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4月29日第02版 作者:骆锦勇

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必须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必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必须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必须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一,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必须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为谁服务、对谁负责”,始终是检验一个政党或政权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依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善于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秉持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传承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持续深化便捷高效的多元共治解纷理念,积极延伸“抓前端、治未病”司法职能,把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作为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激活治理效能的主体优势,探索创造更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使法治成为“中国之治”的智慧源泉和制度依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必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治并不意味着所有矛盾纠纷都必须通过诉讼渠道来化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是多元而立体的,从根本上仍需各方法治力量凝聚合力,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乎实际、对自己最有帮助的一种方式解决矛盾,尤其要引导和疏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以达到从根源上减少或避免诉讼案件发生的目的。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引”和“疏”是方向,“导”是方法,主体是国家“法治力量”。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职能机关,必须既重视“抓末端、治已病”,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又善于调动和发挥各方法治力量的共建共治共享优势,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加强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推动联调、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诉源治理实践,科学整合化解矛盾纠纷各方面法治资源,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以实现节约解纷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多重效果。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完善协同化治理机制和多元解纷平台构建,将社会矛盾化解和预防的关口进一步前移,继续加大调解供给力度,重视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前期调解,推动社会力量优先参与纠纷化解,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发挥多元化解机制在定分止争中的合力优势,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和有效分流。

第三,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必须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诉讼更多是体现法治公平,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还需要一整套制度机制保障。诉源治理是一项整体性、深层次改革,需坚持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重视加强改革系统集成,以纠纷多元化解“加法”换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乘法”,推动形成集约、高效、有序的治理体系。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五五改革纲要”中将诉源治理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求全国法院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各级人民法院要对照“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目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落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着力形成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一方面,要把诉源治理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法院+”等诉源治理工作模式,进一步理顺诉讼与非诉讼的关系,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分调裁审”等机制,细化优化诉前调解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的纠纷类型、各程序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常治长效机制,努力为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其他法治力量提供系统集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要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在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中把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起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手段,打破区域、部门和层级信息壁垒,进一步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网络治理体制和风险闭环依法管控体系,推广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模式,切实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加快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档升级。

第四,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必须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人民法院与其他法治力量新时代共同面临的课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用党建指导基层诉源治理实践,坚持以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教育引导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树立系统观念。加强诉源治理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导向的诉源治理新实践;三要秉持法治思维。着力提升队伍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推动“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地,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四要注重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为牵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诉源治理从地方基层率先突破、率先成势,促进矛盾纠纷实现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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