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良好运行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4月26日第03版

  促进科技创新、走向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是1999年的63.7倍。在我国创新高歌猛进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是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在成绩斐然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需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

  第一,保护思维要强化主动保护。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背景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突飞猛进,未来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基于科技创新需要主动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我国在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提升至第十四位,专利申请量已经居世界第一。然而,限于职能定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很难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显然,司法机关如何发挥积极司法功能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是亟须解决的瓶颈。

  第二,保护对象要更加重视技术。近年来,随着中国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人工智能、核心算法、区块链、基因技术等前沿产业的知识产权,更需要司法保护。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是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商业秘密。前沿产业的商业秘密或技术一旦泄露,其损害程度将远远超过驰名商标等传统案件。

  第三,保护模式上要更加重视综合保护。一方面,刑事治罪不能“唯数额论”,而要综合考虑权利人各种损失。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把知识产权犯罪由结果犯修改为情节犯,未来司法解释就应当采用综合定罪指标,如增加以下定罪标准:多次、组织多人、窃取多种或者多份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获取行业尖端商业秘密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应摆脱“刑法依赖症”,建立从预防到打击、从民事到刑事的综合保护体系。刑事打击固然有利于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但“以刑为主”的模式短板明显,很难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保护领域要向线上拓展。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产业应用形态丰富多彩,但是网络侵权产品的数量远远超过线下,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数据产权等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新课题。在网络空间,我国需要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为文化复兴提供制度保障。

  检察机关应发挥积极司法职能作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检察机关应发挥积极司法职能,从社会治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角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良好运行。

  第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督促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关口,多数知识产权案件都是行政机关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于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检察机关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出发刚性执法,积极移送犯罪线索。

  第二,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检察机关应当发挥中轴作用。《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知识产权、文化、工商、质检、海关等很多部门,职能部门分散、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标准不一,经常出现法律盲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全局把握,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防止知识产权案件成为积案。未来,检察机关可以牵头建立或打通行政登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数据库,既实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又能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漏洞,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第三,积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个案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督促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很多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且,该条通过“等”字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留下了空间,应当不断探索,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第四,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平台履行管理义务。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平台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很难根治侵权现象,而让平台充分发挥数据治理优势,积极履行监管责任,才是破解之道,这需要检察机关本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思维有所作为。当前,已有检察机关探索出一条监督平台履责的公益诉讼之路,例如,2021年3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强化了对儿童信息的保护。这一模式完全可以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检察院发现平台怠于管理、侵权产品已经影响公共利益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平台下架侵权产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权利人起诉有本质区别,检察机关介入会形成极大的威慑力,会有效敦促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配套制度,解决机制难题。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案件都存在“侵权易、维权难”等现象,突出表现为立案难、鉴定难。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从全局出发,推动制度完善,打通保护瓶颈。比如,对于新型产业的知识产权鉴定难题,检察机关可以牵头或建议相应单位设立鉴定机构,为知识产权保护排忧解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未来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法律监督是广阔天地,检察机关大有作为。法律监督不仅指监督已决案件,更包括推动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高艳东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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