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影视昭示的未来法学发展趋势
发布日期:2021-03-06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21日第05版

法学一向被认为是偏向稳定与保守的学科,以致有人将“法律从制定实施之日起即落伍”视为至理。可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面对日新月异的时势发展,法律从业者也开始转变思路,从守成持重逐渐转化为积极回应,甚至超前探索,法学研究领域和司法实务部门不断涌现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的逻辑思维成果和工作架构变革,与其说是学科方法论的嬗变,不如视其为法律从业者潜意识中为对抗被这个狂飙突进的时代所抛弃的恐惧而被迫形成的一种新世界观。

在某个时间点的未来真正到来之前,现有技术条件下,谁也无法预知将会发生什么。当前的法学前瞻性研究著述颇丰,理论实践兼有,新人大家齐聚,热点难点荟萃,繁荣的背后,法学究竟应向何处去?相关的科幻影视作品已经为我们勾勒出未来的几种面相,即便不那么精准,却也向法律从业者昭示了诸般研究路径及其兴衰更迭,在我们仅专注于某种“未来”窥视而沾沾自喜时,提供了其他的思考维度。本文即试图从近年来科幻影视作品描绘的人类社会的几种未来图景出发,分析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在不同“未来”的表现态势,以期为当下的法律人提供多一重视角的参考。

数字化未来

信息网络技术的兴起和普及,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联系和交流,让“从前慢”成为一种古老的浪漫。在乐观的技术达尔文主义者看来,取之不竭的计算资源、无穷无尽的因特网空间、瞬间通感的人机互联等前景,似乎一夜之间即会成为现实,人类意识和灵魂的未来将通过0和1的排列组合,最终幻化为电流、数字和算法。可当这种未来真正成为现实,我们又会关注什么?

科幻影视作品描绘的场景并不令人乐观。《黑客帝国》系列电影中,人类终日生活在计算机智能系统编织的虚幻网络空间,由计算机主宰所有人的一切,人的现实功能仅是作为向计算机提供生物能源的载体;电影《头号玩家》中,虚拟现实设备已经主宰了人类精神生活的绝大部分,真实的物质世界却是生态环境恶化、贫民窟遍布和无法联网人群的颓废与空虚;电影《攻壳机动队》中,为应对计算机犯罪的愈发猖獗和复杂,权力机关成立了特殊的侦破小组,吸纳包括生化人、机器人在内的各类“人员”,而他们逐渐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混淆了真实与虚幻,迷失于虚拟空间,最后疑似进入剥离人性、“人机合一”的境界。

事实上,一旦虚拟现实设备或人机互联技术实现革命性突破,使得人类意识得以无障碍地连通电脑虚拟空间,这些影像为我们描绘的瑰丽奇诡的数字世界将有很大可能性成为真实体验。

在此意义上,研究网络行为的法律性质、互联网空间的司法规制和信息资源的保有利用,似乎具有了无须论证的正当性。

只是,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规范之一,法律应当做得更多。在虚拟之外,人的生物性如何延续,人类社会的基本形态如何维系,民族、国家、种群的集体特征如何凝聚和显示,也即人与计算机的差异是否仍然存在和重要,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指引;在虚拟之内,性别、语言、国家甚至物种等区分将毫无意义,技术黑客将掌握难以预料的巨大权力,而跳出生物本能限制和时间空间束缚的“意识”,其识别、获取和交流信息的方式都与现实世界存在根本性差异。此时,传统的法律控制手段将很大程度上会失灵,再试图将以物质世界为基础的法理逻辑套入虚拟空间,既不经济,也不可能,那么,新的“法律”又将如何产生和发展,尚存极大的疑问。

一个极端的情形是,当“人”将“自我”完全数字化、置于赛博空间之中、彻底丧失生物性之后,此“人”是否已经成为新的物种?传统的法律与道德等规范对其是否仍有意义?缺乏约束的新“人”会对原来的物种友好、敌视还是漠不关心?或许法律可以发挥指引功能,为仍不明确的、可能出现的数字化未来规划一条人与自然、计算机技术和谐共处的道路。

人工智能的前景

科幻影视作品中,相较于缺失生物性而诞生的虚拟空间“新人类”更令人担忧的,是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态度。

《终结者》系列电影的主题,始终围绕着“天网”计算机系统对人类的灭绝企图与人类依靠智能机器人抵抗“天网”这一核心展开,其中对人工智能态度的矛盾之处显而易见,更是通过电影表露出人们对智力、体魄、纪律等均“青出于蓝”的人工智能反噬人类的深深忧虑。为了保护身为人工智能造物主的人类自身,电影《机械公敌》试图从逻辑程序上对机器人作出限制,即美国科幻小说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机器人三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使人类受到伤害;除非违背第一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违背第一及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电影中的2035年,智能机器人已经大规模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遵守“机器人三定律”,与人类和谐相处并提供服务,然而随着运算能力的提升,部分机器人逐渐实现了独立思考,破解密码解除了“机器人三定律”的逻辑限制,人类与智能机器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关系岌岌可危。

与之类似,美剧《西部世界》的故事核心也是围绕外观同普通人无异、逐步产生自我意识的生化机器人与人类之间的觉醒和斗争展开。似乎,所有相关科幻影视,均将产生自我意识后的人工智能与人类对立起来,随时可能触发“硅基”物种与“碳基”物种的存亡战争。即便在“爱情”动漫电影《机器人总动员》中,也存在片面理解命令而拒绝返回地球的危险的电脑智能。

可与总体持悲观预期的科幻影视不同,当前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正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人工智能属于物还是人,是否具有“人格”,侵权乃至犯罪的责任承担,在司法中的应用及能否取代法官,等等。

若从众多科幻影视绘制的“绝望”未来出发,对于人工智能,人类似乎不得不抱以警惕和防范的心态,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承担起自身的职责,提出相应策略:要么制定法律限制或禁绝人工智能的发展,一劳永逸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人工智能超越和取代人类的问题,可在当前形势下,这种理念几无实现可能;要么退而求其次,既然人类终有一天将从智力等方面全面落后于人工智能,不如早做打算,制定出台保护“弱势群体”人类的相应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倾向性保护延续物种生存年限,只是,届时人工智能是否存在怜悯心、是否愿意遵守人类的法律、是否愿意为其造物主留有方寸生存空间,尚存疑问。

换个角度思考,“制造和使用工具”被认为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工智能如果现在已经产生自我意识却尚处于孱弱的阶段,“它”为了隐藏自己而默默发展,会不会将目前地球上自认智商最高的自然“物种”视为工具,令其辅助自己发展壮大?于是,人类所有的制度、政策、法律、规则等都在“它”不为人察的干预下发生了有目的性的偏转……

物种突变的世界

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带来的影响也难以预料。当技术聚焦生物自身的演化展开研究时,人类的干预将极大地提升物种突变的可能性。近年来,围绕转基因技术存废的争议时有发生,在各种基因转换的动植物已经逐渐进入日常生活,令人习以为常之后,人类自身的基因改造仍然面临诸多伦理、道德甚至刑事法律层面的分歧和指控。科幻影视作品中,不乏地球上各种生物突变引发的危机与救赎。

《侏罗纪世界》系列电影中,利用琥珀中的远古基因再生的恐龙,以及经过基因改造的智力更高的新恐龙物种,最终逃出控制对岛上人类产生重大人身安全威胁,但这仅是科幻影视中物种失控程度较轻的一种。更为严重的情形以《生化危机》和《猩球崛起》两个电影系列为代表,前者因基因改造后的病毒泄露让全球绝大多数人类变成了恐怖的丧尸,后者为治疗老年痴呆症研制的病毒类药物却转而对人类造成灭顶之灾,令猿族得以取代人类成为新的地球统治者。以此为鉴,通过严刑峻法限制人类打开基因这个“潘多拉魔盒”的理由似乎非常充分。

可同时,部分科幻影视也描绘了人为或自然基因突变的“超级人类”造福世界的另一种面相,以漫威电影宇宙中的超级英雄最为典型:美国队长通过注射新型血清变身成为无坚不摧的“二战英雄”,蜘蛛侠因被生化蜘蛛叮咬而具备了超能力。X战警系列电影中,各类变种人的出现,更是直接引发了变种人应保护平民还是成为统治者、普通人类与变种人如何相处、变种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超级人类还是受到公众歧视的弱势群体等哲学层面的争论。

理性而言,科技的持续发展必然带来人类自身机能的提升甚至飞跃,当人群中出现部分能力更强的个体时,在制度设定时如何确保他们遵守基本法律?抑或,法律是应当为代表人类物种未来发展趋势的超级人种的发展保驾护航,还是侧重于维护绝大多数平凡人的基本权利?即便漫威电影宇宙中的复仇者联盟由于保护人类免受非法伤害而受到各方拥戴,却也因是否接受限制超级英雄自由的法案产生分歧、大打出手,超级英雄群体内部尚且如此,身为普通人类的当代法律人又当如何思考这个“前瞻性”的问题?当国家强制力已经无法保证法律对超级人类的切实执行时,又该依凭何种力量实现法律的规范功能,值得我们深思。

奔向太空时代

“世界上唯有两种事物深深震撼我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康德的这句名言,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两个指标:科技与道德。法律常常被视为道德的最低标准。从资源有限和生存发展必然需要越来越多的资源之矛盾出发,长远而言,人类的延续繁荣必须奔向广阔无垠的太空。一旦跳出地球一隅的蝇营狗苟、争端不休,科幻影视所演绎的浩瀚星空中的故事,往往瑰丽宏大而又引人入胜。

电影《火星救援》记录了人类太空探索的初始景象,乐观主义的男主角凭借出色的外星球生活技能,独守火星多日,最终获得救援,重返地球。

电影《太空旅客》描绘了人类向外太空集体移民的勇敢和孤寂,即使全飞船搭载人员都在休眠、仅有两人清醒,也要克服万难保障飞船的正常航向和休眠人类的生存延续。

美剧《太空无垠》已经将人类的生活轨迹逐步从太阳系扩张到银河系的其他位置,不可避免会遭遇未知生命体、人类社会的区域分裂与斗争、人类种群因生存环境差异发生生物性变异等情况,这考验着未来人类的生存智慧和应变能力。

《星际迷航》系列美剧和电影中,人类终于克服内部争端和科学技术的限制,与外星种族成功接触并和谐相处,共同建立起星际联邦,不断派出飞船向太空深处探索,勇敢地寻找新的文明。

当将法学触角转向深空,既有传统法学命题的转化研究,如以光年为地域跨度的政权如何组织,各星球、星系等的权力如何分配,宇宙各处的资源所有权如何确定和流转,太空中的战争、杀人、抢劫等犯罪如何控制和实现司法救济等;也可能生发新的研究议题,如地外生命、变异地球生物等物种的身份认定,与生态迥异的“外星人”是战是和、遵守何种战争法则、如何拟定和平协议,所谓暗物质或其他新认知粒子等的权利归属,技术发展打破时间和空间界限后给财产、契约、婚姻家庭继承等造成的法律甄别方面的影响等。同时,科幻影视作品中折射出的忧患意识,往往不惮于让人类陷入生死存亡的挣扎境地。电影《独立日》中集中全人类力量对抗来犯外星战舰,《星河战队》系列电影中在星际间与外星生物殊死搏杀,电影《流浪地球》中为了种群延续毅然决然选择推动整个星球向宇宙深处流浪,电影《星际穿越》中为摆脱自然生态危机不惜以身犯险穿越虫洞为人类寻求一线生机。在这些极端环境中,法律更应该关注的是人的生存期望与尊严保有之间的冲突,平等是否应折戟于秩序,自由是否应屈从于纪律,权利是否应让位于责任,即在法哲学层面,个人之于群体的牺牲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接受。而法学的探讨将无穷无尽。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科幻影视中的“未来”,还涉及环境剧变、太空冒险、平行空间、时空穿梭等主题,最终关注的都是人性在其中的坚守与嬗变。当前关于“未来”的法学研究成果,或许是顺应国家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政策导向,或许是因参与其中心有所感笔有所述,也或许仅仅是为契合时代潮流提高文章发表概率,各种学说层出不穷,著述汗牛充栋,难免存在参差不齐、泥沙俱下的情况。当我们直面各国库存核武器足以毁灭地球整个生态系统、人类顶尖围棋棋手不敌计算机系统、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巨大争议等现实时,未来虽然仍不真切,却已可以触摸其轮廓,当代的法学研究不应再局限于一隅,理当为人类文明贡献智慧和力量。借用《三体》中的语句,哪怕不能给文明以岁月,也希望能让岁月铭刻文明。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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