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实施首例鲜活易腐货物诉中拍卖交付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百吨进口红虾“搁浅”港口数月终变卖

上海二中院实施首例鲜活易腐货物诉中拍卖交付


  2020年,上海市某水产公司(下称水产公司)从南美洲某大宗贸易商(下称南美贸易商)处进口了一批价值上千万美元的阿根廷红虾。红虾陆续到港交付,后因买卖双方就采购合同发生争议,外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其中逾百吨红虾积压在上海洋山深水港,滞留超百天。水产公司多次联系卖方要求交付未果,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变卖提存请求。

  今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执部门联动,对这批经司法拍卖的案涉阿根廷红虾予以正式交付。据悉,这是上海二中院首次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对鲜活易腐物品采取变卖提存的保全措施。


  红虾滞留港口无法提货

  原告水产公司专门从事水产货物销售等经营活动。2020年3月6日,该水产公司与南美贸易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购买交付总价值为1300多万美元的阿根廷红虾货物。合同签订后,水产公司向南美贸易商支付了全部价款,该贸易商按约陆续向指定港口发货。

  之后,所有货物共计63条货柜均到港,但部分货柜因故迟迟未完成交付。水产公司无法获取有效提单,南美贸易商也拒绝对货物进行处理。6条货柜逾百吨的阿根廷红虾经海运入境后,滞留在洋山深水港口的集装箱堆场数月。

  案涉的阿根廷红虾为需在零下10摄氏度保存的冻鲜产品,因滞留港口超百天,保质期迫近,货物面临全损风险。且货物长期滞留,还会产生巨额冷藏费、仓储费等。

  因此,水产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向原告交付未交付货物,并支付因逾期交付货物造成的超期费、制冷费、港杂费、违约金及因延期交货造成的货物贬值损失等,并请求法院将积压货物变卖并将价款提存,避免损失扩大。


  审执部门联合出动

  上海二中院商事审判庭通过审查了解到,截至本案起诉时,仍有6条货柜的红虾货物积压在洋山深水港的集装箱堆场,交易双方就货物处理难以达成一致。原告水产公司作为进口方难以获取有效提货凭证,而被告系外籍公司,相关送达程序较为繁琐,且一直未应诉。

  上海二中院商事庭法官、该案承办人王蓓蓓介绍,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案涉物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等案件审结、责任定性后,再行处理。但考虑到该案涉货物易腐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的特点以及巨额滞箱费、仓储费、冷冻费等费用持续产生这一案件背景,决定与该院执行局联动办理该案。

  情况紧迫,经合议庭审查后,商事庭与执行局迅速联动,对案涉货物进行诉中拍卖,并针对货物现状确立了“核对查封—检验报关—评估拍卖—货款提存—货物交付”的审执方案。

  为此,法官一行多次前往洋山深水港及苏州等地执行上述方案,与相关海关部门、位于苏州的案涉货运公司,以及洋山深水港处的集装箱堆场和国际物流公司等多方沟通协调,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对6条集装箱货柜红虾核验查封,货物通过通关手续后进行评估变卖,并将价款提存,在半年内走完程序,最大程度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办案时间紧、疫情期间防控严、沟通协调不易,是审执该案时承办法官遇到的“三难”问题。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该案承办人陈华荣告诉记者,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易腐货物变现提存,意味着在审执环节上要快立案、快拍卖、快交付。查封核验时正值酷暑高温,且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执行法官顶着高温、穿着防护服,进入集装箱堆场对货物进行一一核验、取证、查封。在准备拍卖案涉货物时,还需经过复杂的通关手续,货物从最初完成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到最终交付给买受人需要几经转场运输,期间法院又多次协调海关、船务公司、多个集装箱物流公司等。

  最终,11月8日,在上海二中院审执部门联动下,这批案涉阿根廷红虾变卖成功,正式交付买受人。


  为跨国贸易纠纷当事人

  解除后顾之忧

  疫情防控形势下,法院审执部门联动,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进行妥善处置,为当事人及时止损的同时,也为解决同类案件中的相关货损风险提供了参考价值,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商在上海开展跨国货物贸易、依法维护合同利益提供了有效路径及法治保障。

  王蓓蓓介绍,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目的在于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在本案中,针对案涉货物易腐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的特点以及滞箱费、仓储费、冷冻费等费用持续产生的案件背景,商事庭与执行局积极联动,第一时间制定保全方案并按既定步骤迅速、高效实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也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规范。

  此外,陈华荣介绍,在加快变卖提存、为跨国贸易纠纷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的同时,他们也注重程序合法。原告水产公司对这批货物的变现提存提供了担保。也就是说,过程中一旦发现原告的变现提存申请是错误的,原告的担保财产可用来给被告提供相应的赔偿。(□本社记者 王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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