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疑断案 共享经验
发布日期:2021-04-20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4月20日第03版 作者:丛林

  在制定法国家,制定法往往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主要乃至唯一法律渊源。但是在司法活动中,司法经验在法律知识传播及应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英美判例法国家中,司法经验往往作为法律规范产生、制定、完善的源头。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由于制定法固有的滞后性,必然需要通过司法经验对制定法缺陷进行弥补与完善。而这些司法经验的来源,一方面来源于司法人员的探索、研究,但更多的来源于对类案(事)的借鉴、学习。有学者认为,司法经验是由个体到整体,由个案到普适的经验。而这种普适经验的分享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及平台。目前我国检察系统已经建立了以《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等为主体的学术平台,以《检察日报》、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为主体的案事例平台,以“检答网”为主体的检察人员业务交流平台,形成了一整套检察经验应用学习平台体系,为检察业务素能提升奠定了基础。

  一是学术平台对检察实践的指导。《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等一系列学术平台汇集了法学家、检察人员、研究人员对法律问题,尤其是检察问题的分析。以2020年《人民检察》为例,据笔者统计其中共收录458篇各类文章,其中理论文章137篇,占比30%,实务类文章269篇,占比58.7%;对制度以及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解读37篇,占比8.1%;域外经验介绍15篇,占比3.3%。所收录的文章中,绝大多数是对检察经验尤其是检察实务经验的介绍、分析、理解,并且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从2月起,《人民检察》连续刊登了四个月共七期涉疫专题文章,包括涉疫案件的法律把握、应急社会管理措施、公民权利保障、涉口罩案件疑难问题等专题。其中在张建忠所撰写的《涉口罩类案件办理疑难问题及应对》中对部分口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的认定,对于笔者所在院提前介入的一起涉疫口罩案件中对口罩的性质认定起到了关键的帮助作用,有效避免了侦查机关错误认定的结果发生。又如,对制度以及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解读可以帮助基层干警理解制度设计的背景、意义及价值目标。以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例,其对补充侦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2020年6月,《人民检察》即刊登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将该制度出台的背景以及对具体条文的解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是《检察日报》、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为主体的案事例平台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美国学者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媒体可以主导人们“想什么”,新媒体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纸媒传播力与时效性的问题,而这两者的结合可以保证内容的时效性、广度与深度。通过这一案事例平台,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高检最新的工作理念、各地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与思考、全国检察人员的感悟与分享,甚至于各地新媒体平台的资源亦可以共享。以笔者分管的未检工作为例,正是在《检察日报》及官微上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参与检察工作、深圳检察机关的精准帮教等措施,为我院未检工作发展找到了一条正确、良性发展的道路。在全省率先与本地社会组织共同培育了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项目,将原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困扰的帮教考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等专业力量不足、检察官地位矛盾等问题彻底解决。由检察官负责司法决策、司法社工配合开展社会化帮教,“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2016年以来,引入司法社工参与讯问148人次,社会调查123人,对5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23名未成年人回校就读,37名走上工作岗位。同时我院经验做法也由《检察日报》及其官微报道,为其他西部兄弟检察机关所借鉴。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设定其中48个方面的任务,也为我们计划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顽瘴痼疾的整治以及未来总结提升指明了方向。

  三是以“检答网”为主体的检察人员业务交流平台对实务操作的指引。“检答网”作为检察人员所独享的内部经验分享与法律政策解读平台,已经成为检察版的“知乎”,九亿余次的登录量,十余万个问题的咨询解答,让检察人员对其的依赖度日益增加。专业化答疑平台一方面可以解决检察实务问题的精准解答,实现问题回答的“靶向效应”,另一方面也可以共享检察人员资源,使得一些人员配置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机关能够共享全省乃至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智力资源,从而弥补其由于自身力量薄弱或是办案经验缺乏而导致出现办案中的瑕疵乃至方向性的错误。这就是检察经验在个案及类案中的具体应用。例如我院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中遇到其中“非法获利”是否需要扣除支付的失足妇女提成、房费、招嫖人员工资等费用的问题,这一问题我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意见不一,亦困扰类案办理效果。在“检答网”上线后,承办检察官提问后最终由最高检专家组予以解答,对不应当予以扣除的理由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作为精品问答在全国组织学习,统一了类案办理思路与标准,避免了此后该类案件存在的争议。同时解答专家的解答也会促进其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检答网”所涉问题多为疑难复杂问题,解答人在解答的过程中也是学习的过程。笔者作为所在省份普通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的答疑专家,曾遇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如何认定情节恶劣”的问题,笔者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也没有对此进行过研究与思考。通过查阅类似问答、理论文章、比对刑法中其他罪名情节恶劣条件的设置原则,最终作出了解答,为提问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思路与帮助,同时也提升了笔者自身办案能力,起到了双向提高的作用。

  (作者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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