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对于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规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近年来,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历经修订,反食品浪费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治框架逐渐走向成熟、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引领护航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未来我国粮食供需还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粮食安全要始终保持危机意识。新形势下,我们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重点从农产品结构、抗风险能力、农业现代化水平上发力,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要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保持战略定力,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确保自身粮食安全的同时,适时适度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事关国运民生,我们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深刻把握粮食安全与生存、健康、全面脱贫、乡村振兴等的关系,深刻把握粮食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让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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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总结和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粮食产量连续6年超过1.3万亿斤,其中70%通过粮食流通进入到消费领域,总数量超过9000亿斤。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既解决了粮食供应问题,也保证了种粮农民收益,是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