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 《人民日报》 2021年02月19日第09 版

  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国际法治秩序。

  历史和现实证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石。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形成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意义重大。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与其他一些国家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习近平主席指出:“要致力于推进合作共治的共同开放,不应该任由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国际秩序和国际规则,而要以建设性姿态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着眼于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力促国际合作。我们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各国共同捍卫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共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正能量。当前,国际规则发展进程加速,在外空、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不少国家试图提出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规则方案。我们要及时跟进研究,提出契合国际法治和中国实际、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建设性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协作,推动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

  当前,国际组织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国际法治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组织数量显著增长,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预防、反恐、应对金融危机等众多领域,国际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需要加大国际法教育和研究力度,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向国际组织输送涉外法治人才,为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政策制定、规则设计和日常管理提供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与国际组织的协作水平,共同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力量。

  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要立足全面对外开放的现实要求,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治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着力解决对外贸易、投资等领域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优化国内法律体系,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发挥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制度功能。面对一些国家没有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行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反击。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占领法治和道义制高点,不断增强涉外法律斗争的主动性,更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维护中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还要注重防范化解国际法治领域风险隐患。既要看到国际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有效防范化解国际法治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比如,有的国际条约主要由一些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在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要求科学研判国内各项发展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际法律风险,充分评估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司法程序的潜在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方案。灵活运用现有国际法律争端解决机制,探索推广新型国际法律争端解决机制。比如,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等,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分别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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