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该法实施以来,为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是我国宪法的具体化实施。宪法是国家统一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彭真同志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近三十多年台湾同祖国的分离,完全是违反我们民族利益和人民要求的。早日结束这种分裂局面,无论对于台湾地方和整个祖国的繁荣富强,对于维护远东和世界和平,都是极为有利的。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任何党派、势力和个人都无法抗拒。这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预。”为了反对“台独”和国家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反分裂国家法》对宪法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实施,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为反“独”促统提供了重要法律手段。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个基本的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改变,也无法改变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同时还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有效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以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不能触碰的法律底线、红线。当然,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因此该法还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程序和方式。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了维护两岸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有效举措,也规定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具体措施和方式。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两岸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事项都可以谈。
长期以来,为了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反分裂国家法》为党领导人民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伟大事业提供了具体的有力的抓手。作为维护国家主权的基本法律,它将继续在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