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历史地位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浅析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年5月27日第08版 作者:穆永强 蒋环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民族危机中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在保护国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为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试验田”,兼具边区政权的一部分和核心司法机构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是如何在乡村社会基础之上开展司法审判工作的?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其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确立产生何种影响?为此,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等学者历经多年,综合运用法律社会史等多种研究方法,在查阅分析大量原始司法档案和史料的基础上,完成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一书。该书逻辑严谨,资料详实,结论可信,是研究近现代中国司法史不可多得的著作。作者认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近现代探索中国新式司法审判道路中起着关键作用,奠定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以法律社会史的方法立体分析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价值功能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建立与成就依赖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况,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政权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形成了综合性的职能体系和较为全面的内部组织体系。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评价,必须充分考虑当时所处的战争环境以及复杂的民族、阶级斗争。此外,司法制度的研究应充分分析当时当地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社会条件、文化环境,辅以对典型案件的深度描述,方能整体呈现边区高等法院在司法体系中的实际作用。该书详细梳理了陕甘宁边区司法机构沿革的脉络,分析其机构设置、职能演变、院长更迭,通过宏观与微观、制度与实践等不同视角,展现了边区高等法院的主要成就与历史地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的探索中做出了大胆尝试,有力推动了边区法治发展和进步,为边区人民带来了希望。

  以大量史料分析梳理 边区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问题

  在资料选择上,该书重点整理在整个革命根据地司法档案中最具代表性的边区高等法院的司法档案,透过原始档案分析从1937年到1949年的边区司法实践,涵盖边区司法的方方面面,兼具权威性与完整性。运用大量史料对学术界有争议且影响深远的问题进行考证。该书资料整理的重点:一是尚未出版的立法文献以及其他规范性文献,涉及大量的司法解释,包括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的批示等;二是报告集,包括总结性报告中涉及对法律理论思考及司法工作总结的有关内容;三是判决书汇编,由于司法案例是边区社会的缩影,展现了丰富多彩的众生相,司法档案的整理将推动边区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转变,为法律社会史研究提供新领域,开创边区法律史研究的新阶段。通读整理的资料发现,边区高等法院坚持人民司法的历史进步性,其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和审判方式,至今仍值得学习和借鉴。

  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展现 边区高等法院的审判实践

  该书结合社会历史背景,通过对典型民事和刑事案例的深入分析,展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

  在刑事领域,选择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以严惩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为分析的切入点,展现边区高等法院在法律原则的指引和刑事政策的调整下,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以及边区社会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这一政策在量刑中考虑到不同案件类型、事实情节、主观恶性,是罪刑相适应的体现,在革命政权的发展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适应了边区法律环境与社会条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空白,改变了以往刑法轻重失衡的现象,对边区司法公正审判提供了指引。

  在民事领域,作者以李莲与抗日军人赵怀珍离婚案为标本,考察了边区高等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分析了婚姻自由原则在边区的实践效果。边区高等法院在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艰难取舍,在协调国家法制与地方习俗的冲突中努力探索,有效化解了传统婚姻习俗和现代婚姻法理念的冲突。边区高等法院通过民事领域的创造性司法,缓解了立法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社会与法治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功能分析方法总结 边区高等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作者分析了边区调解制度的兴起、发展的过程,以及具体案件中的调解适用。边区调解制度的兴起,是当时的环境条件的现实选择,是边区高等法院以综合性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也是探索新型司法道路的结果。作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老话题进行新研究,作者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其作为审判方式本身的特点,即就地审判,宜调应调。其目的有二,一是就地调查研究,注重证据收集、了解风俗和群众意见;二是就地解决问题,不影响群众生产,凝聚群众力量息诉止争。从中可以看出,陕甘宁边区时代的法治理念和敢于创新的精神值得深入研究。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司法实践奠定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致力于开辟一条适合边区实际、有效解决纠纷、推动社会发展的司法道路。汪世荣等学者完成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一书表明,司法制度史的研究既要解读法律文本,同时更应关注司法推动社会进步功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审判机构如何推动社会治理与社会进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值得人们研究和借鉴。

  (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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