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江苏实践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江苏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地方人大出台禁止文件

  从2019年6月起至今的两年时间内,沭阳县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小小线索,经过一步步推动,相关经验做法成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实践样本。

  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同一天,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和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沭阳本地文身馆经营者章某最终被判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道歉。

  一个半月后,江苏省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决议》的出台,迈出了推动地方人大出台文件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依据。

  上述公益诉讼案件是沭阳县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缩影。从2019年6月起至今的两年时间内,沭阳县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小小线索,经过一步步推动,相关经验做法成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实践样本。

  未成年人文身引起检察官关注

  3年前,15岁的小杰(化名)在同伴的怂恿下,花了1000多元,分别在左前臂、右臂和脖子右侧三处文身。文身是瞒着父母进行的。直到数月后,小杰的母亲才发现儿子身上的文身。

  “现在觉得这个东西好烦,也不觉得它美观了。”差不多1年后,小杰后悔了,他开始在意周围人的异样眼光,“跟我一开始想的不一样,(当时)觉得挺好看,挺好玩的。”

  他开始有意识地遮挡身上的文身,尤其是夏天的时候,即使天气再热,也会穿长袖,或者是薄一点的防晒服。但穿得再多,总有一些地方的文身是遮不住的,尤其是脖子处的文身。

  “如果有后悔药,我一定不会文身。”小杰目前仍在为如何清洗掉这些文身而苦恼。虽然从去年开始已经花费四五千元进行激光祛除,但效果不是很理想。

  和小杰一样忍受异样眼光的还有17岁的小星(化名)。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他瞒着家人,先后在下巴、脖子、手臂、前胸、侧腰做过六处大大小小的文身。与小杰不同,由于小星身上的文身面积过大,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医院进行文身清洗。

  小杰和小星的遭遇在沭阳县并非个例。2020年4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中,发现众多涉案未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文身。“在看守所提审时,看到他们头部面部有文身,进一步审查发现,身上也有大面积文身。”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梅说。

  通过梳理2017年6月以来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院检察官发现,像小杰和小星一样,约有100余名未成年人身上文有暴力、猎奇图案,且大部分是满背满臂的大面积文身。

  不仅仅在沭阳县,其他地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以浙江绍兴为例,据了解,2020年绍兴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未成年人363人,其中有文身的187人,占比超过一半。有46人将文身覆盖后背、手臂、双腿。另外,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也存在文身情况。

  “未成年人文身是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的一个亚文化现象,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易感染、难复原,对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获得良好社会评价是不利的。一些文身未成年人以特定文身为标志招摇过市,以斗殴、寻衅等方式展现自身‘价值’,这既对价值观正处在形成期的未成年人起误导作用,也对社会治安造成隐患。”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介绍。

  随着进一步调查,文身馆的混乱无序和行业失管问题更大程度地暴露在检察官面前。通过市场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沭阳县20余家文身馆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直接损害身心健康,也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亟须引起重视并解决,但是由于文身行业归属类别不明,暂无针对性规定,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行业服务行为规范还有待健全,未成年人文身工作存在治理困境。

  先“行政”后“民事”

  探索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

  据了解,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上,各地检察机关采取的措施不同,有的地方是支持未成年人起诉文身馆,有的是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沭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行政加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经过走访调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清洗文身医疗活动、文身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县文身馆长期无证无照经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10月30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分别依法履行对文身馆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形下开展清洗文身业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据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联合沭阳县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文身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文身馆20家,责令停业2家,对6家无证开展洗文身业务店铺进行调查,12家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200余份,并据此建立风险提示、身份审核等行业制度。

  张海涛说,由于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达到治理目的。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一家文身馆经营者章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据介绍,自2017年6月以来,章某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其中12人文身时是在校学生,35人文身时不满16周岁。而且从事文身经营活动时,章某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监护人。

  今年4月9日,此案移送至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就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月24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梅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章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判令章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对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今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

  “……我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诚恳地向文身未成年人及家人,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歉意,在此公开道歉。”宣判后,章某于两天后在《中国青年报》刊发公开道歉书。

  此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办理的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希望通过个案引领社会价值,为全国其他地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提供探索和实践。”张海涛说。

  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决议

  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能否为未成年人文身,现行法律还没有出台禁止性规定。据了解,2012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制订时,曾拟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文身。不过,此条规定最终并未纳入。

  “相对于提供营业性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出售烟酒、彩票,文身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伤害显然更大。为未成年人文身更应当在法律禁止之列。”张海涛说。

  张海涛介绍,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未成年人文身司法社会联席会议,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违法经营文身馆的处置、引导规范文身行业依法经营等形成共识,围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草拟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并提请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14日,《决议》讨论通过,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提供地方依据。

  《决议》明确,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

  同时,《决议》还明确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9单位在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的监管和专项治理上的责任,赋予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约谈、信用记录的规制权力,提高了治理的可操作性。

  “现在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已经有很大的改善,我们今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基本没有近期文身的未成年人了。目前大部分文身馆在文身时均能做到核查被文身人员的身份,但仍有部分文身场所未能严格核实服务对象身份。”张海涛说。

  “非常赞同,非常支持,虽然我家小孩文身已经洗不掉了,但是希望以后成长起来的孩子们,千万千万不要再文身了。”小星的父亲说。

  据张海涛介绍,下一步,沭阳检察机关将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文身行业的治理工作。

  此外,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完善相关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脚步也未停止,努力争取由上级检察院向地方人大积极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建言完善规定,防止因行政法律法规未授权导致的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持续受损。

  “我们仍将积极支持、推动相关立法,也将结合本案的办理经验,落实好‘1+N’办案机制,以个案为切入点,全面梳理分析涉及未成年人领域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大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保护。”张海涛说。(作者:□本社记者 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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