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气候法》与欧洲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进展
发布日期:2021-04-23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23日第08版 作者:王蒙 古强

(一)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向气候中和社会过渡,除了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外,还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引导和激励人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的制度体系。自1992年以来,欧盟就致力于通过联合解决方案,推动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进展。

在突如其来的COVID-19的冲击之下,全球经济遭受重大打击,欧洲自然也不例外。为此,欧盟委员会已经为受COVID-19影响的欧洲经济体提出了全面的一揽子救援计划,随后欧洲理事会通过该计划。作为一揽子救援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支柱的《欧洲绿色协议》,其原本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就被提出了,随后COVID-19全球大流行的出现,现在演变为欧盟帮助其各成员国应对COVID-19后经济危机的计划,其承诺到2050年使欧盟的经济“资源效率和竞争力”与“气候中和”相匹配。为了确保这计划不仅仅是政治术语,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一项《欧洲气候法》,以确保将这一政治承诺转变为一项法律义务。

《欧洲绿色协议》下的首批气候行动计划主要有:通过《欧洲气候法》将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纳入欧盟法律;通过《欧洲气候公约》使公民和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通过《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在2030年进一步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至少减少55%,并最终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二)

《欧洲气候法》的初步提案,旨在将《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的目标,即“到2050年欧洲经济和社会实现气候中和”写入法律。该法旨在确保欧盟的所有政策,都能围绕着减排、绿色技术投资和保护自然环境开展,以确保欧盟国家整体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一目标,并确保经济和社会的所有部门都发挥作用。将通过整合相关政策,为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目标设定长期的前进方向;此外,还创建一个监控进度的系统,并在需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确保向“气候中和”目标的迈进是不可逆的。要求欧盟各机构和各成员国必须在欧盟及国家层面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该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还将重点考虑采取相关措施,以促进和确保各成员国行动过程中的公平与团结问题。

《欧洲气候法》包括根据现有系统,例如成员国的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的治理程序,欧洲环境署的定期报告以及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新科学证据,跟踪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还将充分遵循《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盘点工作机制,每5年审查一次进展情况。此外,还提出了实现2050年目标的必要步骤:欧盟委员会提出了2030年欧盟新目标,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了55%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且,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将欧盟2030年新目标纳入法律体系。

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审查并在必要时建议修订所有相关政策,以实现2030年的额外减排量。还将建议通过2030至2050年欧盟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轨迹来衡量进展。到2023年9月以后的每5年,委员会将评估欧盟和国家措施与气候中和目标同2030至2050年轨迹的一致性问题,并有权向行动不符合气候中和目标的成员国提出建议,若这些成员国未达到要求,必须要解释其理由,并切实接受委员会给出的建议。此外,还将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适应战略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

(三)

《欧洲气候公约》于2020年12月启动,是欧盟范围内的一项倡议,其目标在于通过充分地吸收与接纳民众、社区和组织参与气候行动,来建设一个更绿色的欧洲。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其希冀能为每个人、社区和组织提供一个平台与空间,就有关气候危机的议题来不断地分享与交流信息、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对于气候变化的了解与认知,并就开发、实施和扩展解决方案进行讨论,群策群力,逐渐使之成为不断发展的欧洲气候运动的一部分。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化解气候危机,单单依赖国家以及公权力机关行动、依靠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是不够的。实际上,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方式等对于解决气候危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人点点滴滴的行动,都可以为解决气候危机做出贡献。虽然当下许多人和组织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然而这并不够,还有其他更多的人和组织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以便他们能够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绿色低碳生活转型上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基于此,《欧洲气候公约》提出与呼吁要将所有人都聚集起来,团结在一起。该公约将行动聚焦于传播绿色低碳的意识和支持绿色低碳的行动,并为公众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参与方式,比如成为气候公约大使、互相鼓励采取气候友好行动并做出承诺等。

概而言之,《欧洲气候公约》就是要通过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与社会伙伴、公民和民间社会合作,进行包容和无障碍对话,交流最佳做法,以便让“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空间来设计新的气候行动,分享信息,开展活动,并展示其他人也可以遵循的解决方案”。在启动阶段,该公约将优先采取行动重点放在绿色区域、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绿色技能四个领域。

绿色区域意味着需要在城市中种植更多树木和拓展其他的“绿色空间”,发挥其吸收污染排放和减少高温的双重作用。同时,维护农村地区的绿色区域,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也十分有益。

绿色交通则是说在确保人们能够享有有效地出行方式的同时,维护我们的健康和改善我们的环境,因为与个人行为相关联的出行方式与乘坐的交通工具也是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借助数字解决方案和公共交通等环保出行,可以使我们的城镇更加清洁。《欧洲气候公约》支持人们以更健康、更少污染的方式出行,并鼓励地方政府对环保的出行方式予以投资。

绿色建筑则是为了使建筑物对气候更加环保而使用低碳材料来建造新建筑物,并同时对现有建筑物进行翻新,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使它们能够更好地承受与气候有关的危害如热浪的影响。

绿色技能则是指通过教育和培训机构来促进和支持人们发展绿色技能,通过鼓励企业利用向绿色经济过渡的契机,帮扶那些待业者或择业者。今年启动的《伊拉斯谟2021-2027年方案》,旨在为教育和青年领域的组织提供发展前瞻性技能和伙伴关系项目的机会,以便就环境和气候方面的技能开展合作,并支持全新平台的培训活动,使数百万人能够得到经济绿色复苏、绿色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162)

(王蒙系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古强系宜宾学院法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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