身穿白袍,端坐在苏格拉底床尾,低头沉思。达维德在柏拉图身下的石凳上签名,解释自己的创作灵感来源于柏拉图。达维德把柏拉图画得和苏格拉底一样大,而不是像实际那样比苏格拉底小约30岁,而且,让柏拉图穿上与苏格拉底同样的白色袍子。
这些构思,并不是达维德的误读,恰恰是一个非常准确、巧妙并且深刻地对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关系的理解和构思。达维德想要传达的是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师承关系,同样的年纪和服饰,给予学生同他的老师一样的权威。除了晚年最后一部作品《法律篇》,柏拉图其他24部对话集均以苏格拉底为主要对话者。我们已经难以分清,对话中苏格拉底的讲述,到底是他的思想,还是柏拉图自己的思想。
苏格拉底述而不作,留下了三句格言,“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以及图中所绘的,也是苏格拉底用自己的死去践行的 “守法即正义”。将苏格拉底作为鼓舞革命者为信仰和真理献身的典范,好像为我们理解苏格拉底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从感性的层面,革命意味着激情,意味着为信念流血牺牲。不过我们也需要细细分辨一下,作为一个著名的历史事件、法律事件,苏格拉底的死,与革命者献身、牺牲是同样的意思吗?辨析这个问题,理解画作中苏格拉底的形象,需要我们回到历史。
柏拉图记述的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春天,诗人迈雷托士、修辞学家赖垦、复辟民主政府中的政治家安匿托士控诉苏格拉底慢神和蛊惑青年。苏格拉底辩护自己没有,但陪审团仍以280票对220票,宣告年已70岁的苏格拉底有罪。审判官采用原告提议,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苏格拉底是枉死的。柏拉图在《游叙弗伦》中记述了苏格拉底受审前,与宗教家游叙佛伦的一番谈话。游叙弗伦因家仆的意外死亡,控告他的父亲慢神,苏格拉底就向他讨教什么是敬神,什么是慢神。但游叙弗伦的回答却表明,他其实并不明了敬与慢的本质。雅典的宗教家尚且不明了敬神、慢神的本质,雅典普通民众却认定了苏格拉底慢神的罪名。
相反,在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记述中,苏格拉底常常献祭,常常说是神明指教了他,说人是神预想的对象,人应当了解自己认识的局限,不要夸耀,因为最有智慧的当属神。苏格拉底说,他不曾是任何人的老师,不曾传授任何人知识,他只是像马虻粘在马上,刺激懒惰、迟钝、肥大的马,就像唤醒昏昏沉沉生活中的人,而这一切都是神的旨意,是神赋予自己的使命。
至于苏格拉底蛊惑青年,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个罪名实际出于政治目的。公元前406年,雅典对没有出手援救生还者的海战指挥官予以审判,苏格拉底作为元老委员会成员,是唯一坚决反对不依法律而采用民主的方式进行集体审判的人。受他影响的朋友,有一些是反对民主政体的人,这些人参与了公元前404年推翻雅典民主政体的运动,其中包括克里底亚和阿尔西比亚德。但事实上,苏格拉底从来没有参与三十僭主的任何政治活动。柏拉图和色诺芬也在多处文献中(包括《会饮》、《斐德罗》),向世人说明,阿尔西比亚德的妄为与苏格拉底没有关系。
苏格拉底并没有犯罪,法律却判他有罪。行刑前,他的朋友克力同已经为他打通关节,劝他逃走。苏格拉底却谢绝了,他拒绝逃脱的根本原因,在于他对“正义”的思考。苏格拉底说,他一生都在思考什么是正义, 什么是不正义;未经雅典人释放,擅自逃脱是践踏和毁坏法律,是不正义;不可以以错换错,以恶报恶,他要言行一致,践行正义。
在就义的当天,苏格拉底与门徒最后的谈话,仍然围绕“正义”的问题。苏格拉底说,他相信有绝对的公正、绝对的善、绝对的美,只有运用单纯的、绝对的理智,才能寻找单纯的、绝对的实质。如何运用单纯的、绝对的理智呢?当灵魂凭肉体观察的时候,就会带入变化无定的境界,迷失方向;而灵魂独自思考的时候,就进入纯洁、永恒、不朽、不变的境界,因此,要探求任何事物的真相,就得甩掉肉体,用灵魂观看。那么,我们要求的智慧,要等死了才可能得到。
苏格拉底因为守法而死,但却是为了求得正义。为了求得正义而“服从”哪怕是不正义的法律,苏格拉底的就义和革命者的就义(那种为实现正义而“颠覆”旧秩序的行为)其实是不同的意思。
哲学王的献身与革命者的献身
对于苏格拉底之死的思考,对于什么是正义的思考,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核心问题。
在苏格拉底看来,正义存在于“主体”之中,有城邦的正义,个人的正义。城邦的正义是城邦内在的秩序,是由个体之间的优化组合构成的秩序。一个人的正义,也是人的内在秩序,即理智控制欲望和情感,就是个人的正义的状态。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具有对称性。个人的正义得益于理性的控制, 城邦的正义也是如此。然而在现实中,每个人不会天然地认识自我,在社会中找到自己恰当的位置,因此,城邦正义的实现需要内在的某种控制力,正像个体灵魂中的理智控制欲望和情感一样。柏拉图在这里引入了“哲学王”的概念,他认为,哲学王应当承担实现城邦整体正义的责任。
理想国的统治者应当是真正的哲学家,因为真正的哲学家才能将城邦带向正义、善和理想。为什么只有哲学家有这样的能力?因为哲学家通过理性的力量,不仅能够看到“可见的世界”,而且可以看到“可知的世界”;而普通人只能通过感官感知“可见的世界”。柏拉图所说的“可见的世界”就是洞穴之中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是洞穴之外的世界,哲学家就是从洞穴中逃出来的那些人,他在太阳下闯荡,逐渐获得了理念世界中的真理。
他本不必重回洞穴,但是理想国中的哲学家是个保持纯真的初心、忘我执着的人。他回想起当初的穴居、那时候的智力水平、禁锢中的伙伴,于是凭着单纯的自我庆幸和为伙伴们的遗憾,仍然回到了洞穴。他讲述的外面世界的故事受到了嘲笑,被视为一个破坏现有秩序的怪人,被同伴杀掉。
如果说革命是实现正义和恢复秩序的行为,那么洞穴哲学家的献身,同革命者一样,目的在于将旧秩序中受桎梏的人带出,进入新的、真实的、善的世界。
柏拉图在讲述那个重回洞穴、失败了、被杀掉的哲学家的时候,一定会想到他死去的老师苏格拉底。摆脱桎梏的哲学家本不必重回洞穴,他重回洞穴是为了拯救被囚禁的同伴。不是所有真正的哲学家都愿意承担这种的责任:“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得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良善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大部分的哲学家是这样的。但是,作为王的哲学家,需要某种为了整体而自我牺牲的责任。
洞穴版哲学王的统治没有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哲学王统治的实现需要理性的土壤。哲学王的统治不是“管理”现实世界,而是带领成员们走出洞穴,超越现实, 去“观看”已经习以为常的世界之外的世界。只有那时,人们才会相信哲学家,服从他的带引。
同洞穴故事一样,我们不应当将柏拉图的“哲学王”理解为一个真实存在的人, 不应当将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理解为“人治”。哲学王同样是一个比喻,是城邦的理性的化身。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囚徒走出洞穴所看到的世界,是一个人人具备理性的世界。要人人具备理性,需要哲学王(理性)的教化和引领,因为他能够带来真实的认知和自由。在那个时候,当人人站在太阳下清晰的看到这个世界,看到自己的时候,就是哲学王统治实现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哲学王的统治,就是理性的统治。
在这个层面上看,苏格拉底的死具有革命的意义,具有宗教的救赎的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将哲学家献身、苏格拉底之死的正义,理解为个体为群体牺牲的正义。城邦正义的实现,依赖于通过哲学王“唤醒”的个体正义的实现。如前所述,苏格拉底的正义不是“关系”之中正义,而是主体内在的秩序;通过理性得出的是非判断,是对“事”的正义,而不是对“人”的正义。哲学家的献身,根本原因仍然出于哲学家自身,他为了践行“知识和信念”。
有人说,晚年的柏拉图因为叙拉古的政治失败,放弃了理想国、哲学王的构想,开始认识到法律在现实中的重要作用,将哲学王的统治现实化为法律的统治,从“人治”发展为“法治”。然而,通过我们对苏格拉底之死和柏拉图正义学说的解读,我们在其中看到了柏拉图学说的一致性,也看到了《理想国》中西方法治的萌芽。它不是如何与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那些规范和原则,而是构成西方法治传统——相信存在高于现实世界的另一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只有通过理性能够看见,它能够帮助人识别现实世界;强调人和国家的正义内在于主体自身,而不是关系之中;人对正义之事的执着,表现为那种从世俗桎梏中解放,进入理念中的世界,陷入的“巴库斯的沉醉”而忘我,是自我从旧秩序中走出,通过理念建立新秩序的“自我的革命”。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