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数据立规矩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年7月15日第02版 作者:李英锋

  明年1月1日起,在深圳,你可以对“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强制索要用户授权”App霸王条款说“不”。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坚持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随意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7月12日《经济日报》)

  深圳正在全力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深圳,全力打造智慧城市,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城市建设中,数据已经成了一种重要的要素,成了一种生产力,成了民众生活、企业经营、机构运行、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数据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依法调整数据关系,让数据守规矩,让数据收集、使用、储存、流动有序且安全,让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了迫切的法治需求。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顺应了这一法治需求,给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经验。

  近年来,一些平台或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或强制索要用户授权、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侵犯了用户信息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令人厌恶、担忧。针对这些问题,数据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明确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数据条例还对“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做出了严格限制,将未满14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予以特别保护。这些规则具有治理和维权的靶向性,契合了公众期待,夯实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而给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设定5000万元罚款的高线,则能有效释放法规的惩戒、震慑、警示功能。

  给数据立规矩,不是遏制数字产业、数字模式的发展,而是通过治理数字乱象,限制、清除数字经济中的负面因素,并确立数据权益规则,给数据企业建立规范的运营体系,划清法律边界和底线,给数字经济的发展校正路径和方向,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数据应用具有跨地域性,在现实中,很多数据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数据使用地、归属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等,这就需要深圳市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机制,优化法规的执行效果,并为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涉数据法律的具体化落实,为数字中国建设探索一条可行路径,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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