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维度谈审判工作中的执行力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30日第06版 作者:姬广勇

政法队伍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三个要求,都离不开对政法干警执行力的要求。所谓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

执行力的概念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在法学领域似乎无需探讨,但在司法权运行和实际审判工作中,执行力却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审判权的正当化运行。笔者结合日常审判工作,从五个方面总结出了“当回事、实打实、快行动、多想法、勤反馈”的工作法,以提升审判工作中的执行力。

一、审判无小节就要“当回事”。司法的功能就是通过裁判化解社会矛盾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这是审判职责和法官义务决定的。当事人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是当事人依据法定诉权自主选择的结果,必须受到司法救济和法律保护,法官义不容辞,是法律责任,同时也是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因此,法官就要将当事人的事当成大事,在审判思想上重视,增强公正和效率的意识,保持审慎、细致、勤勉的审判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处理好审判事务以及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真正担负起本职工作。

二、纠纷要解决就要“实打实”。解决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进入司法程序后,只有通过法院调解和司法裁判,才能发挥解决纠纷的效果。问题在哪里,纷争就在哪里,不办不结,所以要实打实地去处理。要树立案件必须办结的“成案”意识,要树立真正解决矛盾纠纷的“息诉”意识,要树立认真解决掉纠纷的 “罢访”意识,化解掉旧的矛盾纠纷,不滋生新的矛盾纠纷,注重案件的实质化解决。

具体在审判工作中,要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法规,保证审判质量打造“铁案”工程;在执行工作中要穷尽执行措施,灵活执行方式方法,切实解决执行难;同时保持工作作风踏实,坚守清正廉洁之风,提升纠纷解决的可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三、审判讲效率就要“快行动”。诉讼是一个运动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物质消耗系统,也是一个时间消耗系统,为了体现诉讼经济性的价值,就必须考虑诉讼效率,考虑诉讼的便捷性。

一直以来,在人民法院“效率”方面,与时俱进地要求体现司法为民的“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利用诉讼制度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实审判中确实存一些问题,为当事人解决纠纷造成一定的困难,影响诉讼的效率。这就需要法官管理好自己的案件,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科学管理审理期限,积极主动推进案件办理,做到审判执行措施得当,繁简分流,主次分明,节奏合理,张弛有度,避免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不高。

四、审判不容易就要“多想法”。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大、涉及范围广、审理难度高的新特点。但办法总比困难多,这就需要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逢山开路,遇水架桥,集思广益,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难题,并深入分析背后原因,有的放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方式方法,补充完善审判技巧,总结运用审判经验,解决审判困境和困难。

面对法院案多的困境,要善于借力,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利用诉讼外纠纷化解的力量,在执行运行机制上坚持依靠联动单位和群众力量,切实改善执行的外部环境;面对案件疑难复杂的困难,要不断提升审判的智慧和技巧,充分发挥团体能力和集体智慧,加强分析研判和经验交流,面对重大执行疑难案件,要善于发挥执行法官智慧,讲究执行艺术,灵活执行方法;最后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力量,提升审判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五、司法重效果就要“勤反馈”。检验审判工作好坏的落脚点还得是司法效果,是人民群众是否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裁判和执行最终是否达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法官首先要树立“闭环”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反馈机制,对完成审判任务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形成敏感、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做到政令畅通和信息互通;其次要建立健全对外反馈机制,强化判后答疑,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充分吸收民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最后要做好对审判工作和案件的宣传引导,做好联络工作,积极应对司法舆情,彰显出审判的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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