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发布日期:2021-05-11 来源:中国司法

此次《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巩固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重要成果,完善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程序,健全了行政处罚规则,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立法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任务后,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32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2017年,河北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同时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改革试点省份。通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地生根,建立了“1+2+3+4+5”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国率先对“三项制度”分别制定省政府规章,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结合全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除通过专项督导检查、网上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外,河北省采取“双查双核双交叉双集中”的评查新模式,抽调各市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工作组,对包括乡镇和街道在内的综合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综合执法领域全覆盖、省直执法单位全覆盖、重点执法部门全覆盖。2020年共评查执法案卷750卷,评选出优秀案卷100卷,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纠正。河北省实践成果得到各方面认可,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等等。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从2015年的44.42%上升至2020年的78.76%。由此看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规范。一是增加了公示的内容,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二是增加了全过程记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三是细化了应当法制审核的具体情形,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这些规定,从国家立法层面巩固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

二、以立法为乡镇街道改革提供法律遵循

为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将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乡镇和街道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了全面部署。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王东峰书记明确要求改革“不翻烧饼、不走弯路、一步到位、见到实效”,多次深入乡镇街道调研,对改革政策落地问题进行抽查、暗访、督导,要求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许勤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推动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包括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在内的乡镇和街道改革作出部署。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专门印发《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统一36种常用执法文书格式;精选执法及落实“三项制度”常见的137个问题,编写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问答手册》;着手研究起草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车辆标识等文件。通过改革,向乡镇和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112项,在2248个乡镇和街道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平均配备执法人员12名,行政执法培训和证件发放工作已经完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基本实现。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河北省同步开展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此次修订,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这些规定,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的具体体现,也为地方推行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扫清了法律障碍,提供了法律遵循。

三、认真抓好新《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河北省将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多措并举,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把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远程培训”三个平台,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详细解读《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作为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内容,并专门组织《行政处罚法》的测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办“宣传周”、制作普法微动漫、举办有奖竞答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既要让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又要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处罚法》,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对现行有效的相关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体检”,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监管。适应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改革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完善赋权评估以及行政处罚协调配合、评议、考核等制度。对原有的行政处罚听证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进行修改,同时对“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标准进行明确。修改完善行政处罚的文书格式及案卷评查标准。

三是狠抓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体验式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注重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建设,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指导基层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使人员配备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新时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部署“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作者河北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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