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 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在“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上的讲话(摘登)
发布日期:2021-05-17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5月17日第02版 作者:周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强国、科技强国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科技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全国法院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建成以全国法院一张网为代表的全要素一体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集案件信息2.18亿件;四大公开平台不断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1.2亿篇,司法公开能力和效果实现历史性突破;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全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达到73%;全新的执行信息化体系,实现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强大助力;智慧法院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反响,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中国法院的生动实践。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AR、VR、超算、星空互联网的发展将对经济社会带来进一步深刻影响,智慧化、数字化成为发展趋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专门强调“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推进法治中国、科技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坚持科技驱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将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当前已制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系统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下一步要把握司法规律,积聚各类创新资源,把科技创新充分融入审判执行业务各方面、各环节,全面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智慧法院建设注入新动力。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促进智能协同、融合集成,有效整合完善各类应用系统,促进信息化建设整体效能发挥。要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博弈论等,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要求,持续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

第二,坚持开放合作,让智慧法院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互联网思维,找准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技术应用维度和深度,以数据驱动和在线服务为重点,提升数据驱动、知识生成和智能服务、司法区块链应用水平,面向各类用户提供精准数据分析和实时全程在线服务。深化司法公开,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整合力度,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公共产品。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切实提升数据汇集、分析、应用水平,针对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切深化专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参考。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企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渠道,加强对智慧法院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理论和智慧支撑。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展示中国智慧法院成果,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发展。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让司法助力信息科技发展。信息技术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带来并将继续带来巨大变化,同时也提出一系列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如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权利的界定、归属及保护;加强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保护个人隐私;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既鼓励创新,又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规范新业态,界定共享经济法律属性、法律责任;加强对算法的保护和监督,防止算法歧视,造成数字的不公不义;鼓励人工智能开发,防止其伤害人类。又比如,无人驾驶、人脸识别、暗网、机器人作品知识产权、云计算、云服务等法律和司法问题。只要深入研究并解决好上述信息技术的根本性法律和司法问题,司法就能够保护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科技向善,更好地造福人类。

第四,坚持规则创新,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要把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推向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诉讼、在线调解规则,实现从技术领先到规则领先。要推进在线法院建设,持续深化科技应用,实现审判模式的深刻变革,随时随地提供在线司法服务,尊重法官主体地位,通过大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发挥制度优势,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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