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外链限制:需关注市场竞争与权责划分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近期,工信部就屏蔽网址链接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相关问题。随后,微信发布《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声明称,外链管理措施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外链屏蔽现象在互联网平台运行中随处可见,比如在微信分享淘宝网链接时会出现一连串乱码字符。这对消费者在使用体验与时间上造成了种种不便。屏蔽网址链接,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不利于行业之间公平竞争。2018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2018)》指出,“数据流通不畅一直是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关键障碍”。数据流通不畅不利于塑造有序、公平、高效的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因此,监管部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外链屏蔽等反垄断措施需要谨慎、合理预防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各大互联网企业市场竞争关系是否会受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往往依据企业市场份额、市场行为以及利润率进行判定。但互联互通之后,对前述三种标准的认定会受到一定影响。大数据概念的出现对传统反垄断理论与规则提出了严峻挑战,即国家监管机构是否能够在传统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语境下对大数据市场竞争关系进行准确判断。如解除外链屏蔽后,用户在微信平台上点击淘宝链接并进行购买所产生的流量、利润以及份额的归属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管机构对企业市场地位的认定。经营者拥有海量数据,而第三方平台具备挖掘该数据价值的能力,二者结合下所产生的结果是否会对原有市场竞争关系产生影响,需要在反垄断分析过程中高度重视。

  其次,解除外链屏蔽后需更加重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多数情况下,个人信息与反垄断法似乎并无交集,但随着大数据、互联互通应用越来越广泛,平台企业等经营者大量收集和利用个人数据,使得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担忧。解除外链屏蔽,各互联网平台需注重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预见出现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个人财产与隐私损失,或因互访链接便利后产生的广告性链接而干扰用户正常访问等问题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各平台企业要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技术与制度上防范互相访问链接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并在反垄断监管过程中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审查范围。

  第三,要注意外链可访问后所产生的责任划分问题。平台外链可访问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如在微信平台点击淘宝网发送的链接并购买其产品,若发生产品责任问题,则平台双方责任划分应引起关注。因此,需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背后的权责。同时,解除外链屏蔽以后,如何保障数据在流动、采集、存储、传输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划分与法律救济,均需要纳入考虑的范围。

  针对平台之间互相屏蔽外链等一系列行为监管,具有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在实施相关反垄断政策的同时,对市场竞争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所付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合理测算并作出积极预判,以帮助平台企业找准方向,并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作者:□特约撰稿 陈川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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